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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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为便于组织好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某某调度指挥中心(电话:)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某某铁路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某某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某某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某某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某某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安全科: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欧派、大田站、官窑站、丹灶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车解、编和接、发作业的取重排空作业。具体作业办法:联络员提前与指挥部调度中心值班员联系好重车到达时间及停留股道、取车间、办法,将联系的内容告知基地站值班员,由基地站值班员亲自向我部调车人员传达附有站场平面示意图书面计划及注意事项,作业时用无线电台呼叫乂站,“调×次请求××道进路(出路)”,乂站回答“调×次进路(出路)好了,信号开放,注意确认”司机确认车站信号,回答“信号开放,司机明白。”同时用对讲机随时与联络员联系,按照规定进行调车作业,作业完毕后联系基地站值班员返回基地站;中间站主要办理接发列车、桥梁列车,长轨列车、轨道车的交汇;前方站主要办理工程列车的接发、会让及调车作业。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工程列车的到开时刻;此外,前方站主要配合前方铺轨,架梁长轨队的铺设工作。
2.各项管理办法:
2.1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
工程线内所有涉及到动力机车的施工需提前两天(中午12:00之前)向某某铁路一标段工程指挥调度室申报书面计划,待计划批复之后方可实施(施工计划应在施工前一天中午12:00前下达),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工程线内临近线路的施工及线上的施工(包括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需提前12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报调度室备案,以便调度员掌握现场情况。
2.2运输通讯联络方案
工程运输期间,为满足行车指挥需要,确保达到通信准确、迅速、安全、可靠的目的,采用两套通讯方案确保工程运输。
有线通信:固定电话。
无线通信:调度所指挥的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机务运转、乘务室、机车等部门采用中国移动无线通信电话作为行车电话,在采用无线通讯的同时,列车机车司机使用无线对讲机与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运转车长、有关调车人员、联络员进行联系。机车安装无线电台,在既有车站作业时,与既有车站值班员要进行调车作业联控。
2.3工程行车组织: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行车工作必须科学组织,协同动作,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工程运输效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运输任务。严格执行《铁
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各工种标准化作业细则。
2.3.1 车站作业
2.3.1.1、基地站至前方站间
基地站至前方站间的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3.1.2、前方站至工地间
执行《行规》第4章前方站行车办法。
2.3.2 行车组织
2.3.2.1、行车指挥: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运输方案,注意列车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
2.3.2.2、车站技术作业和技术管理
加强运输队、各站技术管理和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技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行规》、《运规》等规章,建立各工种、各岗位技术作业标准和责任制,结合广珠项目部施工特点、难点制定《基地站行车工作细则》、《列检班管理细则》、《机务班管理细则》等技术文件。
2.3.2.2.1、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的技术要求
编入列车的机车应按《技规》131条达到运用状态,编入列车的车辆应按《技规》209条达到运用状态。《技规》190条规定的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机车、轨道车、车长行车备品的种类及数量必须按《运规》附件十及《行规》附件一规定配备。铁鞋或止轮器数量规定为:机车、轨道车为2只,守车为6只(无守列车车长所携带的铁鞋放在尾部车辆上加链加锁),备品不全不许开车。
2.3.2.2.2、单机挂车的规定:
(1)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由车站发车人员负责)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2)一切电话中断或天气不良时禁止单机挂车。
(3)区间运行司机、副司机应担当运转车长一切职务。
(4)单机挂车必须有列车调度员命令。
(5)车数的规定:以5辆为限。
(6)不准挂运装载爆炸品、超限(包括所有桥梁)货物、跨装货物、宿营车、乘坐旅客的车辆、架桥机、铺轨机、机械化养路机械等特殊货物或车辆。
2.3.2.2.3、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的规定: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为600kpa。货物路用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少于300KN;旅客、专列不得少于580KN。
基地站编组始发列车关门车的数量按《技规》202条执行。
2.3.2.2.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
(1)全部试验:基地站、前方站列检对始发及到达列车必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