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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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5]165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22

【实施日期】2005.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5]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西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我市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特制定《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目标、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吕梁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市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讲求实效。

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保护对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指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1、文化表现形式,即各种门类和形态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民间工艺、民俗礼仪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众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庆典等。

保护范围: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传统语言艺术

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2、传统艺术:包括传统的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指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仪式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4、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指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法、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与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等。

5、传统的手工技艺:指器具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工艺、造纸、印刷、酿造等传统手工技艺。

6、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保护方式:

1、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效益、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普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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