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解决本市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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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解决本市树线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3.12
【实施日期】2007.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解决本市树线矛盾消除安全隐患
的意见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输电公司:
为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妥善解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矛盾,本着确保电网安全、兼顾保护树木的原则,依据园林绿化、电力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解决树线矛盾的工作机制
(一)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各区县供电公司、输电公司应建立解决树线矛盾隐患的工作机制,明确协调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二)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各区县供电公司还应将解决树线矛盾隐患的工作机制延伸到基层,建立乡镇(街道)、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供电所协调例会制度。
(三)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各区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协调解决和督办。
二、健全完善解决树线矛盾工作程序
(一)建立联系制度。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区县供电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解决树线矛盾的工作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制度。
(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解决树线矛盾工作方案,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临近线路的树木等情况,制定解决树线矛盾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通过树木修剪可消除电力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合理修剪措施,避免过度修剪。
2.采取移植树木措施可消除树线隐患的,应移植,避免砍伐。
3.经济技术条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