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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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其他各部门负责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的进行。
3.3公司管理层负责在确定事故负责人后,决定给予何种处罚的设定及公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文件名称
9相关记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10修订记录
修订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3)制造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4)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5)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来自百度文库(6)未按规定审核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5 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4)领导不采纳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5)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6)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行政过错行为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7)承办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8)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7发放范围
发放部门
接收部门
品质部
品质部、制造课、工务课、人事总务课、财务课、SCM课、营业课、安全环境课
8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按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3)情节极其严重、损害和影响非常大,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发布:2013年3月15日实施:2013年3月15日
编制:审核:批准:
1 目的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安全事故并采取回收措施后,对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追究。
3 职责
3.1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
(1)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2)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3)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3.3公司管理层负责在确定事故负责人后,决定给予何种处罚的设定及公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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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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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订记录
修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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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3)制造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4)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5)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来自百度文库(6)未按规定审核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5 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4)领导不采纳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5)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6)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行政过错行为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7)承办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8)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7发放范围
发放部门
接收部门
品质部
品质部、制造课、工务课、人事总务课、财务课、SCM课、营业课、安全环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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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按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3)情节极其严重、损害和影响非常大,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发布:2013年3月15日实施:2013年3月15日
编制:审核:批准:
1 目的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安全事故并采取回收措施后,对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追究。
3 职责
3.1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
(1)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2)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3)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