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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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

1、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5年6月。

3、丁建定,《社会保障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03月。

4、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7年8月。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体系和特点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又译为社会安全,始见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1941年的《大西洋公约》中两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其后,国际组织在其一系列的公约、建议书等文件中沿用了这一概念。后被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一直沿用下来。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中,正式采用社会保障一词。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经济收入保障和福利服务的形式,依法保障陷入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社会制度。

已达成的共识:

1、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和社会

2、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制度(政策)

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其生活质量

4、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5、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

6、社会保障的保障形式:经济(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社会保障的体系(项目构成与主要内容)

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所采取的各种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

各项社会保险子系统的总和。也就是各项社会保障子系统所构成的社会保障整体。研究的着重点是社会保障的构成。

(一)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芬兰的社会保障体系:

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中国在七五计划中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部分。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2001年我国把慈善事业列入十五规划纲要。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的各子项目在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等方面有所不同,它们各司其职,共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功能;就大多数国家来讲,都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救助为辅助,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有些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和传统,专门为一些特殊对象设立了特殊保障制度,常见的有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退伍军入社会保障制度等。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常常会有具体项目的增减。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几种不同的保障形式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优抚安置

1.军人保障的概念

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优抚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包括武警);

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2.军人保障的特征

保障对象特殊;

保障内容全面;

待遇优厚,具有激励性质;

保障目标具有双重性;

经费主要源于中央财政;

管理体制为军地结合、分工负责;

3.军人保障的主要内容

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国家补助分为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

社会优待

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

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等优抚事业单位

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

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4.安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退役安置主要从资金和服务两方面对退役军人提供保障。资金保障方面包括提供安置费、各级临时性生活津贴和生产性贷款;服务保障包括就业安置、就学安置、落户安置、职业培训、技术培训等。

5.军人保险的主要内容

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障的特征

(一)公平性

(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四)不可逆性(刚性发展特征)

(五)法律规定性

(六)社会化特征

(七)多样性的特征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早期的社会保障主要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充当着控制社会的工具。进入现代社会后,社会保障的目标日益融入了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平的理念。 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建立的福利国家模式,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文明进步的视角出发,综合考察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发现,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一)稳定功能

防范和消化社会成员因生存危机而可能

出现的对社会、政府的反叛心理和行为

(二)发展功能

分摊风险、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三)促进发展功能

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为企业、整个社会投资聚集数量庞大的资产;

有利于稳定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生活健康发展。

第二节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

侯文若教授在《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将社会保障的发展分为:(1)萌芽阶段:以英国《济贫法》(1601)颁布为标志;

(2)社会保险出台阶段:以德国社会保险立法为标志;

(3)社会保障最终形成制度阶段:以美国颁行《社会保障法》为标志;

(4)社会保障充分发展阶段:以英国建立福利国家为标志;

(5)社会保障改革阶段:以20世纪70年代为起始。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

(一)社会保障思想、行为(传统)源远流长

保障起源于生存风险的存在,对他人的帮扶源自人类“善”的本性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习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是保障的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初期产生了诸多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中外仁人志士也都有着社会保障思想的构想。古人有关社会保障的思想至今仍闪耀着人类智慧的火花,古人有关社会保障的举措至今仍对我们有启迪作用。

(二)慈善事业时代

三大支柱:民间慈善事业、宗教慈善事业、官办慈善事业

二、济贫制度时代———救济行为成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祥于实现工业化最早的英国,以社会救助的形式出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为英国1601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与实施。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POOR LAW)该法也被称为旧《济贫法》,该法最著名的特点是确认国家负有救济贫民问题的责任。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奠定了英国乃至欧美各国现代社会救助立法的基础,开创了用国家立法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先例。

《济贫法》的主要措施:

每一个教区向地主征收济贫税;贫民救济由地方分区主办,教区设立贫民监督官和教区济贫委员会;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建立贫民教养院、贫民习艺所等,组织贫民和孤儿习艺;老人、盲人等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由贫民救济院收养,或施以院外救济。

1834年,英国通过《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严格禁止对济贫院之外提供救济,对于申请救济的有工作能力的贫困者必须住入济贫院并从事教区安排的工作以获得救济。实现了减少济贫税的目标。

尽管济贫制度很不平等,也没有真正制度化,但却是以法的形式将社会保障活动固定下来,从而埋下了社会保障制度化的种子,是历史的进步。

对早期社会保障的评价

保障项目少、水平低、效果差;政府介入的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的反抗;政府介入的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的反抗;从慈善济贫活动到济贫制度的确立,

是历史的进步。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工业革命

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风险产生了社会保障的需求;家庭保障职能退化使原有的保障手段无法满足;工业革命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1883--1889德国三项社会保险立法:

1883年《疾病保险法》;

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老龄和伤残保险法》。

(二)各国仿效德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1898年工伤保险、1905年失业保险、1910年养老保险;

英国:1908年养老、1911年失业保险;

瑞典、瑞士、比利时、意大利、匈牙利、奥地利、丹麦、挪威、罗马尼亚、卢森堡等国相继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1927年苏联也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20世纪初,欧洲国家普遍实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欧洲大陆确立。

四、社会保障的发展时期(1935—1947)

(一)标志

1935年,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The Social Security Act)

主要项目是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老年补助、盲人补助、未成年人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到二战前已经有60多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家庭津贴等社会保障项目。

在此期间社会保障的项目在增加、实施范围在扩大、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在提高。

五、社会保障的繁荣时期(1948?a1979)

(一)标志——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

1941年,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定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出任委员会主席,负责对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1942年,贝弗里奇提交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报告认为:英国的社会政策应以消除贫困、疾病、肮脏、愚昧和怠惰懒散五大社会病害为目标;报告提出社会保障应采取三种方式,即社会保险、国民补助和自愿保险。

报告制定了一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即普遍性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统一原则(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英国政府基本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并于1946—1948年间制定了国民保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家庭津贴法、国民救助法等一系列法律。

贝弗里奇报告是一个关于全方位福利问题的报告,基本宗旨是消除贫困。它从人们的需要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福利体系。 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贝弗里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二)其它国家的发展

1.在英国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之后,西欧、北欧、北美、大洋洲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均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福利?±的政策,致力于福利国家的建设。

2.亚、非、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

3.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公约确立了社会保障的国际基准,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从而以国际立法的方式正式确立了社会保障的独特地位。

六、改革与调整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一)标志:英国保守党政府1979年率先改革

(二)当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

1.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环境的变化是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因:

西方国家经济滞涨危机;经济发展缓慢;失业问题加剧;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快。

2.长期的高福利政策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社会保障支出膨胀,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社会保障影响经济效率: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税收的加大,使固定资本投资下降,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社会保障管理的低效率。3.当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变化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

(三)西方福利国家改革的方法

提高缴费标准;增加缴费项目;取消一些保障项目,降低待遇水平;利用年金的调整机制,降低养老金的增长幅度;鼓励推迟退休,以增加保险基金收入和减少开支;

七、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一)德国模式(社会保险型、投保资助型、自保公助型)

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它是以各种保险项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立法基础上,遵循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在资金筹集方面多体现自我保障,辅助以国家补偿机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

这种类型的保障制度强调保障主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以资助。

主要做法或特征

以全体就业者为保障对象;基金来源:雇主、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国家财政补贴,前两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体;保障水平与缴费和个人收入相联系,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基金筹集方式为部分积累式(以现收现付为主);强化责任分担意识,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效率的原则。

该模式的优点

1、与福利国家相比,国家财政负担轻;

2、重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体现的效率的原则;

3、基金以现收现付为主,在成员间统筹使用,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性;

费率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的就业比例影响较大:

在人口老龄化、就业率下降时,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将不足以支付保险金,如果大幅度提高费率,也会因费率过高而难以承受。

(二)苏联模式、国家保险模式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国家保障性质。

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劳动的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

原苏联是这一类型的首创与代表,因而也称苏联模式。五十年代的中国也是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劳动保险制度。从世界范围看,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实施。主要做法特征

以全体或部分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保障基金完全由国家及国营企业负担,个人不直接缴纳保险费;筹资方式以现收现付为主,积累很少;

该模式的缺点

1、模糊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社会成员的自我保障意识差;

2、保险费来源单一,又无专项积累资金,抵御社会风险能力十分脆弱,国家和企业的包袱沉重。

(三)福利国家模式

最早在英国创立,之后又在西、北欧等国家实行。

含义:在福利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它以公民权利为核心,以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为原则,以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以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和消灭贫困等为目标的一种保障形式。

这种社会保障模式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实施的一种全面保障模式,其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由生到死的诸多生活与风险保障。

以全体社会成员为保障对象;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水平高;保障基金来自高额税收,并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组织实施;目标是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力图消除导致失业的各种因素;在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上侧重于公平。

该模式的实施,对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缓和劳资双方关系,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该模式的缺点

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容易滋生懒惰思想;高额税收使国际竞争力下降;

(四)新加坡模式雇主、雇员缴费的储蓄积累模式(中央公积金制)由国家立法强制规定雇主、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形成基金积累以应对养老、医疗等支出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主要在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流行,以新加坡为代表,有30个国家实行。

特征:以全体就业者为保险对象,立法强制实施;基金完全来源于雇主与雇员的缴费;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基金筹集方式为完全积累式。

该模式的优点:资金积累额大,社会保险资金来源有保障,能有效地应付社会风险。国家财政没有负担。

该模式的缺点: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大;保险对象之间缺乏互助互济。(五)完全由个人缴费的储蓄积累模式(智利模式)

由个人缴赞、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和乌拉圭拉美国家也实行这种制度。做法:完全由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由全国有20多家私营股份公司竞争管理;政府的作用:监督管理、财政承担资金责任。

从制度整体出发,许多国家选择的或正在改革中的制度其实是多种模式并存的混合。世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也说明了应该互相吸取各方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为我所用。

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初创时期(1951-1957)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建立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经历了1953年和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的征集、保管、支付、保险项目和标准、保险的执行和监督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适用于国营、

公私合营、私营企业和合作社。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单项法规的形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分开,单独制定政策、单独管理。以单项法规的形式,逐步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疾病、养老、生育、死亡抚恤等作了具体规定,其范围和待遇水平略高于企业职工。

(三)社会救济制度初步形成

1.建国初期

(1)社会救济的任务:

医治战争创伤、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恢复。(2)社会救济对象:

城市(城市贫民、失业人员、无业游民、孤老残幼、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烟民、妓女等)

农村(灾民、难民)

2. 20世纪50年代中期

社会救济对象和范围变化:

增加了年老体弱的摊贩、人力三轮车工人、失业的雇员、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困难户、被管制改造的犯罪分子的家属等。

3. 20世纪50年代末期

50年代末期,国家转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社会救济进入正常化阶段。

(四)、社会福利制度初步形成

1.职工福利

国有大中型企业都举办了以本单位职工为对象的福利事业,包括集体福利设施、职工住房、福利补贴、文化体育设施等,福利设施的运营管理、福利补贴都需企业开支,并归企业所有,最终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局面。

2.50年代后期,逐步形成了以“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精神病患者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发展了福利院、福利工厂、精神病人疗养院等福利机构。

3.政府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了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等公共福利设施。

(五)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制度基本形成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二、调整和发展时期(1958-1966)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调整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1959年以后,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推行,到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5.2%的农村人口。

开始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起县、乡(公社)及村(生产大队)三级医疗保健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乡村得到确立。在这时期,卫生部、劳动部、内务部等亦发布有关决定,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五保保障和军属优待制度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军人的退休制度亦得到确立。

三、停滞时期(1966-1976)

(一)《劳动保险条例》受到根本否定,工会组织全面瘫痪,社会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局面;

(二)正常的退休、退职制度遭到破坏,大批具备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滞留在单位,造成劳动力不能及时更新,企业冗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老化,加重国家财政负担。

(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金统筹制度被废止,从此,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

四、全面改革,建立健全制度阶段(1978年——)

(一)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计划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弊病

国家单位保障的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因超越所处时代的客观条件而显得过于理想化;它能够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适应,却又欠规范、欠成熟、欠稳定,且不具可持续性;它既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出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在后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

面影响,并成为新时期推进改革事业难以逾越的障碍。

因此,国家-单位保障制作为特定时代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事实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缺陷。

2.经济改革动摇了国家-单位保障的经济社会基础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劳动力,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4.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正。

(二)改革的两大阶段

1、重建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于恢复被文革破坏了的退休养老制度起到重要作用。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离休制度由此确立,并与一般退休制一起构成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

1978年国家重设民政部,主管全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事务,劳动部门的工作也恢复正常。

2、调整阶段(1984年至今):1984年后,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来又相继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和进行了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单位-个人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虽然国家仍然主导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但构成中国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政府、企业、社团与个人等)却必须共同分担社会保障责任,国家通过立法凝聚全民共识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后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加以实施,社会保障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系统。

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体现出国家-社会保障制模式的特点。

(1)1985-1993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缓解乡村贫困问题。

国务院先后颁发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1993)等重要法规性文件均是直接为国企改革服务的。

(2)1993-1997社会保障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第26-28条明确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确认了,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及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等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被确认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系机制,被称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

(3)1998年至今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

主要标志有三个:新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了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全面走向社会化和去单位化,;超越了片面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单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开始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来建设。

本章主要概念: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军人保障、英国《济贫法》(旧)、贝弗里奇报告

本章思考题:

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特征

2.谈谈你对社会保障目标的理解

3.结合实际分析社会保障的功能

4.军人保障具有哪些特征

5.评价早期的社会保障

6.比较分析五种社会保障模式的基本做法

7.结合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第二章社会福利

第一节概述

一、什么是福利

是同人的生活幸福相联系的概念

从一般抽象的意义来说,福利就是能使人们生活幸福的各种条件

二、社会福利

(一)一般理解

是超出个人范畴的“福利”,要求人们在“社会”层面上考虑和解决如何使人能够过一种“好的生活”

与社会政治相关联,既被看作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状态,又被看作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二)社会福利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

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

2、特点(广义)

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多样性、待遇标准的一致性、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

三、我国的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的应然状态

它应当是指超越家庭与单位组织之上,由政府与社会提供并用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生活需求的普惠性福利制度安排(郑功成)

(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福利

民政部门负责的各种福利事务(简称民政福利)

单位包办的职业福利(简称职工福利)

面向城镇居民的价格补贴

(三)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是国家和社会为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出现生活困难的那部分人提供的服务和措施

第二节民政福利的主要内容

一、老年人福利

(一)含义

是国家或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而建立的社会服务体系

(二)老年人福利形式

收养性福利

文化福利

一般服务性福利

老年福利津贴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三)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老年福利服务的发展方向明确而清晰,并正在采取行动

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对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加强

老年福利津贴开始出现

(四)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老年人社会福利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五)保障对象

“三无”老人、贫困老人、有固定生活来源和支付能力的老人

二、残疾人福利

(一)含义

是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所采取的扶助、救济和其他的福利措施

(二)主要内容

就业、救助、教育、康复

三、孤残儿童社会福利

(一)含义

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和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二)主要内容

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SOS儿童村

(三)孤儿救助福利基本制度的建立

标志:《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

主要内容

保障对象扩展为所有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保障内容和方式得到了明确

养育形式有了极大丰富

明确了工作机制

四、教育福利

(一)含义

主要体现在国民教育方面,通常包括政府举办教育机构和政府建立不同层次的免费与低费教育体系。

(二)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福利院、高等教育福利、其它教育福利

五、住房福利

本章主要概念:

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

本章思考题:

1、简述社会社会福利的特点?

2、简述老年人福利的主要形式?

3、简述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社会救助

第一节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指国家与社会面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无偿提供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郑功成

(二)特征

保障义务单向性

保障对象全民性

保障条件限定性

保障目标低层次性

保障手段多样性

二、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

灾民

社会散居孤老残幼

社会困难户

农村五保户

三、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目标与体系的初建

(一)目标

1、救助理念的转变

2、救助制度的一体化

3、救助机制的多样化

4、救助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

慈善机构、扶贫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救助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

5、救助标准的多层次化

救助标准体现层次性

救助标准的弹性化

救助标准的差异化

(二)体系初建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害应急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并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社会救助的基础与主要内容

一、基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含义

对收入水平低于官方最低生活保障线(贫困线)而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现金或实物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

试点基础上全国推进

法规规范使制度基本定型

由城市到农村

(三)城市低保的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物质帮助的权利

2、资金筹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3、低保待遇水平(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4、救助工作程序

低保对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

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市民政局备案

建档,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保障金发放

对“三无人员”批准其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者,批准其差额享受

(四)农村低保制度

1、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与农村低保

要求城乡一体化

容易城乡一体化

能够城乡一体化

整合低保制度是实现一体化开端

2、目标和总体要求

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总体要求: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及其他农村社保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2)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3、申领程序

申请

审核

审批

公示

4、资金发放

差额发放

集中支付

5、资金来源与管理

来源:

资金筹集以地方为主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

管理:

统筹考虑农村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合理安排农村低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试题和参考题答案

社会保障 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实施对象是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是( A ) 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2.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 B ) A.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 B.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 C.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D.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 3.社会优抚中抚恤对象是指( C ) A.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B.退出现役的军人 C.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等 D.革命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 10.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正常产假为( A ) A.90 天 B.105 天 C.180 天 D.42天 12.生育保险属于( A ) A.短期性补助 B.长期性补助 C.保险性补助 D.福利性补助 16.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体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体 的生活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B ) A.生活需求法 B.恩格尔系数法 C.生活形态法 D.国际贫困标准法 21.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 A ) A.社会救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社会福利

24.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D ) A.雇主 B.被保险人 C.国家 D.被保险人和雇主. 31.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 C )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34.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 C ) A.生活幸福 B.人民富裕 C.社会安定 D.生活水平 43.“五保”不包括( D ) A.保吃 B.保穿 C.保住 D.保富 44.托儿所、幼儿园等属于我国职工福利中的( A ) A.集体福利设施 B.个人生活福利性补助 C.文化福利 D.娱乐福利 5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包括( C ) A.政府 B.企业 C.家庭 D.个人 56.不属于社会保险基本特征的为( B ) A.社会性 B.差异性 C.强制性 D.福利性 59.不属于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的为( B ) A.弃婴 B.产妇 C.残疾人 D.老年人 62.国家抚恤实施的主体是( C ) A.部队 B.地方政府 C.国家 D.军属 64.不属于医疗保险的是( B ) A.意外保险 B.煤矿工人的肺炎 C.疾病保险 D.意外死亡残废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 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方篮球俱乐部聘请马健服役二年,马健应得工资总额为一年人民币60万元(税后)。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为乙方(马健)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健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东方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与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的2002-2003年度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场19场,计344分钟,得分为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方篮球俱乐部向马健发出《通知》,根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了与马健的合同。马健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书面答复。2003年4月29日,马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马健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马健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方篮球俱乐部撤销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通知》,继续履行服役合同,撤销服役合同第3.6条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的服役合同的内容,马健、东方篮球俱乐部之间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故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方篮球俱乐部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与马健解除劳动合同。在马健经过大半个赛季的比赛、训练后,仍未能在场上有出色的发挥,担当起东方篮球俱乐部所期待的球队主力之一的情况下,东方篮球俱乐部有理由相信马健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是不胜任的,无法达到当初双方签约的目的。因此,东方篮球俱乐部依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与马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在服役合同第3.6条款订立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东方篮球俱乐部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由于马健一方的草率、没有经验等订立合同的情况;东方篮球俱乐部作为用人单位,其要求劳动者的劳动内容达到其用工标准理由正当,该条款本身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故,马健要求撤销该条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对马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马健不服,提出上诉,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给予劳动者医疗期,只有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其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的《运动员服役合同书》第3.6条款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故该条款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应当被撤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在马健医疗期满后,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东方篮球俱乐部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马健存在伤病,但现不能证明是原有伤病,在医疗期间东方篮球俱乐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马健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判决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东方篮球俱乐部辩称,马健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其原有的伤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保护。马健是作为著名运动员引进的,但其表现与主力球员的水准差异明显,东方篮球俱乐部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3.6条款解除合同。故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系争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东方篮球俱乐部可以行使解除权,与马健解约。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国2015年10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 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9.《反补贴协议》中的补贴是指 A.禁止性补贴 B.非禁止性补贴 C.定向性补贴 D.非定向性补贴 10.美国M公司与中国L公司达成协议,L公司是M公司旗下驰名商标“古龙”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商,除M和L公司外,对“古龙”商标任何其他人不可使用。该协议是国际许可合同中的 A.独占性许可合同 B.排他性许可合同 C.普遍性许可合同 D.垄断性许可合同11.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在国际投资保险业务上的创新,给予独立承保的险种是

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整理

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整理 题型:1、单项选择(10)2、多项选择(20)3、简答4、名词解释5论述(五根支柱) 1、社会保障 (1)定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 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期基本生活的制度。 (2)功能: ①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②经济发张的助推器 ③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④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结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一一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 (1)含义: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 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 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特点: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 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 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 (3)内容: A 、老年社会保险 D 、工伤社会保险 B 、医疗社会保险E、生育社会保险 C 、失业社会保险 F 、残障社会保险G 、死亡社会保险 3、社会救助:| (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1)含义: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2)对象: ①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②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 困难的人 ③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3)内容:贫困救济,灾害救济 4、社会福利:| (1)含义: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 生活的制度。 (2)类型:公共福利事业,特别的、专门性的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上述三种类容的综合。 (3)内容: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 (4)形式:货币形式,服务形式,实物形式 5、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目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按照自愿投保原则经营的。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在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力图文稿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 力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社保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时缴社保的前提,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且依《劳动法》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比如说,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种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法》4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交保险的后果 《社保法》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杜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全国2016年04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 A.国家对领土的永久主权B.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C.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权D.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 2.下述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于供应尚待制造的货物B.适用于电力销售 C.适用于补偿贸易D.适用于来料加工 3.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违反合同和买方违反合同,都可以采取的 补救办法是 A.减低价格B.支付价款 C.要求交付替代物D.损害赔偿 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5.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联运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损害,分别根据该运输区 段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限额承担责任,这被称之为 A.统一责任制B.网状责任制C.推定过失责任制D.单一责任制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钩损险B.拒收险 C.战争险D.平安险 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 据时即予以付款,这种信用证是 A.迟期信用证B.即期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D.议付信用证 8.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把给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 国的待遇称为 A.最惠国待遇B.对等待遇 C.国民待遇D.互惠待遇 9.甲国进口一批标明乙国制造的“克耐”运动服,因其原产地归属发生争议。经查,该

社会保障概论课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卷一《社会保障学导论》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是()A、英国 2. 于1935 年制定了《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原则的国家是()B .美国 3. 被誉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为( ) C .英国 4.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 ) C .社会安定 5. 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 ) C.普遍性 6. 在遵循市场经济的投入与收益对等的效率原则之外,又实现了互相帮助、相互关心、帮助 弱者的社会公平原则是()A 、社会保险的互济性 7. 社会保障始终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准高低,不决定其范围大小,保障对象是()B 、全体国民,不论是否参加过社会劳动 8. 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 ) B.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 9. 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有( ) C .比例保险费制和均等保险费制 10. 社会保障的作用是()C. 社会保障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11. 不属于社会保险特征的为( ) B.待遇平等性 12.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是( ) C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13. 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适用于( ) A.经济发达、物质水平大幅提高 14.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初创时期是() D 、建国后至1957 年期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下,有对其实施物质帮助义务的为( ) C .国家社会

二、多项选择题, 16.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是() A、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 B、职责不同 C 、分配原则不同E、保障水平不同 17. 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 A.法律强制性C.对象社会性 D .福利E.机会公平性 18. 社会保障给付标准的原则包括() A. 保障基本生活B.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支付水平 C.不同保障项目给付标准不同 D .兼顾公平与效率 19. 社会保障的目的包括()A.政治目的 B .经济目的 20.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 A.社会保障有利于为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促进经济增长 B.社会保障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C.社会保障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D.社会保障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 E.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 2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 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 22. 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 的属于国家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障。模式,又称政府统包型。 23. 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保障模式又称强制储蓄型

最新八次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最新八次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21 课程代码:02972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也因过度伤心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 1

【承包】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关键字】承包 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障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障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障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社会保障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障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障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障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案例: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者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解读:《社会保障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时候养老保障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案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发给员工,甚至将社保金算作工资的一部分。 解读: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社会保障法》第八十四条,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障登记且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障费1-3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违反规定侵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

(完整word版)2018年10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推荐文档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25% B.30% C.49% D.50% 2.以下关于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设立 B.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C.子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D.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3.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华沙一牛津规则》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构成要约的是 A.出售100吨一级无缝钢管,850美元/吨 B.出售法国庄园红酒,价格面议 C.出售一级焦炭,随市场行情议价 D.出售进l21雅阁汽车,联系电话400.800.0000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原则是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发出生效原则 D.接受生效原则 6.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是 A.付款赎单原则 B.承兑交单原则 C.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D.信用证自治原则 7.以下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社会保障概论 重点详细

社会保障: 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 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结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质安置。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政府,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 ●英国政府,1834年,新《济贫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有里程碑意义,使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成以国家 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德国,《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标志 着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苏俄,《劳动者社会保障条例》,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法令。 ●美国,《社会保障法》,历史上第一部,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开端。 一方面,它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可以保证受益人的福利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还可以保证受益人未来的福利增长。 此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这必然带来社会总产出的增长,因此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运营风险: ●系统性风险。 指对基金而言是外部的、取法在组合投资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奉献。主要表现有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利率奉献、经济周期奉献、购买力奉献和市场缺陷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指奉献来源为非全局性、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者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主要表现有投资项目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管理风险。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营利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 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走后,原国有公司要求其回厂上班。同时,与刘某所在的外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某回厂,但外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1刘某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外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例二 ?黄某与某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 特殊要求,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还依照宾馆内部规定,向宾馆交纳了2000元抵押金。合同履行约1年后,黄某的男友单位筹建家属楼,为能分到房,黄某与男友结婚,不久怀了孕。宾馆得知后,以黄某违反合同条款为由作出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黄某交纳的抵押金。 ?问:(1某宾馆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哪些规定? 案例三

?刘某系某仓储公司职员。2005年6月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由刘某承包公司的一辆东 风牌货车,期限为3年,刘某每年向公司缴纳利润3万元,并且规定“本人及他人伤残亡及后遗症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此合同于2005年6月即由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2005年12月,刘某在一次外出运输中发生事故,身受重伤。其家庭及本人均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公司以承包合同约定伤残风险由刘某自负、且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负担有关费用。刘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问:(1经公证由刘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是否有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案例四 ?钱某2003年12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8 年12月1日止。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年1000元累计计算。2006年7月28日,钱某以帮助家庭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呈,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2000元,厂方不同意。钱某于8月30日要求该企业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离厂。18天后,钱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钱某提出辞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钱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查,上述情况属实。 ?问:(1该厂对钱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五

2017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属于国际惯例的是 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C.《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首先是要尊重 A.发达国家的合作权 B.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权 C.发达国家的发展权 D.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3.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其后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这种贸易术语是 A.CFR B.CPT C.CIF D.CIP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一般是 A.卖方交付货物时 B.买方收取货物时 C.货物到达目的地时 D.合同订立时 5.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属于汇付方式的是 A.支票 B.电汇 C.信用证 D.托收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 A.海运单 B.已装船提单 C.海上联运提单 D.多式联运提单

整理《社会保障概论》习题及参考答案

《社会保障概论》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制度 2、“投保资助”型 3、“福利国家”型 4、“国家保险”型 5、“储蓄保险”型 二、填空题: 1、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目标是,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 2、19世纪末,德国新历史学派(亦称讲坛社会主义者)的、等人提出了福利国家理论。20世纪初,英国费边主义者设计了“福利国家”的蓝图。 3、1912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财富和福利》一书,1920年又把该书扩展为《》。 4、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35年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5、社会保险并不等同于商业保险,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为、、 、、、。 6、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包括、、、。 三、选择题: 1、东欧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社会主义国家,仿效前苏联的型社会保障模式。

A、“投保资助” B、“国家保险” C、“福利国家” D、“储蓄保险” 2、为全体英国公民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的是。 A、庇古 B、凯恩斯 C、贝弗里奇 D、罗宾逊夫人 3、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的社会保障法规是 . A、《劳动保险条例》 B、《社会保障法》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D、《社会保险暂行条例》 4、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了,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存是政府的义务。 A、旧《济贫法》 B、新《济贫法》 C、《公共健康法》 D、《退休金法》 四、论述题 1、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安全网? 2、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第一章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以劳动者和 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同时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 3、“福利国家”型: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负担起保障公民福利的 职责。 4、“国家保险”型:由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管理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 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与劳动贡献挂钩,社会保险待遇偏高。

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李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黎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时候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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