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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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协同推进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有效防止大气复合型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X-X 年)》(X治霾办函〔X〕X号)、《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函〔X〕X号)、《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发〔X〕X号)等有关要求,按照《X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环督函〔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VOCs总量削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

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工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严格按照《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 年)(修订版)》要求,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各部门、各镇街要制定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梳理年度治理项目。以上行业的有机原辅材料在转运、储存等环节,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废气采取吸附、回收利用、焚烧等有效方式净化处理。采暖季前,完成涉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定期对设备和管阀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排放清单、检测、泄漏数据、维修等资料档案。(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X年6月底前,要完成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站建设,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X年5月底前,煤化企业全部完成VOCs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X年12月底前,化工、橡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全部完成VOCs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每半年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集中区域工业园区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夏防期(6月1日至8月31日)监测一次,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夏防期在辖区石化、煤化、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大型储油库周边及重点工业园区开展VOCs走航车走航,及时发现和找准污染源。(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巩固油品储运及交通源VOCs污染治理成果。

1.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严格按照《X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X商发〔X〕X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

2.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全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和《X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X-X年》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公

安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监局等参与)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6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10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国Ⅲ以下(除用于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住建局、交通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五)推进VOCs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X)》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城管局、市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2.持续开展汽修行业深度治理。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喷漆、流平、烤漆、烘干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禁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监局、经开区、各镇街负责)

3、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禁烧。因地制宜整村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

焚烧。(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4、推动养殖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X)》综合利用生物、化学、物理等科学方法减少养殖业恶臭气体的产生,建立粪污处理系统,堆肥除臭,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综合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畜牧兽医局负责)

5、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住建局牵头)

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要求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

推动大棚养殖业VOCs治理。因地制宜选用抗逆性强、丰产优质的新品种,减少农药使用,降低农药残留污染。加强大棚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农药施用监测体系。科学合理施肥。(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六)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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