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协议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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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议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发达国家频频利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遏制我国产品出口。美国在TPP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谈判,一旦TPP协议在各国国内批准通过,其对我国外贸的冲击在所难免。本文选取TPP知识产权条款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主要规则与TRIPS协定对照分析,评价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思路。关键词:TPP;知识产权条款;外贸发展;新型贸易壁垒;软法规则一、TPP知识产权条款评析(一)TPP中主要的TRIPS- Plus条款TPP协议第18章为知识产权专章,共83个条款及6个附录文件,确立了诸多超越TRIPS协定的条款,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推向了新的高度。 1.专利权领域。TPP 第18.E.1条第2款规定只要确保符合“已知产品新用途、使用已知产品的新方法、或使用已知产品的新工序” 三者之一即可获得发明专利资格,降低了新颖性标准,从而降低可专利客体的标准,使得制药、化工等企业在其专利即将进入公有领域时更易获得专利权,强化了对专利贸易顺差国制药企业的利益维护。这一做法突破TRIPS 协定关于新颖性的要求,知识产权私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格局受到直接影响。TPP第18.E.16条还对药品数据保护、未公开的试验或其他数据规定,“自该新药品在该缔约方获批上市销售之日起五年内”,未经同意该缔约方不得批准第三人对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在“长青专利”愿望落空后弥补对药企不利的积极举措。此外TPP还在农业化工品、生物
制剂的专利期延长及相关数据独占保护、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方面作出规定。 2.商标权领域。TPP更加注重权利人的利益,扩大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第18.C.5第2款规定突破了TRIPS协定第16条第3款“……比照适用到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提高了TRIPS协定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力度,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同类保护延伸至跨类保护,并通过18.C.5第1款规定,将确定商标是否驰名的条件宽泛化。此外TPP还将商标保护期限从7年增至最低10年,对常见食品名称提供公告水平的保护,并着力关注商标保护与域名抢注冲突解决问题。
3.版权领域。美国一直力推高标准的版权保护标准,并致力于将现有保护范围及于数字媒体的应用,力图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反映类似于美国法的相应标准。TPP协定集中体现在TPMs(技术保护措施)、RMI (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互联网服务商的责任及限制以及将版权保护期限扩张至70年。此外,TPP协定第18.H.7条降低了刑事处罚和措施的标准,即使不具有商业利益或没有经济营利的严重行为情形,只要其对版权或相关权的权利人造成实质性的破坏即达到“商业规模认定标准”,这突破了TRIPS协定第61条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意且达到商业规模”的最低标准,使得商业规模的认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权利人所在国家;在执法方面也降低了刑事保护门槛,偏好启用刑事程序和处罚。
4.执法与司法。主要包括:(1)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TPP第18.H.5条“各缔约方的主管机关应依据其司法规则就涉及知识产权的救济请求不做预先通
知地快速做出处理”,给予行政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突破了TRIPs对此项权力的两项限制,“任何延迟可能对权力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在证据显然有被毁灭危险的情况下”。第18.H.6第1款、第7款的规定将边境措施执法的对象扩大至混淆相似的商标,海关可以依职权启动边境措施,采取扣押或中止放行等措施,加大了海关执法力度。(2)民事和行政措施。TPP第18.H.4条第7款规定“对于侵犯保护作品、表演、录音制品著作权或相关权的侵权行为及假冒商标行为,各缔约方应建立或维持以下一个或多个制度:经权利人的选择而给予事先设定的赔偿金或附加赔偿金”;这一规定实为惩罚性赔偿,与TRIPS第45条确定的损害填平原则不符。TPP将惩罚性赔偿作为侵权赔偿的普遍性原则加以适用,司法的天平已严重倾斜于权利人。 5.国民待遇原则。TPP第18.A.9条明确了缔约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待遇,但并未见TRIPS协定第4条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TRIPS协定第4条通过穷尽式规定的5种例外,并不包括FTA的例外,也就是说TRIPS协定不允许FTA给其成员提供排他性优惠待遇,FTA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能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因此TPP仅确立国民待遇原则是典型的TRIPS-plus条款,从动因上分析,这一做法似乎为了回避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利益外溢,维持该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转移效应。(二)知识产权条款效应评价通过与TRIPS 协定的比照分析可以看出,TPP是采用知识产权高保护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在这一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采用循序渐进的方
式推行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模板,采取一贯的“有顺序的谈判”,并将之作为迈向全球规则的平台。这一跨区域贸易协定,旨在通过有顺序谈判创建新的全球多边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将会使非成员国处于不利地位。美国通过TPP谈判对中国形成合围之势,TPP 已成为美国实现“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一环。尽管TPP对人权、可持续发展理念构成挑战,已遭到不同方面的批评,但国际贸易规则往往受到政治的干预与劫持。著名的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兹指出“知识产权的基本经济原理是以更快的创新来弥补垄断带来的无效率和损失”。TRIPS协定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而严格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味满足跨国集团的利益,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最终会抑制创新,打破原有的平衡格局。二、TPP知识产权条款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增大同时TPP规定海关可依职权启动边境措施,扩大海关执法权限,这一变化使得过境商品商标侵权风险增大,我国在TPP成员国转口贸易、过境贸易货物被查扣风险加大。据统计,2014年中国海关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近2.4万批,在出口环节查获的侵权货物数量逾2.3万批,占全年扣留批次的96.5%;侵权嫌疑货物涉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其中涉及商标权的货物达8900余万件,占扣留商品总数的96.9%,这说明我国出口商品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其中包括大量的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