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介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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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介的社会责任

摘要:在现代社会,大众媒体不仅以其特有的视角和特定的方式报道社会、解释社会、分析社会,还以它独立的意志和价值标准影响社会、引导社会。面对强大的媒体,不仅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外观和内心都将被重塑。因此媒体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应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现本文将从传播学的角度就大众传播承担着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大众传播;社会责任;传播学

一、传播者

大众传播者拥有传播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伴而生。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是一种主体的自觉活动和职业活动,因而,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传播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指导人们在信息选择中避免失误。这就表明信息传播者与受众在传播效果的追求上是一致的,受众对传播者是信赖的,而这正是传播者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大众传播者是一种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如果他违犯了信息真实性的原则,违犯了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信息的任务,从而造成人们在行为选择中的各种重大失误,自然应当承担责任,包括道义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大众传播者无论对于信息的选择,还是向受众提供信息的方式,都具有相当的自由权和主动权,这就决定了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权利与责任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如果不负责任,就会滥用权力,就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

新闻职业是一种与社会各行各业都密切相关的职业,接触面广,活动范围大,将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它本身是一种为他的、为社会的、与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职业,因此,它必然要求从事这项职业的人要有严格自律和接受他律监督的精神。新闻自律是新闻事业对社会责任的实践,也是大众传播者对社会责任的实践。当传播活动成为一种体制化、组织化、职业化的活动时,大众传播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及价值判断就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日益被摆在突出地位。新闻工作者的自律,自觉以社会期望和社会道德为约束,使信息传播活动真正与社会的需要相契合,没有大众传播者的严格自律,单靠外部的约束力量,是很难胜任它所担负的社会义务的。社会需要一批勇敢的、优秀的、为人民所热爱的、能和人进行心灵碰撞的大众传播工作者,要求他们能把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迅速传递出去。要满足这种要求,就需要创造一种严格自律的社会心理氛围、良好的传播风气和良好的新闻从业的职业环境。特别是因为在现实中不时会涌现出滥用传播自由、放弃社会责任的现象,这种自律要求就显得更为重要。

二、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传播媒介在向社会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对来自各方的信息起着过滤与筛选的作用。据美国学者研究,一家通讯社决定传播的新闻只占已发生的重要新闻的10%,而受众最后从报纸上读到的新闻又只占通讯社发布的消息的10%。这就是说,已发生的重要新闻90%以上被传播机构中层层把关人在信息的选择、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删掉了。传媒机构在发布新闻信息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不是有闻必录,而是根据国家和社会的情况,根据自身掌握的报道线索,选择其中他们认为有现实意义的题材,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选择和报道。

媒体机构既是面对公众的,它就必然要极力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并力图通过提供信息的活动为受众提供行为选择的模式,提供对事实含义的解释,从而影响人们的认识和行为。人们总是从社会互动中不断获得新的行为模式,总是参照这些行为模式来处理自己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行为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不一定是机械的模仿,但总是把这些行为模式作为参照系来看待。对社会生活的描述是媒介传播内容的常见主题,它通过各种生动形象的描述和一些社会人物在事件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展示,成为人们自觉不自觉的参照对象,成为模

仿的榜样。这样不断的和重复的刺激,引起人们的思索、认同和仿效,并在自身行为中相对稳定地固定下来。这种影响一般经历着三个阶段:开始,受众个人由于自身的需要和兴趣接触到媒体关于某种行为模式的描述;接着是对这种模式的认同;最后,由于模仿者通过实践活动发现这种模式对行为选择确有帮助,在取得相应报偿或激励后,便会用这种模式应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便会不断重复这种模式。

总之,媒体机构是在不遗余力地影响着社会,影响着受众,大到政治、经济、道德诸种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观点,小到时尚、娱乐、饮食种种生活模式,无不引领着时代风骚,给受众以巨大的影响力。既然是这样,它就必然要对受众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如导向的责任、传播信息的责任、推动舆论发展的责任、稳定社会舆情的责任、沟通人们之间信息的责任等。它们时刻要考虑自己的言论、信息会引起何种社会效果,是否达到了自身报道的初衷,时刻要考虑是否对社会生活、社会发展趋势、社会人际关系互动、社会风尚的流行产生过负作用,或者在正作用中是否夹杂有负作用。不但如此,媒介机构还承担有本身特有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它所建立的仿像世界是现实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影响着人们的信息选择和行为选择,它必须为此建立严格的社会责任观,并对传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信息传播环节负责。

三、社会控制与受众

社会是大众传播面对的现实环境,大众传播影响着社会的每个角度,因而也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反作用,受到社会的控制。

政府一般采取限制、管理、协助和参与四种方式对传播机构的活动进行必要的控制,例如政府禁止媒体传播机构的活动进行必要的控制,例如政府禁止媒体煽动暴力危害公共安全、颠覆政府,禁止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禁止泄露国家安全机密,禁止散布黄色低俗内容等方面的信息,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在做的。这样做一般地说也是受众所欢迎的,是保证言论自由的基本社会条件。言论自由是要求理性对待社会问题,要求说真话、传播真消息的自由,如果有随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自由”,那除了制造混乱以外,对广大受众是没有任何好处的。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转是保证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允许煽动暴力、允许颠覆政府的言论“自由”,必然会陷入“天下大乱”,政府就无法进行行政操作。至于禁止泄露国家安全机密、禁止黄色信息等也与保障言论自由、维护公众利益直接相关。言论自由是法制下的产物,如果置国法于不顾,无法无天,肆意散播一些危害公众利益的信息,那是与言论自由背道而驰的。

经济力量对大众传播的控制是不可忽视的,大众传播无论是由国家创办还是由私人创办或由公私合营,都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反过来,这种经济支持力量又会对大众媒体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控制。谁拥有对媒体的支配权,谁就拥有了在话语上的支配权。尽管任何媒体经营者都不得不考虑社会对信息的需求,不得不满足这一需求,但创办者所代表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的声音总会比较优先地传播出来。媒体是在市场中运作的,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它不仅支配着经济单位和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必然会影响到媒体的行为。

在社会控制中,受众对媒体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新闻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受众是信息传播的“目的地”,是传播效果的“显示器”,是职业传播者是否够格的评判者。受众是大众媒体的使用者,他们要求媒体能实现其承担的社会职能,能够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信息服务。如果媒体不理会他们,他们就会舍弃媒体,使媒体丧失影响社会的市场。对媒体来说,它们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它们对传播的信息不仅要悉知,而且要将自己的思想、意见、建议传播出去,成为传者。大众媒体就是大众之间、社会组织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的信息传播者,没有这种传播,大众媒体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总之,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大众媒介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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