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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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论浅析
摘要:“道”从原始的“道路”、“引导”意义开始,经历了从本源的“道”到形上学“道”的回归的曲折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不同时期的人们对宇宙、对社会、对人生的不同认识和思考。
作为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和范畴,“道”既是最真实的存在,也是最普遍的规律。
它是超感性的本体存在,是万物之根本、宇宙之大全、世界之总原理。
老子“道”的思想对于我国历代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与影响作用。
本文对老子“道”的释义和内涵进行了解读,并试分析了老子“道”的理想的社会模式。
关键词:道自然无为小国寡民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578(2011)02-0064-02
老子思想博大精深,其所著的《老子》即《道德经》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起首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故称为《道经》;下篇起首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得不失德,是以无德”,人称《德经》。
《道经》讲述了宇宙的根本,道出了天地万物变化的玄机,讲述了阴阳变幻的微妙;《德经》说的是处世方略,道出了人事的进退之术,包含了长生久视之道。
《老子》虽然全书只有五千言,但是对“道”进行了反复说明,提到了七十多次。
可见,“道”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道”的内在涵义
最初“道”的含义是具体的道路、途径,《说文》曰:“道,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
”到春秋后期,“道”有了方法、原则、规律的意思,人们借用道路之“道”来指天体运行的轨道和人事的法则。
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天道”,即指天体运行的轨道,“人道”,指人事遵循的法则。
这时的“道”已经有了哲学的意味,为“道”转化为最高的哲学范畴透露了一些先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老子在开篇第一章就提出其哲学的中心范畴。
那么何谓“道”呢?老子将“道”的概念进行了改造和提升,除了部分保存“道”的原始直朴的含义外,还被赋予了一个更重要的独特新意,他认为道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凭借和最终依据、物之所以为物的“所以然者”。
道是万物之本、天地之根,它为其他事物所依托而其自身却不需依托,它可以生成万物而自身却不可被生成,它是自因自性的最高本体、是超越一切的终极存在。
老子对道的特性的种种描述、如“无”、“玄”、“朴”、“浑”、“奥”、“根”、“无名”、“无象”等等。
无不是为了把道从常识的经验世界里提升出来,使之成为具有形上学的高度抽象性意义的存在本体。
2 “道”的基本属性
2.1 “道”的本体性
老子明确区分了两种“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老子以“常道”指称自己的作为本体的道,用以区别普通
所谓的“道”(非常道)。
普通所谓的“道”,都是有各种具体规定和特性的。
因而是可以言说的,但老子的“常道”却是没有具体规定和特性的,因而是不可言说的。
这样,老子的“常道”就是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性的、超验的、不可言说的。
因此,万事万物可以有始有终,瞬生瞬灭,道却无始无终,或说本无所谓始终,始可以为终,终亦是始。
正因为道无终始,物有死生,才显示出了道与一般的“物”或实有的区别。
老子的“常道”与“非常道”(物、实有)的关系,正是这种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的关系,所以老子的道论实实在在是一种形上学的本体论。
2.2 “道”的无限性
在《老子》二十五章中,老子明确赋予“道”以“大”的特性,“强为之名日大”。
《老子》二十五章和《老子》六十七章都讲到了“道大”,“天下皆谓我大,道大似不肖”。
“道大”是道德广大,是指“道”在空间上的“无限性”。
老子还经常讲“大道”,如《老子》三十四章讲的“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说大道广泛博大,可以横竖左右无处不到。
如《老子》五十三章讲的“行于大道”、“大道甚夷”等。
与此相关,老子还说“道久”,此“久”与“大”相对,应是指“道”在时间的“无限性”。
2.3 “道”无名无形
“无名”和“朴”,意在说明“道”是未分化的、未分散的统一体。
《老子》三十二章云:“道常无名。
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大道永恒,但无名无形。
它本性纯朴幽深虽然微小,然而天下却无人
能够让它称臣。
《老子》四十一章云:“道隐无名。
夫唯道,善贷且成。
”大道幽隐而无名无形。
也只有大道,才能使万物善始善终。
2.4 “道”是“无为”、“不争”和“弱”
如《老子》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大道永远是无所作为的。
老子主张“无为”、“不争”和“弱”,在《老子》四十章中提出了“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道”是“反”。
“反”意为“回到”或“复归”。
循环往复是道运动的规律。
柔弱是顺应道的发展变化的作用。
2.5 “道”效法“自然”
《老子》二十五章说:“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老子》五十一章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法自然”就是以自身为原因,自己处于运动状态中,并且是没有对象和目标的。
在这种意义上,道是纯任自然,无目的,无意识的。
在这“法自然”中,不仅指天道观方面的自然,即遵守自然界的规律、准则;同时又含有人道观方面的意义,即与人为行为相对待的存在状态,从而力图保持和回归分化的文明状态之前的意图。
2.6 “道”常无为
《老子》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大道永远是无所作为的。
老子认为“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本,具有“无为”的特点。
老子把宇宙的创造回归到宇宙本身,认为“道”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认
为“道”生万物而不视为己有,“道”作用于万物而不居功自恃,“道”作为万物的根本而并不主宰它们。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3 老子“道”之社会理想
老子“道”讨论的主题是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即人道如何效法天道,这个问题涉及宇宙观、心性论、治国思想等内容,其内容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具体展开。
但是这些内容逐渐转化成为先秦诸子共享的思想资源,天道与人道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先秦的基本问题。
3.1 “自然”是社会存在的应有模式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不是天神创造的,而是道以“有无冲和”的方式“自然”地创生出来的,但在这里“自然”不是“自然界”的意思。
陈鼓应认为《老子》中的“自然”用现代汉语解,即“自”指“自己”,“然”为状词:是什么的样子,故“自然”是指是它自己的样子。
在二十五章中老子进一步对自然进行规范的理论推演:“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首先肯定域中有四大:道、天、地、人;然后类推出四者的优先顺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最终推定“道法自然”为其哲学的最高原则或价值,足见其对“自然”的尊崇。
老子说“莫之命而常自然”,说明万物的形成和变化不是受超自然的意志支配的,也不是有某种预定的目的。
3.2 “道法自然”的实现方法
天道是宇宙本体论的。
而人识天道而能循道即为得道,得道是为德,德是道在人身上的实现,是主体与本体的统一,这时的道就成为主体化的道了,是为人道。
如此,老子的宇宙论便自然而然地伸展到人生论。
道是生命之道,存在着有道与无道、得道与失道的问题,有道则生,无道则死,得道则成,失道则毁。
故老子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天下有道,人们和平幸福地生活着,故战马用于耕载;天下无道,战乱不息,驹犊生于战地。
人道主观能动性就在于求德、尚德,免除失道带来的灾难。
尚德,在物即为流时应物,不泯物性;而在人则为尊重生命,不以人灭天,以随物性自生自灭,不妄为而更其期,方可使物尽其能,以人之本性生存发展,使人类社会蓬勃健康的发展,处处充满着生机。
因此,“道法自然”归根到底是“人法自然”。
人要自然。
是人要过合乎自然的生活。
所以自然准则的实现还是要人来实现。
3.3 “无为而无不为”的行为目标
在《老子》文中,“无为”一词共出现10余次。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言简意赅地表达了老子对“无为”这一行为模式的界定。
“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本,具有“无为”的特点。
老子把宇宙的创造回归到宇宙本身。
认为“道”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的“生”其实就是一种“创造制作”活动,而且是一种完全顺应自然本性、不带有任何意图和目的的创造制作活动。
没有任何主观任意的作为强加在上面。
老子
认为“道”生万物而不视为已有,“道”作用于万物而不居功自恃,“道”作为万物的根本而并不主宰它们。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道”在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实现了“无不为”。
老子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这句话就充分显示了道虽要求“无为”,但从本源上的追求是善为,通过善为产生“无不为”,无需为的效果。
3.4 得“道”之社会秩序
老子在宇宙观上主张道法自然,宇宙观落实到人生观上主张无为,宇宙观和人生观的自然无为思想贯穿到社会秩序的建立上即是“小国寡民”思想。
在老子看来,有较少的人民的小国较利于人们静心寡欲,去体道而知生生之理,而大国众民,物质生活需要增加,欲望的攀比就难以控制了。
故老子在要求保持“小国寡民”的基础上,反对崇智,维持淳朴。
老子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从表面看来,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模式似乎是要求退到原始社会去,其实不然。
老子日:“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可见,在此社会中,不是没有车船,只是没必要使用它们。
不是没有部队武器,只是不能用它。
老子所倡导的回归“自然”的生活决
不是“未经审视的”、蒙昧的、原始的生活。
而恰是对其所处的时代深刻审视与反思之后要求自我超越的生活。
4 结语
老子的“道”分为“常道”与“非常道”,老子认为“道法自然”,而“自然”亦“无为”。
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最根本的规律是以弱为用的“反”之“常道”,最高的法则是“自然无为”。
最高的目标是“无不为”的“小国寡民”的组织架构。
老子“道”对理想的生活的追求采用了一种似反实正的方式,深切地表达了对人类早期自然生存状态的某种向往和对由文明进步带来的种种与人的本性
背离的现实生活的抗争,也是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合理逻辑结果。
老子“道”的思想从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观的建立上给予我们启示,其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在现实社会中仍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和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