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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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论文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问题 (1)

(一)税率结构过于复杂,累进税率级数过多 (1)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1)

(三)公民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 (1)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 (2)

(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2)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2)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 (2)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 (3)

(一)及时完善税制,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公平的原则 (3)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3)

(三)规范征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3)

参考文献 (4)

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过去20多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日益深入到生活各阶层,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展开讨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及问题;改革建议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随着课征范围的扩大,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已占我国总人口的10%左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在征收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税率结构过于复杂,累进税率级数过多

个人所得税制的核心内容是税率结构。税率结构与纳税人经济负担的轻重和税制制定是否体现公平紧密相关。目前我国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的,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税率结构,并设计了两套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存在较大的缺点和不足,不仅在形式上及计算上复杂繁琐,而且还造成一定程度的税负不公,如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等。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而上各国所实行的税率制度中是少见的,同时也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是不相符的。因为累进档次较多,会容易造成效率上的巨大损失状令人堪忧。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

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公民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全社会进行了大范围,长时间的宣传和教育,希望广大公民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税法,了解公民纳税的义务,通过不断的努力,现在大部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基本了解了税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仍存在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现象。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的税源具有相对隐蔽、分散的特点,加上现在个人收入来源渠道不断增多,许多隐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令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监控。虽然经过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教育,人们对税法的认识有所增加,但人们的纳税意识依旧较为淡薄。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大连、青岛等9个城市进行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0份,收回问卷2817份。调查结果发现,没有纳税经历的人占到调查人数的50%,曾有过纳税经历的人仅占调查人数的48.7%,近期富人偷逃税的问题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成因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相对来讲还比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较落后,所以,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级距过多,达到九级,边际税率过高,违背了税率档次删繁就简的原则。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而征税时却区别对待,对劳务报酬所得还要加成征收,这种做法缺乏科学的依据。

(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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