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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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顺序为:(一)技术标评审;(二)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九、凡需提供证件检验或计分者,投标企业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或计分。凡出示虚假证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评标资格,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在评标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按12号令第六章规定处罚。十一、由于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均含有了竞争让利因素,而且体现了合理最低价格优先排序和中标的原则,招标人在采用本办法进行评标时,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报价编制要求中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定额中的取费条件和标准。十二、为规范全省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全省工程施工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市、县不得再单独制定本地的《评标办法》,更不得使用含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2种以上(含2种)证件材料的不予计分。6、市场行为扣分:投标人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投标不规范行为且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原件或渗、漏、堵、粗、污等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施工工艺;(3)成立了消除质量通病的机构,并配备了人员。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现予印发,自2002年元月20日起在全省执行。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细则》(赣建招字[1999]3号)予以废止。为认真执行和使用好新的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现对采用新办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1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本通知所印发的两种评标办法适用于省内除装饰装修外的其它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可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和制定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和明确,同时报分管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评标办法内容进行必要修改的,国家规定额度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国家规定额度以下实行招标的工程为五日)前进行,并同时报主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无效。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级监督管理原则实施对评标活动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招标人无论使用哪一种评标办法其内容都不得有歧视某一投标人的待遇和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否则分管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将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五、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未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的,对标底编制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不良记录。提倡实行无标底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招标。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包括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内容的评审。技术标部分系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对招标人要求的其它特殊技术性内容的承诺内容;商务标部分系指招标人要求的除技术标内容以外的其它所有投标文件部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投标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其它额度工程施工招标可不要求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七、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评标顺序为:(一)综合素质评分;(二)技术标评分;(三)投标报价分。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评标时各投标人的综合素质评分可在开标会上由招标人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计分,然后转交评标委员会汇总。计分一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八、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
标顺序为:(一)技术标评审;(二)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九、凡需提供证件检验或计分者,投标企业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或计分。凡出示虚假证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评标资格,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在评标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按12号令第六章规定处罚。十一、由于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均含有了竞争让利因素,而且体现了合理最低价格优先排序和中标的原则,招标人在采用本办法进行评标时,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报价编制要求中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定额中的取费条件和标准。十二、为规范全省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全省工程施工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市、县不得再单独制定本地的《评标办法》,更不得使用含有地方保护和排斥外来投标企业的评标办法来进行评标,否则评标结果无效并按《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进行查处,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开放和统一性。各地在执行和使用新的评标办法时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转告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为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本评标方法共规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企业综合素质25分,技术标25分),计分共三大部分8个计分子目组成,得分高者即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本办法的分部分值及计算方法如下:一、投标报价:5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