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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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吕政办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八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 2012 年6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为期 150 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范围和目标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农机、农业“三防”、学校、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落实;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采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停产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机构和职责市政府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吕政办发〔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持续保持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双下降”良好态势,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吕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9〕2号)精神,市农机局编制了《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日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省、市关于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彻底消除,超速超载、违章拉人的要坚决制止。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吕政办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六日吕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二、清理原则(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对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三)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的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

(四)2004年7月1日前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由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保留或修改的清理意见。

(五)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吕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志国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勤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劳动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5•【字号】吕政办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吕政办发〔2009〕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和安排,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过企业自查、县(市、区)排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摸清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排查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推动了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目前,第三阶段的工作已进入尾声,但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各县(市、区)上报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及行业(领域)的工作进展与省、市政府的要求差距很大。

为进一步推进后三个月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现将各县(市、区)、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一类企业关闭情况。

在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全市共排查出一类企业9062家,目前,已关闭的4295家,关词率为47.40%。

各县(市、区)关闭情况中排在前三名的是交城县100%、交口县99.89%、兴县81.12%;后三名是汾阳市2.15%、离石区3.40%、石楼县5.92%。

其他各县市情况依次是孝义市66.82%、临县60.17 %、文水县52.44%、方山县33.93%、柳林县25.65%、中阳县14.18%、岚县9.16%。

2、二类企业停产整顿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二类企业6064家,目前,已停产整顿的2344家,占总企业数的38.65%。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吕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吕梁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从严从紧、深化改革、分类施策,扎实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工作。

通过清理规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清理原则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市级政府驻太原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以保留;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外省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外省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要实行整合,减至一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外省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以保留。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06]5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06]51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06]51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吕梁市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吕梁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省卫生文明城市为目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适宜生活居住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一)工作目标按照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清理任务,建立健全控制违法建设机制,形成高效巡查监控网络,较好地杜绝新的违法建设。

(二)整治任务1、抓好2005年7月份以来发生的违法建设的调查和清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2、对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须予以拆除,要制定清拆整治计划,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违法建设的清拆整治任务。

3、按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巡查监控,对新的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严格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秀峰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靳东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薛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XXX市公安局局长王若东市建设局局长何玉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卫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广龙离石区区长成员:杜平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明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田云清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一雄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秋云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离石区公安局局长李小明离石区副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若东兼任,副主任由田云清、刘中平担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14号)孝义市、柳林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按省领导安排,由省法制办主办的“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将于8月15日、16日在我市开展采访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山西行”媒体集中采访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政法字〔2011〕70号)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了《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县市和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九日吕梁市“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方案由省法制办主办的“依法行政山西行”活动将于8月15日、16日在吕梁开展采访报道活动。

根据省法制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制政府建设、服务转型跨越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社会、深入实践,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报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活动安排8月15日10:50 “依法行政山西行”吕梁市启动仪式。

11:10 采访了解市交通局《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执行情况。

15:00 实地采访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之后,赴孝义市或柳林县。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5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5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2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违法建设项目排查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排查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对专项检查行动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4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43号)、《关于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吕环发电[2010]8号),各县(市、区)通过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注册企业名单,对辖区内“十一五”以来即2006年以来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工业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

通过排查,我市辖区内尚有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16个,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建设项目60个(见附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张中生副市长副组长:杨巨才市政府市长助理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闫鸠渊吕梁煤监分局局长成员:刘忠祥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温才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白兔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纠察队长李茂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遆根回吕梁煤监分局副局长高喜文吕梁煤监分局监察专员领导组下设四个督促检查组:第一组:柳林县组长:刘忠祥副组长:王兰顺李强成员:任继平贾国厚李尧生煤监局1人第二组:中阳县交口县石楼县组长:温才柱副组长:高艳龙李侯全成员:范世锦王建军成永平冯建平煤监局1人第三组:临县兴县岚县方山县组长:白兔林副组长:孙统流姚瑞星成员:杜小军高玉戟白育峰雷团结煤监局1人第四组: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交城县组长:李茂林副组长:高新民任茂联成员:冯海军叶海云刘武斌煤监局1人离柳集团所属矿井按行政区域由所属督查组负责检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吕政办发[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矿产资源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现将《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尽职尽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吕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范围本联席会议制度所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系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一)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照过期仍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三)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四)采取破坏性采矿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五)未按批准的勘查开采矿种进行勘查开采的行为;(六)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二、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是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研究解决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行动的议事协调机构。

职能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矿产资源,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方针、政策、决策,研究制定全市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二)调查了解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协调解决监管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四)督促检查各有关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五)建立健全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长效机制,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发展;(六)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吕政办发[2007]216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8年春节前,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市场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

现将《吕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百日大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8年春节前,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市场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百日大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大工程”建设和“双百双千”项目大会战的大局,要立足于服务全局,坚持做到重心下移、有效监督,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这次百日大行动,要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秩序不规范、食品消费不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全市群众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探索和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一)严肃整顿全市财税秩序和企业财务秩序。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吕政办发[2006]1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吕政办发[2006]1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吕政办发[2006]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于2006年9月18日至27日对13县(市、区)贯彻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孝义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大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在8月7日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暨蓝天碧水工程动员大会、9月11日吕梁市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之后,13县(市、区)政府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全市两个会议精神,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意见,对以焦化行业为重点的污染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1、关于贯彻孝义会议精神、推动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的情况9月11日孝义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之后,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出台的《十条意见》,对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焦化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排查摸底,基本掌握了辖区范围内焦化行业的底数。

到目前为止,全市范围内共有各类机焦企业173户,其中列入省焦化行业分类处置名单且符合产业政策的165个,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录的8户;经过合法审批的25户33个,未经过审批的148户;仿“三佳”焦炉137户3959支,除汾阳市外,其余都已下达了关停取缔令。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普遍进行了清理整顿。

孝义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整治方针,率先关闭了3户小机焦,采用高压断电的措施停建了2户大机焦;柳林县成立了以环保局牵头的8个排查组,以纪委牵头的3个督查组,在对辖区内所有焦化企业排查的同时,取缔了2户所谓的仿“三佳”焦炉;中阳县对沈家峁焦化厂所谓的仿“三佳”焦炉实施了关闭;岚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将辖区范围内的17户317支改良焦炉全部取缔。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6•【字号】吕政办发[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学校等单位,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本次隐患排查要把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纠正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彻底进行排查治理。

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和我市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提出以下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7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9日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吕梁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吕梁市中心城区、新区及周边。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12月30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20日—6月25日,根据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及离石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6月26日—12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一)道路扬尘控制。

1.市公安交警队牵头负责,吕梁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启动大交线大型车辆禁行工作,制定禁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步实现:禁止大型车辆在市区周边的209(大交线)国道离石高速西口至方山大武之间通行,西纵高速枣林口大型车辆只许进不许出,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其它需要通行的车辆经交管部门批准后限时通行目标。

未禁行前,由离石区政府负责落实沿线道路路面的清扫洒水保洁。

吕梁公路分局负责对209国道大武至交口段路面凸凹处进行修补,每年支付离石区政府专项费用,用于大交线大武至交口段道路清扫洒水保洁费用。

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落实沿线大型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防治与处罚措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吕政办发[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安排,为切实搞好全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一些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突出问题,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lO]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12个重点行业118条规定,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域发展提供保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吕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8日吕梁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历年来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总量较大,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 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缓解增量土地报批压力,拓展转型项目落地空间。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高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1.全市2009-2019 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2.全市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清表、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确保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于今年11月底前达到100%。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9]1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9]1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23施行日期2009.09.01文号吕政发[2009]13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5月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执法与行政不作为的发生,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惩戒与责任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法定职权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六条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一)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二)未经审查发布内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引发群众集中上访,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三)不按规定报审(法制前置审查)、备案,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四)造成其它负面影响的。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吕政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吕政发〔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自行废止。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9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三三战略”,引深经济结构调整,加大项目攻坚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改革开放进程,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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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9]72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9
【实施日期】200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设台单位:
现将《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对讲机
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通信畅通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成立吕梁市清理整顿对讲机使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组。

组长:
武尚芾(市长助理)
常务副组长:
王玉文(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德峰(市国安站副站长)
曹彩珍(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张志成(市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长)
王维松(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徐向军(市无线电管理处副调研员)
领导组负责这次活动的指挥和协调,负责活动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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