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对比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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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对比分析及建议

吴芷婧1,李清莹1,董文斌2,张 伟1

(1.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2.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湖北武汉 430064)

【摘要】首先明确工程质量保险基本内涵,然后分析法国与我国工程质量保险的发展历程,并从工程质量保险的运作模式、参与方、保险费率、投保范围及期限四个方面,将国内主要试点地域上海、北京、江苏、安徽、广东及浙江的实施现状分别进行对比。再依据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分析目前工程质量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保险参与方、运作模式、保险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促进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工程质量保险;运作模式;保险参与方;保险费率;投保范围及期限

【中图分类号】 TU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3702(2019)01-0010-07

0 引 言

工程质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是建设工程的根本性问题[1]。构建工程质量保险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行业管理,是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2]。2005 年 8 月,由原建设部牵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下,《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

课题项目:住建部专项课题(ZLAQ(2018)ZL-2)

作者简介:吴芷婧,女,本科,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见》[3](建质[2005]133 号)文件出台(以下简称“建质[2005]133 号文件”),标志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诞生。之后,国内多个城市根据文件的意见,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4]。2017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阐明必须进一步有效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培养良好的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为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在此背景下,本文在比较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外工程质量保险做法和以上海为代表的国内工程质量保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at Home and Abroad

WU Zhijing1,LI Qingying1,DONG Wenbin2,ZHANG Wei1

(1.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Hubei 430074,China;

2.Hubei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Station,Wuhan Hubei 430064,China)

Abstract:Firstly,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was clarified,and then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in France and China was analyzed. From the four aspects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operation mode,participants,insurance rates,insurance coverage and duration,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the main pilot areas in China,such as Shanghai,Bei jing,Jiangsu,Anhui,Guangdong and Zhejiang were compared. Based on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of China,the main problems of current 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were analyzed. Finally,suggestions were made from insurance participants,operation mode and insurance product design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operation mode;insurance participants;insurance rates;insurance coverage and du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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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探索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工程质量保险的主要问题,从保险参与方、运作模式、保险产品设计等角度提出建议,供行业参考。

1 工程质量保险简介

1.1 关于工程质量保险的基本定义

在工程的全寿命期间,由于工程质量缺陷的存在,会引发一定的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保险可以将赔偿责任进行转移。工程质量保险并非单一保险,而是由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从而可以很好地落实质量责任[5]。工程质量保险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两种类型。

1.1.1 两种保险类型区别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 n h e r e n t D e f e c t

Insurance ,简称 IDI )针对建设单位,属于第一方保险(First Party Insurance ),保险标的为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在缺陷。内在缺陷风险包括很多方面,图纸设计问题,施工方法,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环境等方面都有可能引起建筑物的缺陷,从而导致裂缝、渗漏、下沉最后倒塌的风险。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针对施工单位和其他建造方,属于第三方保险(Third Party Insurance ),保险标的为各个建造方的质量责任。保险公司是承保人,建设工程的参建各方是被保险人(同时也是投保人),包括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等,保险的受益人为消费者(业主)。

1.1.2 两种保险类型的联系

一般而言,工程建设单位投保并承担工程内在缺

陷损害保险,工程建造单位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两种保险相辅相成,在工程交付使用阶段,对由工程潜在质量缺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3 工程质量保险特色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特色:将独立且专业的第

三方风险管理机构(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 )引

入,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确保建筑质量

[6]

。在开工前,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风险进行初级评估;在施工组织管理阶段,根据之前的评估报告,风险管理机构对建筑物实体是否按图施工,建筑工序是否规范合理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竣

工验收阶段,基于整个建筑工程实施过程,风险管理机构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处置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在复查阶段,风险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回访,重新实地检查,特别是对前期遗留的质量风险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方面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核。在这全过程中,风险管理机构都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在每一阶段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

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必须存在一个触发机制,即业主要求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根据责任认定,若被保险人确实负有对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则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业主是指通过交易或转让获得房屋产权的小业主,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工程建设阶段总体组织管理的单位,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2 国内外发展历程对比

2.1 国外发展历程

1978 年,法国《斯比那塔法》(Spinetta ACT )颂布,标志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该法规制定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包括责任(该部分后来融入《法国民法典》)、保险、质量检查三个部分,针对建设工程 10 年的内在质量缺陷实施强制保险。在此之后,西班 牙、英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法国、西班牙、英国、日本 4 国均设置工程质量保险。其中,法国、西班牙设置了强制性缺陷保险,英国、日本为非强制性的市场鼓励模式。而法国同时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西班牙、英国、日本则实行市场鼓励的非强制责任险。4 国保险期限均为 10 年,主要针对住宅市场。法国、西班牙实行法律确定+市场浮动的保险费率,而英国、日本直接通过市场浮动机制来确定保险费率。

2.1.1 法国工程质量保险运作模式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缺陷,强制缺陷损害保险首先

被触发,先由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单向进行索赔与赔偿程序,之后保险公司再向各参建方实行代位追偿;代位追偿过程中,强制责任保险被触发,根据责任险中的规定,各参建方将履行赔偿责任。法国工程质量保险运作模式如图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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