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吕政办发〔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持续保持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双下降”良好态势,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吕政办发[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转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l、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对市直重点市政工程建设的融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五)将高速东出口以东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离石区人民政府,并由离石区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吕政办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7日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按照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税务领票、银行开户、社保办理等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积极推广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
大力推动电子营业照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
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3.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整合、简化、删减的原则,在涉企证照事项“五证合一”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逐步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吕政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吕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行动方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之年、重要之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和市“两会”精神,全力培育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打造“数谷吕梁”,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紧抓全省同步推进“两个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四化”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产业生态、创新生态、应用生态,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应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打造“数谷吕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赋能助力。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市大数据企业由36户发展到46户,增长率达27.8%,其中规上企业发展到4户、总部型企业发展到2户,均在2021年破零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倍增;全市46户大数据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129人、主营收入总额11.8亿元、税收总额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倍、2倍、2.5倍。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吕政办发[2010]133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十日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定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吕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2014 年完成的任务(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清理核实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
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清理结束后启动)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机制。
(市编办牵头)4.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吕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62号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2、《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3、《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5、《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6、《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吕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受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136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1【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一日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招商引资局承担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行政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市科学技术局。
(五)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时。
现代事勘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吕政办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从农经部门划入。
(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1.21
•【字号】吕政办发〔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任磊副市长: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吕梁教育学院、离石师范、汾阳师范、市贺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职业中专、市聋哑学校、市体育局、市体育馆、市体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市中医院、市卫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艺校、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市汉画像石博物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卦山景区管理中心、苍儿会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市科技局、吕梁广播电视台、吕梁电大。
联系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吕梁学院、市会校、市技校、市经管校、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市煤校)、市艺校、市农校、市卫校、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红十字会。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吕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吕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吕梁市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吕梁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促进市县两级政府分工协作、有序运转、有效履职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均衡、区域协调的市县两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幸福吕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家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由省级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级节点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级地图市场监管和地图审核行政许可,市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和保管等,市级自然资源测绘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测绘(含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更新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测绘基准建设维护与服务、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利用等),市级国土空间月度监测,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市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市级实施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吕政办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和省编办《关于吕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14〕167号),组建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正县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委、市政府事务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按照规划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工作。
(三)负责对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住宅的开发建设及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日常公务用车及大型会议的车辆服务。
(五)负责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的饮食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及住宅区的卫生清洁、水暖电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托、医疗和机关文印、汽车修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机关大院的治安、消防、保卫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群众上访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通讯、来客接待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市领导宿舍家具、电器设备配备;负责机关各类办公用品及本局所需物资物品的购置、保管、发放;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吕政办发[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一日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教育体育局。
(二)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
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吕政办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六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科学技术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划给相关部门或交给地方政府。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吕政办发〔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
权事项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359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力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
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要相应制定、完善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在发文之日起两周内对应调整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布的“两清单、两张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清单有效落实。
今后,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
如需变动,请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35号)在调
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
附件:市政府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59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吕政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全市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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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28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吕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和省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
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