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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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教学设备费的科学管理,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本着“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科学决策、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㈠通过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论证,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符合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的要求,要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
㈢各学院(中心)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把握重点,把投资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面大、见效快、影响长远的项目任务作为本学院(中心)立项的重点。
㈣立项要从实验室的整体角度和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考虑,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科学态度办事,基础工作要扎实,基本数据要准确,综合平衡,确实解决实验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㈤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型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室以及新上专业实验室的改造与建设项目优先考虑。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
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实验条件改善,实验设备购置,实验室环境改造、修缮。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及审批
㈠申请立项必须填写《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㈡建设项目立项,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准。
㈢批准的项目必须填写《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㈣项目经费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与调配。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㈠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及财务规定,否则财务处不予支付。
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集中采购的设备和物品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集中采购;不宜集中采购的设备和物品,经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各学院自行采购。实验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㈢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计划,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如项目内容需要调整,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五、项目的验收及效益评估
㈠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
㈡项目完成一年后,立项单位必须写出效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教学条件的改进;实验技术、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实验教学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效益报告交实验教学主管部门。效益不明显或不交效益报告的单位,不得另行申请立项。
㈢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项目立项目标对立项单位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验收。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材料进行推广,以后申请立项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