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度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技奖初审结果.-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京绿造发[201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4〕7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市总指发〔2013〕4号),现制定《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4年4月16日
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
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培育稳定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统称“林木资源”)的养护、管理(以下简称“管护”)应当遵守本办法。
平原地区原有林木资源的管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林木资源管护的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管理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专业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管理统筹、资金政策统筹、抚育经营统筹、农民就业统筹,确保平原地区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控制扬尘
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4.01.15
•【字号】京绿城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管
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4〕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扎实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工作,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市园林绿化局结合园林绿化施工实际,研究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4年1月15日
园林绿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降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扬尘污染,依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
行)的通知》(京政发〔2013〕34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发〔2013〕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中心城、新城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和郊区造林绿化工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召开城镇绿地精细化管理交流会
北 京市 园林 绿 化 局 召开城 镇 绿 地 精 细 化 管理 交 流பைடு நூலகம்
5月 25 日,市 园林 绿 化 局 联 合 北 京 园林 学 会 召 开 了 北 京 市 城 镇 绿 地 精 细 化 管 理 交 流 会 ,各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主 管 领 导 、业 务 骨 干 和 园林 学 会 会 员 单 位 代 表 160余 人 参 加 了会 议 。市 局 城 镇 绿 化 处 处 长 、北 京 园林 学 会 秘 书 长 揭 俊 同 志 在 会 上 强 调 北 京 市 城 镇 绿 地 精 细 化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 在 精 细 化 管 理 的 过 程 中要 把 握 细 节 ,打 造 精 品 ,形 成 标 准 化 流 程 。对 于 绿 地 养 护 中 的 重 点 问题 ,如 地 被 植 物 养 护 、乔 木 养 护 、植 物 灌 溉 等 要 针 对 不 同 问 题 不 同 处 理 ,杜 绝 一 刀 切 ,真 正 做 到 精 做 到 细 。
邀 请 到 北 京 市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院李 子 敬 副 所 长 结 合 落 实 市 领 导 关 于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要 注 重 生 态 建 设 ,尤 其 要 加 强 植 物 多 样 性 、野 草 保 护 利 用 等 方 面 的研 究 ,坚 持 用 生 态 的方 法 解 决 生 态 的 问 题 ”的 指 示 精 神 ,解 读 了 《北 京 市 绿 地 林 地 地 被 植 物 选 择 与 养 护 技 术 指 导 书 》。 对 每 种 地 被 适 宜 种 植 的植 物 、建 植 的 区域 及 养 护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了 详 解 和 明 确 ,为 分 区 域 、分 类 别 建 植 和 管 理 地 被 植 物 ,丰 富 地 被 植 物 的 多 样 性 ,更 好 发 挥 地 被 植 物 的 景 观 、生 态 和 社 会 功 能 提 供 了 科 学 的参 考 和 依 据 。 通 过 交 流 ,与 会 人 员 精 细 化 管 理 的思 路 进 一 步 明 确 ,理 念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21.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
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4月21日
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4.03.11
•【字号】京绿研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3.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成立局(办)深化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绿研发〔2014〕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研究推进园林绿化改革发展,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经2014年3月3日局(办)党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导小组组成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由局(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园林绿化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推动园林绿化改革重要任务。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乃平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首都绿化办主任
副组长:史贵升副局长(正局级)
刘宝军巡视员
甘敬副主任
强健副局长
黄德峰副局长
高士武副局长
周剑平副局长
朱国城副主任
边伟芳纪检组长
廉国钊副巡视员
贲权民副巡视员
蔡宝军副巡视员
常务副组长:高士武朱国城
成员:由局研究室、办公室、法制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景区处、林场(花卉)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平原绿化处、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林业站、林保站、种苗站、治沙办、基金站、碳汇办、林勘院、质量监督站、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和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园林绿化的个人工作总结(3篇)
园林绿化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成果
1、扎实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创新工作
开展科研攻关,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局青年科技专项等科研计划项目26项。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等17项,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产业发展水平。协调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11项,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1项,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3项,茅以升青年科技奖1项,组织评审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技奖23项。
2、高标准召开北京园林绿化科技创新工作大会
3、成功举办“绿色科技,多彩生活—园林绿化科技创新暨科学普及活动月”活动
4、首都园林绿化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
印刷《平原地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技术规程景,观生态林》等28项标准共36000册单行本供全市行业人员使用。为推进园林绿化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建设,加强对园林绿化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更好地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经过前期各项工作准备,目前已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科普宣传工作成果显著
开展了“走进森林、感知文化”为主题的全国科技周暨北京科技周宣传展示活动、森林体验、环湖长走等科普活动50多场,受众群体
达到10万余人次。同时将“首都增彩延绿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引入科技周,重点展示了“紫霞”黄栌、金叶榆、金叶白蜡、“华源发”黄杨等10余个彩色、耐旱、长绿期树种。
6、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
分别从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多功能经营、自然与湿地保护、碳汇营造林、种质资源、花卉产业、果树产业、城市园林绿化、防沙治沙和林下经济等方面成立了17个科技创新示范区,以便更好的发挥科技创新团队作用,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1.07.08
•【字号】京绿人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
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京绿人发〔2011〕10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局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经5月3日第七次局(办)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工作组成的成员一般只列出单位,由各单位的正职参加。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工作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单位)名单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
王苏梅巡视员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公园风景区处、监察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李福厚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
王苏梅巡视员
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民副巡视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及开展2013年度林地管理台账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及开展2013年度林地管理台账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4.02.25
•【字号】京绿[办]发[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及开展2013年度林地管理台账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京绿(办)发〔2014〕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办资字〔2013〕177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供2013年度林地管理台账汇总数据的通知》(资地函〔2014〕1号)要求,自2014年起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我局结合本市林地管理实际情况,制订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台账记录表》、《林地增减台账记录表》、《违法使用林地台账记录表》、《林地管理台账汇总统计表》和《国家级公益林地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应认真按要求填写《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台账记录表》、《林地增减台账记录表》和《违法使用林地台账记录表》等3张记录表,利用EXCEL表格实时记录,做好将记录落实到林地“一张图”上建立基于GIS的空间记录台账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汇总填报《林地管理台账汇总统计表》和《国家级公益林地情况
汇总统计表》,应以3张记录表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全年林地管理台账数据《记录表》、《汇总统计表》请于每年1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经我局汇总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发育,规范林木经营管理修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北京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林木修剪作业调查设计制度
编制作业设计前应先开展外业调查,所在地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确定需要修剪的林木数量规模。修枝、抹头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截干施工作业设计由乡镇林业站或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管辖范围内的林木修剪,可自行组织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设计内容应包括:当地基本情况、目的意义、施工地点、修剪原因、修剪方式、修剪任务量、安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有关图表等。采用截干方式的,应计算出采伐蓄积量。
二、实行施工作业设计申报制度
修枝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实施,不需审批。抹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按相关规定应报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截干施工作业设计应按森林采伐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4.09.01
•【字号】京发改规[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4年9月1日
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丰富本市碳排放权履约方式,规范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的行为,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的活动。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抵消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3.11.13
•【字号】京质监函[2013]290号
•【施行日期】2013.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京质监函〔2013〕290号)
市园林绿化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39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甘敬任主任委员,孟平、张启翔、王慧敏、冉东亚任副主任委员,王小平任委员兼秘书长,陈峻崎任委员兼常务副秘书长,王建军任委员兼副秘书长,挂靠在北京林学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业务指导。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袁士保等6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袁士保等6名同志试用期满正
式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4.01.07
•【字号】京绿人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袁士保等6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的通知
(京绿人发〔2014〕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2013年12月31日第十三次局(办)党组会研究决定,下列6名同志结束试用期,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2年12月算起:
袁士保同志任局造林营林处处长;
张克军同志任局应急工作处副处长;
周彩贤同志任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市园林绿化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宝义同志任局物资站站长;
彭华同志任市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白正甲同志任市温泉苗圃主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4年1月7日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园及公共绿地、专业道路绿地的绿化设计、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自管范围内绿化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工程管理工作;承担自管绿地范围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014年纳入中心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事业单位共12户,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户,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本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1户,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龙潭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绿化一队、北京市东城区绿化二队、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西湖公园管理处、北京永定门地区公园管理处、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南馆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龙潭湖体育馆。
二、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2014年度决算83.95万元,比2014年年
— 1 —
初预算(不包括基本建设资金、部分大额专项资金和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下同)增加83.95万元,增长100%。
其中:“文化”2014年度决算83.95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加8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未完工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时传祥纪念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4134.17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3346.14万元增加788.03万元,增长19.06%。
屋顶绿化前景广阔--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研所专家韩丽莉
屋顶绿化前景广阔--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研所专家韩丽莉吴向哲
【期刊名称】《国土绿化》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 2005年5月,北京市发布了<屋顶绿化规范>,虽然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标准,但却表明屋顶绿化在我国开始进入政府规范指导阶段,屋顶绿化正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日前,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研所专家,<规范>的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总页数】2页(P26-27)
【作者】吴向哲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实施行政处罚职权的规定》的通知 [J], ;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5.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
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30号) [J],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7.08.01
•【字号】京绿办发〔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
“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绿办发〔2017〕9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十三五”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分工表》,并经2017年7月7日第17次局(办)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
2.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分工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8月1日附件1
北京市园林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计划
前言
我国为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林业作为重点领域被纳入其中。习近平同志在巴黎气候大会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的庄严承诺。为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与承诺,2016年,国家林业局相继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和《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年-2020年)》,提出“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林业排放、提升林业适应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碳汇计量监测、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点工作领域和任务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对园林绿化行业提出,“园林绿化系统的碳汇能力大幅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加强生态建设及管护,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在山区、平原和城市,分类实施山区森林碳汇巩固提升、38万亩平原造林管护增汇、城乡园林绿地建设增汇工程,加快推进湿地恢复建设,扩展城市湿地系统,开展湿地固碳试点,增加湿地储碳能力;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5%;加大京津冀协同的碳汇林建设力度”等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