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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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索赔的程序或流程
5.1意向通知(28天); 5.2提出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 5.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报告 5.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 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5.6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5.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不 同 意
谈 判 和 协 调
仲 裁 或 诉 讼
6、索赔报告的内容
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四部分。
6.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 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 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 总论部分最后,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 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 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3、索赔成立的条件
3.1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 直接工程损失; 3.2造成事件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 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和索 赔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 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 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 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 求。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2.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 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 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 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的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 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索赔流程图]:
2.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有关的规定及程序
承 包 人 同 意
索 索 提 工 赔 赔 交 程 28天 28天 28天 事 申 索 师 请 件 赔 审 核 发 报 生 告 及 资 料
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如谈判不成功,工 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 并将意见报送业主并 通知承包人
2.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 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台风、地震,超标 洪水等。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 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无法预料的情况,比如地下水、 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 更,战争、社会动乱、罢工等。
施工中遇到文物、构筑物 业主
工期延误
业主
工期顺延、补偿费用 工期+费用
工期顺延、费用不补 工期 补偿损失 费用
异常恶劣气候、天灾等不 客观原因 可抗力 业主不正当终止合同 业主
四、工期索赔的计算
由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并确实给承包商 造成了工期延误,可以得到工期补偿。
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
索赔案例分析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赔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双方按 以下原则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 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 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工程索赔之广泛含义: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 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 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 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 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 业主索赔。
第9 章 工程索赔管理
目录
1、索赔的概念: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3、索赔成立的条件 4、工程索赔的分类 5、索赔的程序或流程 6、索赔报告的内容 7、索赔案例分析
1、索赔的概念:
1.1索赔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 对不应由自已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共同事件延误的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延很少是只由一方造 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 而形成的,称为“共同延误”。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 “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 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4、工程索赔的分类
4.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2)合同中默认的索赔。
4.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4.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工期索赔的方法 (1)网络分析法 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计算索赔事件对工 期影响的一种方法。适用于许多索赔事件的计算。 (2)比例计算法 在实际工程中,干扰时间常常影响某些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 的影响,可以采用简单的比例计算。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 价 工期索赔额度= 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 时间 原合同总价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 格 工期索赔额度= 原合同总工期 原合同总价
双代号网络图计算的时间参数包括: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ES) 工作最迟开始时间(LS) 工作最早结束时间(EF) 工作最迟结束时间(LF) 工作总时差(TF) 工作自由时差(FF)
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本工 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自由时差是在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 前提下(后早始-本早完),本工作可以利用 的机动时间。 从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定义可知,对同 一项工作而言,自由时差不会超过总时差。 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时,其自由时差必然为 零。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 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不可抗力因素,则在其发生影响的延误 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 补偿。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 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 如果这种解释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 补偿。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 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2.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 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 等。
例: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分别办理了人身及财产 保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十年未遇的强台风,造成了工 期及经济损失,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①由于台风,造成承包方多人受伤,承包方支出医疗及休养 补偿费用1.32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 ②由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损坏,用去修理费 0.89 万元,要求 业主给予赔偿。 ③由于现场停工,造成的设备租赁费用及人工窝工2.041万元, 要求业主给予赔偿。 ④由于台风,造成部分已建且已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损失, 用去修复处理费用4.75万元,要求业主给予赔偿。 ⑤由于清理灾后现场工作,需要费用1.3万元,要求业主给予 赔偿。 ⑥造成现场停工5天,要求业主顺延工期5天。 问:如何处理以上各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赔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双方按 以下原则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 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 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 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本, 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 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 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 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 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 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 单位和监理理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 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合同条款解释与施工索赔相分析结合
采用识别-----分析----处理的基本思维方
法,注意读题中关键词语的判断
常见的几种施工索赔处理如下表:
索赔原因 责任者 处理原则 索赔结果
工程变更
业主拖延工程款
业主、工程师 工期顺延、补偿费用 工期+费用
业主 工期顺延、补偿费用 工期+费用 工期顺延、补偿费用 工期+费用
[案例2]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
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 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 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 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 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 偿。
2.3合同缺陷
百度文库
[案例1]: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 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 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 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 超常磨损。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 用补偿,共计1900万元。
6.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 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 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应得到多 少索赔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 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的计算,如额外开支人工费、材料费、 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 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 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 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 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 开支款项。
方为早 角为迟 进取大 先小后大 退取小 先大后小 首看方 尾方角 加减工时算完了
四、时标网路图
• 先标点 后画线 自动形成波浪线 无波即是关键线
• 案例 • 背景: •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 《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 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 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 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 (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 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