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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51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

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2.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3.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发展目标。

以我市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和形成一套可持续、可复制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全省、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

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6年,确定孝义市、方山县为首批市级试点县(市),吕梁康寿老年医养中心项目和吕梁市中医药研究院为市级试点单位,积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至少培养扶持1个示范项目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市卫生计生、民政、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到2018年,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50%的三级综合医院(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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