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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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
工会
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所展开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
务收支计划的实现,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经审会工作的基本要求
1、每年按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
算);
2、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申请和支出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工
会固定资产的审计;
3、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督促工会公布财务收支账
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职工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
况,制定下年度计划;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规、
工会财务、经审制度和经审业务知识。
5、经审会与工会同时按规定换届改选,经审会负责人列席
工会委员会会议;
6、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并经常
向上级工会经审会提供有关信息。
第四条经审会的主要职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
对局工会的经费收
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
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使
工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
群众服务。
第五条工会经审的主要工作任务
1. 审查工会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2. 对工会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3. 督促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
开;
4. 检查工会对职工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
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
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6. 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
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
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的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
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第六条经审会的权力
(一)经审会审查监督权
1. 有权要求工会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
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2. 有权对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的财务收支、经
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 有权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事项、
预算调整等。
4. 有权检查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证;
5. 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
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6.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二)经审会建议权
1.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经审会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权
1. 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经审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
工会常委会会议;经审会委员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全委会;经审会、经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有权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2. 学习文件,了解情况。对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等文件进行学习;
3. 经审会在审查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以及与同级工会
组织发生意见分歧,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七条经审会的主要义务
1. 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 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3. 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经审会指派的工作任务,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安排的业务学习和活动;
4. 加强学习,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八条工作方式
1.按照全总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开展经审工作;
2.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将经审工作计划、会议内容、
对工会经费预决算、会费收入、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工会经费情况以及问题与建议等内容都要在经审工作台帐上反映,实现工会经审工作整体、动态的管理,做到“一册经审台帐在手,全年经审工
作一目了然”。
3. 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中心、抓住重点、加大经审力度、
规范创新制度,履行好经审监督职能。
第九条考核每年按时参加上级经审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
范化建设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
第十条本办法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