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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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论浅析

摘要:“道”从原始的“道路”、“引导”意义开始,经历了从本源的“道”到形上学“道”的回归的曲折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不同时期的人们对宇宙、对社会、对人生的不同认识和思考。作为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和范畴,“道”既是最真实的存在,也是最普遍的规律。它是超感性的本体存在,是万物之根本、宇宙之大全、世界之总原理。老子“道”的思想对于我国历代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与影响作用。本文对老子“道”的释义和内涵进行了解读,并试分析了老子“道”的理想的社会模式。

关键词:道自然无为小国寡民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578(2011)02-0064-02

老子思想博大精深,其所著的《老子》即《道德经》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起首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故称为《道经》;下篇起首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得不失德,是以无德”,人称《德经》。《道经》讲述了宇宙的根本,道出了天地万物变化的玄机,讲述了阴阳变幻的微妙;《德经》说的是处世方略,道出了人事的进退之术,包含了长生久视之道。《老子》虽然全书只有五千言,但是对“道”进行了反复说明,提到了七十多次。可见,“道”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道”的内在涵义

最初“道”的含义是具体的道路、途径,《说文》曰:“道,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到春秋后期,“道”有了方法、原则、规律的意思,人们借用道路之“道”来指天体运行的轨道和人事的法则。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天道”,即指天体运行的轨道,“人道”,指人事遵循的法则。这时的“道”已经有了哲学的意味,为“道”转化为最高的哲学范畴透露了一些先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在开篇第一章就提出其哲学的中心范畴。那么何谓“道”呢?老子将“道”的概念进行了改造和提升,除了部分保存“道”的原始直朴的含义外,还被赋予了一个更重要的独特新意,他认为道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凭借和最终依据、物之所以为物的“所以然者”。道是万物之本、天地之根,它为其他事物所依托而其自身却不需依托,它可以生成万物而自身却不可被生成,它是自因自性的最高本体、是超越一切的终极存在。老子对道的特性的种种描述、如“无”、“玄”、“朴”、“浑”、“奥”、“根”、“无名”、“无象”等等。无不是为了把道从常识的经验世界里提升出来,使之成为具有形上学的高度抽象性意义的存在本体。

2 “道”的基本属性

2.1 “道”的本体性

老子明确区分了两种“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以“常道”指称自己的作为本体的道,用以区别普通

所谓的“道”(非常道)。普通所谓的“道”,都是有各种具体规定和特性的。因而是可以言说的,但老子的“常道”却是没有具体规定和特性的,因而是不可言说的。这样,老子的“常道”就是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性的、超验的、不可言说的。因此,万事万物可以有始有终,瞬生瞬灭,道却无始无终,或说本无所谓始终,始可以为终,终亦是始。正因为道无终始,物有死生,才显示出了道与一般的“物”或实有的区别。老子的“常道”与“非常道”(物、实有)的关系,正是这种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的关系,所以老子的道论实实在在是一种形上学的本体论。

2.2 “道”的无限性

在《老子》二十五章中,老子明确赋予“道”以“大”的特性,“强为之名日大”。《老子》二十五章和《老子》六十七章都讲到了“道大”,“天下皆谓我大,道大似不肖”。“道大”是道德广大,是指“道”在空间上的“无限性”。老子还经常讲“大道”,如《老子》三十四章讲的“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说大道广泛博大,可以横竖左右无处不到。如《老子》五十三章讲的“行于大道”、“大道甚夷”等。与此相关,老子还说“道久”,此“久”与“大”相对,应是指“道”在时间的“无限性”。

2.3 “道”无名无形

“无名”和“朴”,意在说明“道”是未分化的、未分散的统一体。《老子》三十二章云:“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大道永恒,但无名无形。它本性纯朴幽深虽然微小,然而天下却无人

能够让它称臣。《老子》四十一章云:“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大道幽隐而无名无形。也只有大道,才能使万物善始善终。

2.4 “道”是“无为”、“不争”和“弱”

如《老子》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道永远是无所作为的。老子主张“无为”、“不争”和“弱”,在《老子》四十章中提出了“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道”是“反”。“反”意为“回到”或“复归”。循环往复是道运动的规律。柔弱是顺应道的发展变化的作用。

2.5 “道”效法“自然”

《老子》二十五章说:“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老子》五十一章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法自然”就是以自身为原因,自己处于运动状态中,并且是没有对象和目标的。在这种意义上,道是纯任自然,无目的,无意识的。在这“法自然”中,不仅指天道观方面的自然,即遵守自然界的规律、准则;同时又含有人道观方面的意义,即与人为行为相对待的存在状态,从而力图保持和回归分化的文明状态之前的意图。

2.6 “道”常无为

《老子》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道永远是无所作为的。老子认为“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本,具有“无为”的特点。老子把宇宙的创造回归到宇宙本身,认为“道”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认

为“道”生万物而不视为己有,“道”作用于万物而不居功自恃,“道”作为万物的根本而并不主宰它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3 老子“道”之社会理想

老子“道”讨论的主题是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即人道如何效法天道,这个问题涉及宇宙观、心性论、治国思想等内容,其内容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具体展开。但是这些内容逐渐转化成为先秦诸子共享的思想资源,天道与人道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先秦的基本问题。

3.1 “自然”是社会存在的应有模式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不是天神创造的,而是道以“有无冲和”的方式“自然”地创生出来的,但在这里“自然”不是“自然界”的意思。陈鼓应认为《老子》中的“自然”用现代汉语解,即“自”指“自己”,“然”为状词:是什么的样子,故“自然”是指是它自己的样子。

在二十五章中老子进一步对自然进行规范的理论推演:“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首先肯定域中有四大:道、天、地、人;然后类推出四者的优先顺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最终推定“道法自然”为其哲学的最高原则或价值,足见其对“自然”的尊崇。老子说“莫之命而常自然”,说明万物的形成和变化不是受超自然的意志支配的,也不是有某种预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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