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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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
出口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 对外贸易类保函
承包保函
预留金保函
质量保函与维修 保函
付款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
投标保函
延期付款保函
来料加工保函
履约保函
租赁保函
预付金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实务处理
(一)保函签发流程
• 未发生赔付
申请人提出 申请 银行出具保 函
通知或转开
保函的撤销
• 发生赔付
申请人 提出申 请 银行出 具保函 通知或 转开 索赔和 理赔 银行对 申请人 追索 保函的 撤销
• (4)开立方式不同。 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开证行往往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负责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 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则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 或受益人。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 证两种方式。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1)分类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不象银行保函那样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 分。 •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 保的法律规范。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3)单据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 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独立保函则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 票。
四、银行保函的作用P178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 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 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 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 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 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 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 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 责任人进行惩罚。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函一,定义: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

操作时会占用外债额度,需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审批,约需2-3个月。

银行保证函(letter of guarantee):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是国际间银行办理的代客担保业务。

银行保证函的侧重点在于提供信用担保,而不在于付款。

操作时不占外债额度,无需报外汇管理局审批,约需1-2个工作日。

二,银行保函的类型:1)对合同价款支付义务的保证函包括:i) 付款保函: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定合同款支付的保证。

保函金额:合同金额;有效期:按合同期限付清价款再加半个月。

(Escad合同中,由三一重工申请,在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开具的保函)ii) 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中,预付定金后,买方无法按时付款,担保行代为付款。

保函金额:扣除定金后的货款金额;有效期:按保函规定最后一期货款及利息付清日期再加半个月.iii) 租赁保函:保证承租人一定按租赁合同规定交付租金。

保函金额:租金总额;有效期:按租赁合同规定之全部租金付清日期再加半个月。

2) 对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i) 投标保函: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

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

保函金额:投标金额1%-5%;有效期:自开标日为止,有时再加3-15天索偿期。

ii) 履约保函: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为止,有时再加3-15天索偿期。

iii) 预付款保函: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一、备用信用证(SBLC)与保函(LG)的比较:1、不同:(1)与基础交易关系不同: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而保函有独立性和附属性保函之分SBLC:开证人应对收益人承担第一位责任,即开证人是第一债务人。

LG:在银行保函项下,银行作为担保人由于申请人未尽其基础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过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时是第一性的,有时是第二性的。

(2)适用范围不同:SBLC:虽然,从法律观点看,SBLC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SBLC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SBLC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

(3)使用惯例不同:SBLC:适用于ISP98或UCP600;LG:见索即付保函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包含统一规则》2、相同:(1)所涉及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基本相同;(2)与非从属性保函相同,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文件;(3)基本当事人相同,即为委托人、担保人和收益人。

二、备用信用证(SBLC)与LC比较:1、不同:(1)所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同:SBLC:仅凭简单单据付款。

LC:凭证明销售和运输货物的商业单据付款。

(2)适用惯例范围不同:SBLC:适用UCP600的部分条文,另有一部分不适用的条文。

如分期装运/分期支款,对到期日的限制等条款;LC:适用UCP600全部39条条款。

(3)款项支付条件不同:SBLC:备用信用证项下,如申请人履约,则赔偿不会发生。

LC:商业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一般是必然会发生的。

(4)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SBLC:是很少有货物作保证的,因此也就限制了融资的可能。

LC:是以货物的交付与款项支付为依据,进出口双方都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证来进行融资.(5)适用范围不一样:SBLC:与LC相比用途更广泛。

LC: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

(6)开立者不同:SBLC: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国际结算第7讲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7讲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分析】
B应有权得到付款。因为付款或拒付的 决定应由担保人G银行做出,而不是其 客户P、任何拒付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 知受益人,并且只能依据G银行自己对 单据的审核。
Case 7-4
保函规定见索即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由于委托人的违约,受益人遭 受了20万元的损失,受益人即根据实际 受损金额提出要求。
信用证 付款 独立 第一性付款责任 单据 贸易 直接向开证行索偿 可转让 有
三、银行保函的内容
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 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 址。
2、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4、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 5、保函金额。 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 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索偿条件。 9、其他条款。
请问上述保函是见索即付保函吗?
分析:这是一个真正的见索即付保函 ,因为付款责任仅仅取决于书面要求文 件的提交,支付金额也仅取决于要求书 本身和限定最大责任的保函条款。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作用 独立性 付款责任
付款依据 使用范围 索款程序 转让 融资作用
银行保函 担保 依开立时确定 依性质而定 索偿书 广泛 依性质而定 一般不可转让 无
(信用担保)
独立保函
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是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 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 证。
为什么会出现银行保函?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
二、银行保函的分类
国际银行保函以独立性保函为主。 从属性保函:指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
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基 础合同的改变、灭失而发生相应变化。银行承担 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 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性法律效力 的文件。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跟谁类似?

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1.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
又称贷款保函,是指由借款人委托担保行向贷款人开立的用以保 证借款人按约还本付息的一种银行保函。
2. 透支保函(overdrawn guarantee)
是指担保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保证对另一家银行给予的透支 负偿还责任的银行保函。
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⑶银行保函
担保行
⑸提出索赔 ⑹进行赔付
通知行
图6-3
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转交式银行保函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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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和 备用信用证
2. 转开银行保函
⑴交易合同
申请人
⑽ 赔 偿 担 保 行 损 失 ⑼ 提 出 索 赔 ⑵ 申 请 开 立 银 行 保 函 ⑶开出反担保函,要求转开 ⑹ 进 行 赔 付
3.提货保函(shipping guarantee)
是指担保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开立的,以船公司为受益人, 要求船公司允许进口商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对于由此而使船公 司承担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银行保证进行赔偿的银行保 函。
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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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和 备用信用证 三、其他类保函
分留置款项退回给进口商或工程业主。
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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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和 备用信用证
5.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
(maintenance guarantee)
是指担保行应卖方或承包商的请求出具给买方或工程业主,以担
保货物或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银行保函,在工 程项目合同项下对工程质量进行担保时则通常使用维修保函。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一、关于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1、产生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2、作用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4、权责(一)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保函索赔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主讲人:刘一展
共同点
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其目的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涉及的基本当事人都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银行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银行都是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出赔付
不同点
适用规则不同 单据要求不同 付款依据不同
共同点
都属于信用证范畴,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 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均可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不同点
使用范围不同 作用性质不同 主要单据不同 适用规则不同。

第八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PPT课件

第八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PPT课件
SLC ),是在商业信用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 种担保文件,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或 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
备用信用证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不可撤销性 ■跟单性 ■独立性 ■强制性
(三)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银行保函概述
(二)银行保函的功能
1、保证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 2、保证在违约情况发生时,受害方可以得到合 理的补偿
银行保函概述
(三)银行保函的性质 1、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相应 的银行付款责任也有所不同 2、银行保函本质上是以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为目的
的银行信用
银行保函概述
二、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一)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指示行(反担保行)
图6-3 转开法流程
银行保函概述
三、银行保函的内容
(一)保函的名称,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二)各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有关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日期, 供应货物的名称、数量,工程项目名称等
银行保函概述
(四)保函的货币名称、金额 (五)有效日期 (六)付款条件
(七)其他
银行保函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六、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
保函项下银行无法控制物权凭证,风险更大
大;而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握有物权凭证,风险 相对较小。
七、可转让性不同
保函不可转让,而信用证有时是可以转让的。
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
一、备用信用证概述 (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简称
■委托人(Principal) ■受益人(Beneficiary) ■担保行(Guarantor Bank)

第4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文档资料

第4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文档资料

二、保函的当事人
Applicant
申请人,是向担保银行提出申请,要求银 行开具保函的一方。
• 在担保行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委 托人须立即偿还担保行垫付款项。
• 负担保险项下一切费用和利息。 • 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
押金。
Guarantor Bank
担保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
支付由于申请承担的任何债务; 支付由于申请人在履行义务上的违约。
二.运用范围(与银行保函比较)
(一)相同之处
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 性质上相同。
(二)不同之处
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 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 惯例不同。
THANKS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一种不以清偿商品交 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 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15号对备用信用证下的定义 是: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的安排,它代表了开
证行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不管其称谓或代 表方式如何:
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或预付给申请人,或记在申请人账户 的款项;
主要特点
• 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 付款的惟一条件是单据; • 保函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四.保函的内容
• 委托人或申请人 • 受益人 • 担保行 • 通知行 • 有关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日期、供应货物的名
称、数量,工程项目名称等。 • 保函的货币名称、金额。 • 有效日期。 • 承诺条款,又称责任条款。表明担保行负责在何种条件下,
(二)进口类保函
1.付款保函 2.延期付款保函 3.租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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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异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异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异同
相同点:银行信用、在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况下使用
不同点:1、惯例。

UCP500 ISP98
URCG325(合同保证统一规则)
URDG458(见索即偿保证书统一规则)
2、与合同关系。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独立的约定而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无关;开立保函的银行,须经调查证实委托人违反合同而又不予赔偿时才进行偿付,在调查证实过程中,有可能被卷入商业纠纷。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相同点:1、独立于合同之外2、银行负第一性责任3、凭单付款
不同点:1、使用情况。

正常履约/出现违约2、适用范围。

货物买卖/所有国际间经济往来3、开立条件。

申请开立/主动开立
4、是否跟单。

跟单/汇票和相关文件
5、开证行风险。

较小,因为有押金和单据/较大,因为主要依据申请人信用与履约能力,随机性较大。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工具,但它们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1. 功能不同:保函是一种保证金制度,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支付工具,可以在需要时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保函主要用于保证履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支付货款。

2. 使用对象不同:保函主要用于海关、政府机构、供应商等的公司,用于保证付款的安全性。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用于保证收款的安全性。

3. 使用范围不同:保函可以用于各种类型的交易,包括履约保函、担保保函等。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通常与出口合同相结合使用。

4. 签发方式不同:保函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签发。

备用信用证通常由银行签发。

总体来说,保函主要是用于保证履约方的履约能力,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备用信用证主要是用于保证支付货款的安全性,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
索偿。
04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流程
申请与审核
01
02
03
客户提交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交保函或备 用信用证申请,并提供必 要的资料和文件。
银行审核
银行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审 核,包括对申请人的资信 状况、经营状况、项目可 行性等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
如果客户的申请符合银行 的要求,银行将同意开立 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直接备用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的,在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 当开证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由开证行履行义务的承诺文件。
直接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担保开证申请人在基础交易项下履行义务,如 提供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等。
直接备用信用证的特点是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索偿,无需通过开证 申请人。
02
银行保函的种类与作用
投标保函
总结词
投标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应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承诺。
详细描述
投标保函主要用于担保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承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不 签约或违约。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承诺,招标人可要求银行或保险公司承担相 应的经济责任。
预付款保函
总结词
预付款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 具的保证承诺。
开立银行风险
流动性风险
开立银行可能面临资金流动性问 题,无法及时履行保函或备用信
用证项下的承诺。
操作风险
开立银行在处理保函或备用信用 证业务时可能出现操作失误或违
规行为。
声誉风险
开立银行可能因保函或备用信用 证业务遭受声誉损害,影响其市
场地位和客户信任度。
受益人风险
单据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能存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 情况,导致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无法正常兑现。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六、担保行审查及开具保函 2、担保行开立保函
审查无疑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 审查无疑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并按 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 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 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 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
七、银行保函的修改
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 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保函的修改 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 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 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 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 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 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由申 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原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金额等内容以及要求修 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 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同时应出 具受益人要求或同意修改的意思表示供担保行参 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 考。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向受 益人发出修改函电, 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 发出。 益人发出修改函电,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
八、保函的注销
保函在到期后或在担保行赔付保函项下 全部款项后失效。 全部款项后失效。担保行应立即办理保函 的注销手续,应收回保函正本。 的注销手续,应收回保函正本。并要求受 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 保函退回担保行。 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 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结束。 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结束。
(二)银行保函的其他当事人
反担保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 反担保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而向受益 ——接受申请人的委托 人所在银行发出开立保函的委托指示, 人所在银行发出开立保函的委托指示,并同时 保证在受托行遭到索赔时立即予以偿付的银行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1、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银行保函作为金融机构担保的一种,它与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既可是从属性的,也可是独立的,是否独立完全由保函本身的内容确定。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索赔时以该信用证约定的条件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支付,而不考虑基础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种情况。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范。

由于各国关于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

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备用信用证则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一般在开立信用证时,都要明确记载该信用证所适用的国际惯例的名称。

银行独立保函可适用的国际规则主要有: 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但前者尚未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纳, 而后者也只能对参加公约的国家生效。

3、开立方式不同备用信用证的开立, 开证行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转告受益人, 通知行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是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或受益人。

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证两种方式。

如果采取直接保证方式, 担保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与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关系相同, 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对通知行没有作出规定, 因此银行独立保函可由担保银行或委托人直接递交给受益人;如果担保行通过一家代理行转递, 则按常规这家转递行就负责审核保函签字或密押的真实性。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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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保函的性质和作用
独立性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付款的惟一条件是单据 保函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由于保函对单据的要求是比较简单的,所以在保函的情况下更易发生欺诈行为
从属性保函(有条件保函)
就保函性质而言,保函从属于基础合约,基础合同的存在是保函成立的前提条件,保函随基础合约的失效而失效 银行保函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 只有在违约情况发生时才会支付 开立保函只是为了提供信用担保。委托人申请开立保函后,万一自己未履约就非支付赔款不可,因此开立保函能促使委托人履行基础合同。
四、备用信用证在单据上的一些特别规定
受益人出具的所有单据的语言应是备用证中使用的语言。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对备用证在单据语言上的要求是明确的。该惯例甚至在4.08条款中对于“同一的措词及引号”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根据该惯例4.07条款关于“默示要求的索款单据”规定,如果一份备用证没有注明任何要求提交的单据,仍认为需要提交一份做成单据的索款要求。 提示的单据必须是正本。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不可撤销性。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个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跟单性。 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 .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强制性。 备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综合论述58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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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类保函
承包保函(Contract Guarantee)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预付金保函
保留金保函或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
二、进口类保函 三、对销贸易类保函
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 租赁保函(Leasing Guarantee)
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一点 十五分。
银行保函的种类
3.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担保银行应工程承包方或商品供货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 方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适用范围:
所有支付方式中包含预付款的项目,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拿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损失预付款,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银 行对承包方或供货方偿还预付款做出担保。
适用范围:
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 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 替代形式。
提供便利: 对投标人: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 对招标人: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 保函金额多为投标报价的1%-5%;开立即生效,直至开标日后一段时间,若投标人中标,保函的有效
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一点 十五分。
银行保函, L/G
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交易中
买方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27
受益人提交证明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佐证文件。 如工程师证明书
WE UNDERTAKE TO PAY YOU THE
GUARANTEED AMOUNT ONLY WHEN WE
HAVE RECEIVED YOUR DEMAND
ACCOMPANIED BY CERTAIN DOCUMENTS
SUCH AS A TELEX, A LETTER FROM THE
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合同当事人。在相符索赔条件下, 申请人向已做赔付的担保银行偿付已赔款项。 2.受益人Beneficiary 有权根据保函条款向担保银行提出索偿的当事人。受 益人在申请人未履约或者未完全履约的前提下,凭保 函规定的单据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 3. 担保人Guarantor 接受申请人委托开立担保函的银行。保函项下的付款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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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B公司应A公司要求,同意开立不可撤 销备用信用证。若上述跟单信用证结算时,还 未将前4笔托收款项付清,卖方A公司可以凭跟 单信用证项下的结汇水单、违约证明以及应收 金额的汇票执行该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第5批货物发出后,A公司立即缮制单据交单议 付,并附上45万美元的汇票(托收项下),要 求议付行向开证行电索。10天后开证行支付该 笔议付金额,但未支付托收金额。
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金额的1%-5%。
16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银行根据商品供货方或者工程承包方要求,向买
方或者发包方出具的保证供货方或者承包方严 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由招标方确定,为合同金额的 5%-10%
17
履约保函条款内容的审核
【案例】我国某公司中标非洲某国的委托文具项目,S公 司遂向我国某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但银行审核中 标通知书后,建议S公司联系受益人修改以下条款: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研究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是常见的贸易付款方式。

本文将比较这两种付款方式的特点、使用条件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缺点,并提出适用情况和建议。

一、银行保函的基本概念与特点银行保函是由银行代为担保的一种付款方式,保证申请人(受益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

其特点如下:1.1 保证性质:银行保函是银行作为担保方向受益人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方式。

1.2 一次性支付:通常情况下,银行保函一旦被触发,银行将按照保函金额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

1.3 信用担保:银行保函主要是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备用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备用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面向受益人开立,以备不时之需的一种付款方式。

其特点如下:2.1 强制性付款:备用信用证一旦被触发,银行将按照信用证规定支付款项给受益人。

2.2 长期有效:备用信用证通常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有效,期间可以多次使用,有利于信用证申请人的长期贸易合作。

2.3 保障交易安全:备用信用证可提供受益人较高的付款保障,以确保交易的完成。

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研究3.1 使用条件比较银行保函适用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支付保证金、履约保证等场景。

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双方,能够提供长期付款保障。

3.2 付款方式比较银行保函一次性支付,灵活性较强,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多种情况。

备用信用证则是根据信用证规定支付款项,有一定的限定性,适用于长期贸易合作。

3.3 效力保障比较银行保函主要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能够提供一定的敬信保障。

备用信用证则是通过信用证的强制信用手段来保障交易安全。

3.4 申请和费用比较银行保函的申请较为简单,快速且手续较少。

备用信用证的申请手续较为繁琐,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

在费用方面,银行保函通常相对较低,而备用信用证的费用相对较高。

四、适用情况与建议4.1 银行保函适用于较小金额、较短期、履约保障较为简单的贸易合作案例。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与运用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与运用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都是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因缺乏了解和信任给交易达成和合同履行造成一定障碍的问题,而由信誉卓著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商务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

它们的性质和地位、所起的作用、适用的范围及付款条件等方面几乎完全一样,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将两者等同的现象。

但两者必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概述(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在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担保人由于委托人未尽其义务或违约、过失承担的付款(或赔款)责任,有时是第一性偿付责任,有时是第二性偿付责任。

第一性偿付责任(Primary Obligation),又称独立的付款承诺(Independent Undertaking of Payment),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独立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只要担保文件规定的偿付条件已经具备,担保人便应偿付受益人的索偿。

对委托人是否履行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是否合法解除该项责任义务的确认,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性偿付责任(Secondary Obligation),又称从属的偿付责任(Accessary Obligation)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如果委托人业已履行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或委托人根据交易合同条款,经权力机构裁决,业已被解除了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担保人也随之免除了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对于后者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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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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