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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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润化工有限公司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保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仓储部、车间、机动部、质检部、综合部各配备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VOCs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保部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环保部及各部门环保员的环保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保部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环保部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各部门环保员对本部门环保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可结合本部门现场管理检查同时进行,要求每天一次,检查结果填写“环保监督检查记录单”,能够当场整改的及时更改,需延期或不能独立完成的上报公司环保部,并在记录单注明。
环保部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部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保部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上报公司领导。
检查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
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活性炭吸附罐、仓储部储罐浮顶罐、活性炭吸附包、污水站恶臭气体收集罐以及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各部门环保员负责本部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公司VOCs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排放的目的。
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环保迎检网络,对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进行有效布控,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等上级环保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发布相关消息,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生产车间、污水车间、锅炉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车间活性炭罐、仓储部活性炭袋及污水恶臭气体收集罐要根据环保部要求进行更换,保证VOCs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并纳入日常巡检中,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VOCs的挥发。
锅炉主要负责在线设备的数据记录,发现数据异常及设备异常及时报告环保部。
4.考核细则。针对以上管理要求,环保部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纳入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50-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