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概念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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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亡戟得矛”战死疆场

“癞狗非狗”说法荒唐

——概念间的关系

《吕氏春秋·离俗》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

齐晋交战时,有一个参战的人失掉了一支戟,得到了一支矛。他问过路人:“失戟得矛,可以回去吗?”过路人说:“戟是兵器。矛也是兵器,失掉一件兵器又得到一件兵器,为什么不可以回去呢?”这个参战的人心里不踏实,又去问叔无孙。叔无孙说:“矛不是戟,戟不是矛,失掉戟得到矛,怎能逃脱罪责呢?”

这个参战的人听了,又返回战场继续打仗,最后战死疆场。

过路人和叔无孙的回答都有道理,但着眼点不同:过路人着眼于同,他看到戟和矛都属于兵器;而叔无孙着眼于异,他看到戟和矛各有各的外延,不能互相代替。因而这两人看问题都带有片面性。实际上戟和矛既有同的一面,即二者的外延都包含在兵器的外延之中;又有异的一面,即二者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

这个故事牵涉到概念间的关系问题。那么,概念间有哪几种关系呢?

根据两个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部分或重合部分的多少,概念间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种:

全同关系

它的特点是: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反映的是同一类事物,但内涵却不完全相同。例如:“银川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这两个概念就是全同关系。因为它们的外延完全重合,指的是同一个地方,但内涵不完全相同,前者强调的是名叫“银川”的这个城市,后者强调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治中心。又如:“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这两个概念也是全同关系。它们指的是同一个事物——宪法,但内涵不完全一样,在“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这个概念中,突出的是宪法在内容方面的特点,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这个概念中,突出的是宪法在法律效力方面的属性。

概念的全同关系可以用左图表示,图中的a、b表示两个概念。

现在让我们来看契诃夫写的《变色龙》中几个小段:

“好哇,你咬人,该死的东西!”奥楚蔑洛夫忽然听见了喊叫声。……

传来了狗的尖叫声。奥楚蔑洛夫往那边一瞧,看见从商人彼楚金的木柴场里跑出来一条狗,用三条腿一颠一颠地跑着,不住地往回瞧。它身后跟着追来一个人,穿着浆硬的花布衬衫和敞着怀的坎肩。他追它,身子向前一探,扑倒在地下,抓住了狗的后腿。……

奥楚蔑洛夫把身子微微向左一转,往人群那边走去。在木柴场门口,他看见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个敞开了坎肩前襟的人举起右手,把一根血淋淋的手指头伸给那群人看。在他那半醉的脸上好像现出这样的神气:“我要揭你的皮,坏蛋!”

就连那手指头本身也像是一面胜利的旗帜。奥楚蔑洛夫认出这个人是金饰匠赫留金。闹出这场乱子的罪犯坐在人群中央的地上,前腿劈开,浑身发抖——原来是一条白毛的小猎狗,脸尖尖的,背上有块黄斑。它那含泪的眼睛流露出悲苦和恐怖的神情。…………

“官长,我好好的走我的路,没招谁没惹谁……”赫留金开口了,拿手罩在嘴上,咳嗽一下。“我正在跟密特里·密特里奇谈木柴的事儿,忽然,这个贱畜生无缘无故把这个手指头咬了一口……

…………

“这好象是席加洛夫将军家的狗!”人群里有人说。

…………

“这不是我们的狗”,普洛诃尔接着说:“这是将军哥哥的狗。”

这个短篇小说写于1884年。在小说中,契诃夫成功地塑造了一个沙俄专制制度下的忠实奴才——巡官奥楚蔑洛夫的形象,淋漓尽致地描绘了他那自相矛盾、庸俗可笑、奴颜婢膝、暴戾无耻的行径。在语言的使用上,作者别具匠心。这里仅从巧妙地运用概念这一角度来分析。在上面摘录的几个小段中,在描写“狗”的方面,作者用了好多语词来表达全同关系的概念。如“该死的东西”、“用三条腿一颠一颠地跑着,不住地往回瞧”的狗、“坏蛋”、“闹出这场乱子的罪犯”、“前腿劈开,浑身发抖”的狗,“白毛的小猎狗”、“脸尖尖的,背上有块黄斑”的狗、“这个贱畜牲”、“席加洛夫将军的狗”、“将军哥哥的狗”等。这些概念指的是同一个事物,但内涵却不完全一样。这样的表述,不仅在用词上取得良好的修辞效果,而且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这条狗的特点。

全同关系的概念和用不同的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例如:“妈妈”、“母亲”,这两个语词不仅外延完全重合,而且内涵也完全一样。它们是一个概念,只不过语词不同而已。既然是一个概念,那就谈不到全同关系的问题了。

属种关系

它的特点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例如:“学生”和“中学生”就是属种关系。“学生”这个概念的外延大,“中学生”这个概念的外延小,而且“学生”这个概念的外延包含了“中学生”这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文章开头故事中的那个过路人找到了戟和矛的属概念——兵器。“兵器”和“戟、矛”的关系是属种关系。

概念间的属种关系可用左图表示,图中a表示外延大的概念,b表示外延小的概念,而且a包含了b。

请看一则《癞狗非狗》的故事:

阿凡提干完了活,肚子饿了,就回家焖了一点抓饭。阿凡提把抓饭盛到盘子里,就到外面去洗手。回来时看见一只癞狗卧在门前啃骨头。阿凡提疑心狗把他的抓饭动了:不吃吧,又饿得慌。他自己决断不了,就去请教大毛拉。

阿凡提对大毛拉说:“请你给判断一下,这盘抓饭狗动了没有?还能不能吃?”

大毛拉回答道:“按书上说,即使狗离40尺远,也会沾上狗的气味,这样的饭很不干净。”

阿凡提说:“大毛拉,这太不巧了,我把抓饭做好,本来要请你去一起吃的。”

一听这句话,大毛拉慌忙说:“等一等,你刚才说的是什么样的狗?让我再查查书!”

阿凡提回答道:“是一只癞狗。”

大毛拉把书翻来翻去,忽然高兴地说:“好哇!原来你的抓饭还是非常干净的,因为书本上说的是‘狗’,而没有提到‘癞狗’呀!”

很显然,“狗”和“癞狗”这两个概念是属种关系,“癞狗”当然也是“狗”,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大毛拉嘴馋,想分享阿凡提的抓饭,竟然不顾起码的逻辑常识,把“癞狗”排除在“狗”的外延之外,从而得出了“癞狗非狗”的荒唐结论。

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例如:“学生”相对于“中学生”来说,是属概念,但相对于“人”这个概念来说,它又是一个种概念。“兵器”相对于“戟、矛”来说是属概念,但相对于“作战工具”来说,又成了种概念。“狗”相对于“癞狗”来说是属概念,但相对于“动物”来说,又是一个种概念。

种属关系

它的特点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在另一个概念之中,例如:“中学生”与“学生”这两个概念就是种属关系。“中学生”这个概念外延小,“学生”这个概念外延大,而且“中学生”这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包含在“学生”这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语文教材”和“教材”这两个概念也是种属关系。

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可用下图表示,图中a表示外延小的概念,b表示外延大的概念,而且所有的a都包含在b之中。

《吕氏春秋》中记载了一则笑话:

鲁国有个名叫公孙绰的人,有一次对别人说:“我能起死人(即使死人复活)。”

在场的人听了感到非常惊奇,纷纷问他:“你有什么妙法?”他说:“我能治偏枯(即半身不遂病),若把治偏枯的药再加一倍,不就可以使全身不遂的死人起死回生吗?”话音刚落,在场的人都笑了。

在场的人为什么都笑了呢?因为这位公孙绰把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混为种属关

系的概念。“偏枯者”指的是患偏枯病的活人,它的外延包括在“活人”这个概念之中,是“活人”中的一部分。“偏枯者”与“活人”是种属关系,但“偏枯者”与“死人”并非种属关系,而是全异关系。即使公孙绰“把治偏枯的药再加一倍”,甚至几倍,用于治死人,那也不可能出现奇迹——“起死回生”的。

具有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如果并列使用,就会出现逻辑病句。

某报在《原始图腾和人形陶像令人惊异》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众多的动物雕刻中有龙、虎、猪、狗、鸡、鹅、鹰、鸟、蝉、昆虫、鱼等。”在这里,作者把具有种属关系的“鹰”和“鸟”、“蝉”和“昆虫”放在一个句子里并列使用是不恰当的,应该把句中的“鸟”和“昆虫”删去。

有个人对排队过多的现象很有意见,发牢骚说:“一早起来,取奶要排队、买菜要排队、吃早点要排队、乘公共汽车要排队、买东西要排队、买报要排队,有时甚至上公共厕所也要排队。”这个发牢骚的人把“买东西”和“买菜”、“买报”并列在一起使用是不恰当的,因为“买东西”既包括“买菜”,又包括“买报”,还包括购买其它各种物品。“买东西”和“买菜”、“买报”是属种关系,不宜并列使用。

有的同学在说话和写文章中也出现类似上述的错误。例如:

(1)小叶抓紧课余时间阅读英国和欧洲文学。

(2)自从开展法制教育以后,我校再没有发生行凶、盗窃和用刀子捅人的事情。

(3)我校图书馆陈列的书大部分是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其他科普读物。

例(1)中的“英国文学”包括在“欧洲文学”之中,它们是种属关系。如果要使用“欧洲文学”,就应该把“英国文学”删掉;如果要强调“英国文学”,可改写为“阅读欧洲文学,特别是英国文学”。如果把这两个概念并列使用,会使人误解为“欧洲文学”不包括“英国文学”在内。例(2)中的“行凶”和“用刀子捅人”是属种关系,不能这样并列使用,应该把“用刀子捅人”删掉。如果要强调“用刀子捅人”,可表述为“行凶,特别是用刀子捅人”。例(3)“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其他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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