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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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及其职能

1、北京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联系本系统协会、学会的有关工作。

(二)法制处:负责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的起草;负责应诉代理,组织听证等;负责对委内管理处室的督查和对分局的督导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规划管理政策的研究;负责全委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报告的起草。

(四)综合业务处:负责收发件、业务统计、技术问题的综合,管理业务的督查、督办;负责地名管理;联系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总体规划处:负责组织城市总体、区县域、卫星城、镇域、小城镇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六)详细规划处:负责组织控规的编制和调整,组织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奥运工程等专项工作。

(七)基础设施一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交通类)的组织编制和审查、论证;负责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复函、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联系和指导各分局的交通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八)基础设施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市政类)的组织编制和审查、论证;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负责各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以及建筑工程市政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复函、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联系和指导各分局的市政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九)建设用地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拟定规划意见书;负责绿化隔离地区等专项工作;督导相关分局的业务工作。

(十) 建设工程管理一处负责城区以外重要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拟定审查方案通知书、用地证和工程证;负责科技园区、CBD、经济适用住房等专项工作;督导相关分局的业务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管理二处:负责城区和机要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拟定审查方案通知书、用地证和工程证;负责文物保护、危旧房改造等专项工作;督导相关分局的业务工作。(十二) 科技信息处:负责科技、外事、信息化工作。

(十三)财务内审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保卫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消防、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五)首规委办秘书处:负责承办首规委办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分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政工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统战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献血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九)监察处:按有关规定派驻。

2、武汉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政务,督办重大事项;负责拟定工作制度、计划;负责市局机关各类文电(机要)的收发、运转、督办;负责公文处理规范工作,审核各类文稿;负责组织起草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性会议及大型活动;负责两型社会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对外服务窗口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联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局基本建设、房改、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绩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市长信箱、市长专线以及“110”联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接待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承办局党组会,起草局党组的有关文件;负责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全局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统战、侨务、对台、外事、国家安全、宗教等工作;负责全局人才招录(聘)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双拥和小康工作;承担党团基层组织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信访处: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联系市区维稳机构;负责承办、督办、转办和回复上级部门、有关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承担信访信息的调查收集和分析研究;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的立法调研、立法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制、报批及相关修改和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改革;负责会审和审核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相关业务部门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组织全市规划验收的归口管理,负责市局审批项目的规划验收,并指导分局规划验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普法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业务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司法机关、法制部门的归口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或承办全局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编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制订全局财务制度,实施会计核算;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全局各类资产运作和融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局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年度经费计划、指令性项目经费安排、调整,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汇编各类会计报表;负责全局各类非税收入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核收建设项目应缴的各类费用;负责全局政府采购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局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归口联络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和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研究,负责拟订各类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等指导性规划的编制、修改与实施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报批和成果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市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负责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协调和推进全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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