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度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技奖初审结果.-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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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京绿办发〔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经局(办)2020年4月13日第22次局长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以及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京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从2007年开始建设至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公园102个,基本形成"一环、六区、百园"的空间结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环境,满足市民休闲游憩和康体健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公园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精准、不精细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绿隔公园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提升公园服务能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养护精准、管理高效的绿隔公园养护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养护、差异化管理。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对绿隔公园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投入机制,确保养护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多功能服务。

坚持把为市民服务作为绿隔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综合考虑市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打造全龄公园。

坚持节约管理、创新发展。

养护管理要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优先应用再生水、太阳能、建筑垃圾衍生品等节水、节能材料,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和园林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有效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公园养护管理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共担机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8月7日中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局(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印发给你们。

二○○九年八月七日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董瑞龙主持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审计、人事、监察工作。

分管办公室、研究室、计财(审计)处、基金站。

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场圃工作。

分管林政资源管理处(木材管理办公室)、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绿指办、林勘院、物资站、直属林场、苗圃、蚕种场、森旅公司。

刘宝军协助书记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干部教育、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内部保卫、计划生育、档案、史志工作。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老干部活动站、老干部活动中心、林干校。

王苏梅协助主任管理首都绿化办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部门绿化、新农村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社会植树活动、宣传及绿化事务服务等工作。

分管联络处、义务植树处、宣传中心、绿化事务服务中心。

甘敬负责郊区植树造林营林、生态公益林管护、科技、林业站建设和管理、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林业碳汇、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分管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林业站、水源站(治沙办)、碳汇办(项目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京绿城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5]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成果保护,促进绿道运营管理,现将《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绿道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本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级绿道建设总体方案(2013-2017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道慢行道路、绿地景观、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绿道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绿道三个层级。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为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区县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绿道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绿道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区县园林绿化局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绿道管理部门,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作为绿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绿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保护管理。

第五条绿道慢行道路是在绿道用地范围内,满足市民休闲需求而建设的自行车骑行、步行及骑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续而局部利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段。

第六条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

绿道自行车租赁、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北京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北京园林绿化局

北京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北京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绿化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局设立市级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质监站),区、县园林绿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局指导。

第四条列入当年市政府重大项目绿地,及跨区县绿地工程建设由市园林绿化质监站实施质量监督,其他绿地建设工程由区、县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第五条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10日前到相应的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目录;3.参建各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各类物资,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绿化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涉及植物成活物资的进场试(检)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以上,花卉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草坪覆盖率应达到100%.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绿化工程养护协议。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工程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选用绿化苗木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向施工单位作出施工图文件的详细说明;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洽商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城市、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城市、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城市、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1.11•【文号】建城[2013]157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森林资源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城市、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建城[2013]1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承办的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在各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届园博会以“园林城市,美好家园”为主题,室外展园和公共展园数量达到128个,展示的园林艺术作品数量和类别以及中外著名风景园林师参与程度为历届园博会之最。

特别是中国园林博物馆,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园林提供了永久性展示平台,将对爱国主义教育、生态文明宣传、优秀文化的弘扬发挥重要作用。

展会期间各类静态展览和园林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紧密结合,受到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扩大国际园林艺术交流与合作,展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成果,传播园林文化和生态环保新理念,推广园林绿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促进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研究,决定对为历届园博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市以及为本届园博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省、市、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附件:1.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特别贡献奖、特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名单2.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组织奖名单3.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集体名单4.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个人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1日附件1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特别贡献奖、特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名单(排名不分主次)一、特别贡献奖(15个)(一)建设中国园林博物馆:北京市人民政府(二)连续九届参加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共参加八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四)共参加七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济南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二、特别成就奖(18个)(一)中国园林博物馆(二)共参加四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并获得综合大奖、金奖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三、突出贡献奖(3个)建设第九届园博会江苏园:江苏省人民政府建设第九届园博会福建园:福建省人民政府建设第九届园博会广东园:广东省人民政府附件2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组织奖名单(排名不分主次)一、特别组织奖(24个)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3.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4.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5.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5.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18.南京市人民政府19.苏州市人民政府20.杭州市人民政府21.厦门市人民政府22.济南市人民政府23.武汉市人民政府24.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优秀组织奖(38个)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澳门民政总署17.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8.唐山市人民政府19.太原市人民政府20.晋中市人民政府2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2.沈阳市人民政府23.长春市人民政府2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5.合肥市人民政府26.青岛市人民政府27.鄂州市人民政府28.荆门市人民政府29.株洲市人民政府30.湘潭市人民政府31.常德市人民政府32.海口市人民政府33.成都市人民政府34.贵阳市人民政府35.遵义市人民政府36.昆明市人民政府37.拉萨市人民政府38.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三、组织奖(13个)1.香港康乐文化署2.台湾台资企业协会3.大连市人民政府4.宁波市人民政府5.南昌市人民政府6.郑州市人民政府7.长沙市人民政府8.郴州市人民政府9.南宁市人民政府10.西安市人民政府11.兰州市人民政府12.西宁市人民政府13.银川市人民政府附件3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集体名单(排名不分主次)一、北京市(3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二、天津市(1个)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园林建设管理处三、上海市(1个)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四、重庆市(1个)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五、河北省(2个)石家庄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所唐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六、山西省(2个)太原市园林局晋中市园林局七、内蒙古自治区(2个)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八、辽宁省(2个)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九、吉林省(1个)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黑龙江省(2个)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哈尔滨市昆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十一、江苏省(4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市园林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十二、浙江省(2个)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十三、安徽省(1个)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十四、福建省(1个)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十五、江西省(1个)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十六、山东省(4个)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十七、河南省(2个)郑州市园林局郑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十八、湖北省(5个)武汉市园林局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鄂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鄂州市园林设计科研所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十九、湖南省(5个)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株洲市园林绿化局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二十、广东省(2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二十二、海南省(2个)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二十三、四川省(1个)成都市绿化管理处二十四、贵州省(2个)贵阳市园林管理局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二十五、云南省(1个)昆明市西华公园二十六、西藏自治区(1个)拉萨市林业绿化局二十七、陕西省(1个)西安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二十八、甘肃省(2个)兰州市园林绿化局甘肃景天建筑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银川市园林管理局三十、青海省(3个)西宁市园林局西宁市园林规划设计院西宁市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红山公园(乌鲁木齐)三十二、其他(1个)北京园博园海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附件4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北京市(30个)强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第九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廉国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第九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周庆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崔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应急工作处朱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代元军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史军鹏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张建国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第九届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高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牛春凤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刘郦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XXX 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隰振德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乔学慧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刘昆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郭斯萌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关向青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董海河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朱辉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杨宁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冯海东园博会运行调度中心李炜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王鹏训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李高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黄亦工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李文海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祖谦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刘旭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规划建设部刘勇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建办展陈工作部程炜北京植物园二、天津市(9个)魏侠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崔敏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园林建设管理处张春暄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园林建设管理处许朝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规划处袁小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规划处赵杰天津市花苗木服务中心童彤天津市花苗木服务中心杨一力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刘美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三、上海市(6个)曹世伟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张蕴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陈志华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胡勤颖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邹强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周慧安上海园鼎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重庆市(5个)王明翔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秦江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王进重庆市花木公司王红燕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王健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河北省(13个)孟欣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陈素花石家庄市园林局崔青凯石家庄市园林局薛儒石家庄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所高香英石家庄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所李春才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张铁民唐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边永丰唐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商洪池唐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胡光胜唐山德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王莉唐山德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果治唐山德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韩乃兵唐山德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六、山西省(9个)沈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荣锁平太原市园林局赵学军太原市园林局齐桂萍太原市园林局王洪太原市迎泽公园张晓平晋中市园林局周丽琴晋中市园林局李媛晋中市财政局刘吉华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内蒙古自治区(9个)韩志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宋慧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张亮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绿化总公司曹玉峰呼和浩特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王晓敏呼和浩特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王景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林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付瑞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研究所柴楠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研究所八、辽宁省(7个)王光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孙晓光沈阳市城建局李晓东沈阳市城建局赵颖沈阳市城建局关庆伍沈阳市城建局王克森沈阳市绿化管理处姜斌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九、吉林省(2个)宋海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孙欣雨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十、黑龙江省(5个)XXX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孙新国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办公室王延辉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徐辉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孙志刚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十一、江苏省(26个)周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张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邹宁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王汉增江苏省财政厅张作雄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李晓军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陆冰南京市人民政府穆耕林南京市人民政府黄辉南京市园林局杨杰南京市园林局罗心宁南京市园林局赵永艳南京市旅游委员会朱春平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陈茂祥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徐惠民苏州市人民政府顾海东苏州市人民政府陈卫京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曹光树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张亚君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冯留荣苏州香山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雪荣苏州香山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张慰人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朱涤龙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赵御龙扬州市园林局十二、浙江省(16个)张晓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章红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钱小平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丁水龙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王华胜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陈冕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沈天闰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沈笑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龚纾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钱嘉诚杭州西湖名胜区风景管理局湖滨管理处罗益胜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管一处王彭伟宁波市园林管理局陈锡波宁波市园林管理局艾程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王恩伟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陶安伟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十三、安徽省(5个)赵新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梅国胜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李晓辉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姜年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规划发展处王庆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四、福建省(24个)许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建材工会林国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办施国铃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林清福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陈宏伟福建榕树王园林规划设计院厦门分院薛玉贵福州市园林局基建处郭微微福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梁邦传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监察室杨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园处黄全能厦门市园林植物园丁印龙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吴发明厦门市园林植物园陈飞进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刘开聪厦门市园林植物园陈聪明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罗素华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刘佳静莆田市园林管理局陈琦玲莆田市财政局经建科庄笃磊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庄国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风景管理科林文斌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卢黄忠漳州市园林管理局林红强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吕国梁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十五、江西省(5个)李日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王向阳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宋明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裴国华南昌市园林开发公司周斌南昌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十六、山东省(9个)马雷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史作钢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毕拥军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王文雯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薛在银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赵宇翔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殷保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建设工程处龚莉茜青岛市浮山管理处杨峰青岛市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七、河南省(5个)王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姜现钊郑州市园林局冯屹东郑州市园林局翟桂红郑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刘斐郑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十八、湖北省(11个)徐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苏霓斌武汉市园林局邓志勇武汉市园林局规划前期处杜昌奕鄂州市园林局涂赤红鄂州市园林设计科研所刘传清鄂州市城市绿化服务公司马剑鄂州市城市绿化服务公司陈定萍荆门市园林局李昭阳荆门市市政园林设计研究院张运昊荆门市市政园林设计研究院张明华荆门市弘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十九、湖南省(21个)任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夏建元湖南天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黄哲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杨建华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王伟岸湖南烈士公园邓均初长沙市园林设计院卢武福常德市人民政府徐芳明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刘华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张浩然湘潭市园林管理局熊立顺湘潭市园林管理局黄晓林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刘安德湘潭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蒋涤非株洲市人民政府李异建株洲市人民政府傅晓红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官群智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张成城郴州市人民政府朱付山郴州市人民政府范楚兵郴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肖建福郴州市园林管理处二十、广东省(42个)孙哲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王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锦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郭壮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廖江陵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洪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涛广东省财政厅潘志坤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冯志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梁曦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彭长歆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谭广文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文冬冬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徐牧野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王绍增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陆琦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林溪珠海市市政林业和园林局曾文清珠海市市政林业和园林局许应超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黄丽英佛山市住房和城管建设管理局钟军江门市人民政府陈健伟江门市园林局简文英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罗世杰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胡志威惠州市人民政府任文兴惠州市园林管理局邓浩森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叶志锋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曾剑辉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易杨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陈智彪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李有林东莞市园林管理所刘健雄东莞市园林管理所林景阳东莞市园林管理所孔建东东莞市园林管理所江玉荣东莞市园林管理所张文深圳市人民政府蒙敬航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谢良生深圳市中科院仙湖植物园陈晖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芝元中山市园林管理处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兰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李志辉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陆庆中南宁市金花茶公园莫杰姝南宁市金花茶公园张前南宁市古今园林规划设计院二十二、海南省(6个)陈永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江长桥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曾健海口市园林管理局李国文海口市园林管理局林青海口市园林管理局窦阳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三、四川省(6个)罗洪流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处王娉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处黄昊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处袁旭成都市城市雕塑绘画院钟旭海成都市园林建设处谷阳成都市园林技术工程公司二十四、贵州省(9个)曾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李凤兰贵阳市园林管理局龙智聪贵阳市苗圃所苏以江贵阳市苗圃所张曦贵阳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任云忠遵义市园林绿化局袁泽猛遵义市园林绿化局赵孝刚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肖远强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二十五、云南省(5个)周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焦延田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木丽云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刘咏梅昆明市西华公园杨旻琪昆明市园林局羊圃苗圃二十六、西藏自治区(5个)姜月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管理处王晖拉萨市委宋留柱拉萨市林业绿化局曹桂荣拉萨市林业绿化局李宏拉萨市林业绿化局二十七、陕西省(5个)程志鑫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吴雪萍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田志平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关小英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段战锋西安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二十八、甘肃省(4个)。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京发改规[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9月1日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丰富本市碳排放权履约方式,规范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的行为,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的活动。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抵消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

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五条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第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一)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二)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意见在新时期北京园林绿化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努力提高园林绿化科技的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科技在新兴领域、重要方向上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科技在园林绿化发展全过程、全方位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科技在关键问题、重点难题上的突破作用和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科技在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培育中的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园林绿化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京园林绿化科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发展机遇1.科技工作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紧紧围绕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技术难点,充分依托北京的人才和科技优势,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联合攻关,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大对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的普及和推广应用。

坚持不懈地把科技融入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各个领域,使科技成果转化率稳步上升,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为全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认清当前发展机遇。

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目标,为新时期北京园林绿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坚持科学发展,实施精品战略,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目标任务,对园林绿化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难得的发展机遇。

适应新时期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尚需进一步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增强科技创新后劲,提高科技攻关能力,加大成果推广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健全科技奖励、激励机制,增加科技资金投入,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园林绿化科技人员整体素质,为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重要的科技基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30【实施日期】2009.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的通知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北京的湿地是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控水源、净化水质、调节区域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文化传承、提供资源和休闲观光等众多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是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为了积极推进和指导湿地公园建设,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湿地公园建设以及相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本指导书规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引用LY/T 1755-2008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北京湿地 Beijing wetlands北京行政区范围内长期或周期性过湿地或淹水地带,包括沼泽、湖泊、河流、滩地,以及水稻田、水库、池塘、河渠、采掘区和废水处理场所等,也包括地下溶洞水系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2009年6月,市园林绿化局和市规划委共同编制完成了《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市领导审查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根据《北京绿化条例》要求,各区县要以《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开展本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从空间上对绿色空间进行统筹安排,与新城规划、中心城“街区控规”紧密衔接,科学的指导全市绿化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支撑。

为了提高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水平,我局编制完成了《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北京市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并提高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各区县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有效指导和规划控制,以适应“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要求,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世界城市”的目的。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北京市各区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除参照本指导书的要求之外,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同城市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

李清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清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清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京02行终5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清;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当事人】李清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当事人-个人】李清【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严权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严权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艳付学军严权【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清【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院观点】1.平谷绿化局并无职权作出涉诉“抢栽”认定;2.首创嘉铭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平谷土储分中心名义,提出抢栽抢种认定申请主体不适格;3.李清在案涉征地批文作出后有关部门长期不实施征地、村委会断水后未恢复供水的情况下补种油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并非违法行为;4.平谷绿化局未明确抢栽油松数量,认定事实不清;5.平谷绿化局作出认定无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平谷绿化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具有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的法定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2012年4月23日第八次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库是指根据我市园林绿化规划发展要求及各处室、单位履行职责需要提出的、经过必要的项目评审论证后择优筛选的项目储备。

第三条项目库分为财政预算项目库、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库。

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

由中央政府和市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遵循分级和动态管理原则。

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指局属各单位、机关处室和区县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库和局项目库。

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对本单位建议实施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及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对进入单位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单位随时可以进行撤换、修改和排序。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京质监函[2013]290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京质监函[2013]290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京质监函〔2013〕290号)市园林绿化局: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届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39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甘敬任主任委员,孟平、张启翔、王慧敏、冉东亚任副主任委员,王小平任委员兼秘书长,陈峻崎任委员兼常务副秘书长,王建军任委员兼副秘书长,挂靠在北京林学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业务指导。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11月13日附件:第一届北京市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序号本会职务工作单位职务/职称1甘敬主任委员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授级高工2孟平副主任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3张启翔副主任委员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教授4王慧敏副主任委员北京农学院校长/教授5冉东亚副主任委员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处长/高工6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技处处长/教授级高工7陈峻崎委员兼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办)教授级高工8王建军委员兼副秘书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技处副调研员9杨晓晖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荒漠化研究所研究员10成仿云委员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教授11贾黎明委员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教授12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研究员13王玉柱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果研究所研究员14李延明委员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研究员15赵世伟委员北京植物园教授级高工16付占芳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产业发展处处长17刘明星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处长18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高工19杨志华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高工20张亚红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风景区处高工21袁士保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造林营林处高工22刘润泽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保护处高工23王继兴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计财处处长24委员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办)主任/高工25陶万强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业保护站站长/教授级高工26卢宝明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种苗站站长/教授级高工27施海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业工作总站站长28李金海委员北京市水源保护林试验工作站(治沙办)主任/教授级高工29薛康委员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30委员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站长/教授级高工31张增兵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32胡永委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中心主任/高工33秦永胜委员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教授级高工34智信委员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办)教授级高工35吴忆明委员北京景观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36委员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37王波委员北京纳波湾园艺有限公司高级园艺师38谢松力委员北京吉鼎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39邢立霞委员北京市大东流苗圃高工——结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京绿公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公发〔2010〕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直属林场: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森林公安“五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以下简称“五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由黄德峰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五化”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2),并在森林公安局设置办公室和工作组,具体负责“五化”建设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附件:1.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五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北京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森林公安“五化”建设指导意见》,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与“三项建设”(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全面提高森林公安机关服务林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森林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京绿计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计发〔2014〕7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区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市属各国有林场:为了深入贯彻《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14年全市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森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开展森林保险可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分散林业经营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减轻自然灾害对林业的影响,为林业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首都生态公益林是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农民绿岗就业增收的重要资源资产,此次以生态公益林为试点内容的森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是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改革,为生态林业引入市场化机制的重大突破,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森林保险组织领导工作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区县园林绿化局、国有林场要主动与人保财险各区县支公司沟通,抓紧成立森林保险工作小组,选定人员,确定工作机制,明确责任。

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一级养护标准A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B园林植物B1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B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B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B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木每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超过2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C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D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E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F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边伟芳、李学林两位副局长到密云县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调研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边伟芳、李学林两位副局长到密云县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调研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边伟芳、李学林两位副局长到密云县京纯养
蜂专业合作社调研工作
梁崇波
【期刊名称】《中国蜂业》
【年(卷),期】2014(65)9
【摘要】8月1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组组长边伟芳、副局长李学林在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刘进祖站长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密云县太师屯镇龙潭沟村的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开展调研工作.
【总页数】1页(P16-16)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绿化局;密云县;园林;调研;养蜂;局长;北京市
【作者】梁崇波
【作者单位】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5.2
【相关文献】
1.为了密云人的“甜蜜”事业——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东生 [J],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组组长边伟芳、副局长李学林一行视察北京市密云县蜂产业 [J], 梁崇波
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1号) [J],
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贵升到房山区调研平原造林工作 [J], 无
5.合作社的“溯源经”——访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东生 [J], 李春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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