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模式及设立土地银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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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模式及设立土地银行的建议

国内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模式及设立土地银行的建议

王震江

内容摘要:国内土地流转近年呈加速上升趋势,出现一些新形势新特点。各地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出现了“金融机构+土地流转平台”等六种支持模式,但仍存在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长远看,应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政策性的土地信贷银行专门支持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近期看,可在农发行下设立土地银行事业部探索履行这一职能并积累经验。

关键词:金融土地流转模式土地银行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深入总结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经验,努力探索有效的金融支持模式,对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土地流转及金融支持概况

近年来,国内土地流转由农民自发流转向政府引导流转的方式发展,流转步伐明显加快,金融需求旺盛。

从流转数量上看,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较2008年末提高了20个百分点。目前土地年租金在200-1200元/亩不等,若按年租金平均水平400元/亩计算,仅土地流转费每年就需要1500亿元。从流转形式看,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入股5种,农发行7家试点行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两种形式合计占比70%以上。从参与主体看,除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还有民营企业、工商业主以及外来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如山东土地流入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分别占比48.6%和23.2%;广西流入外来个人占比高达89%。从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看,江苏、山东预计今年内完成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表示,今年将在山东、安徽、四川3个整省试点基础上,另外选择8-10个省市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开展整县试点,5年内完成全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土地流转相关管理服务看,全国已有1200多个县(市、区)、15000多个乡镇建立了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从金融供需状况看,目前土地流转中资金需求方主要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求额度主要集中在5-100万元,期限集中在1-3年,用途主要是租地、购

买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土地整治、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应方主要是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地方城商行、小贷公司、民间借贷机构等也有一定程度参与,以各种动产、不动产作抵押,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50%甚至更高。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是金融机构总体参与热情不高,土地流转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以山西运城为例,土地流转后,农户资金需求倍增,而试点县市中参与土地流转的只有农信社,提供贷款仅有1000万元,不及实际需求的十分之一。其它金融机构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尚未在法律上明确抵质押权能,加上实际操作中变现困难,通常不愿意支持。二是金融服务不健全,存在产品单一、期限额度不匹配等问题。目前土地流转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很少采取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土地抵押贷款期限大多在1年以内,而规模化种植从生长到获得收益通常要4-5年;规模化经营投资额大,但信用社涉农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农行仅5万元,不能满足土地流转资金需要,且多采用抵押、农户联保方式,也限制了农户选择。此外,缺乏资金结算划转、银行卡、网上支付等现代金融服务。三是金融风险分担、防范机制不健全。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发展层次和水平偏低,与土地流转后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及农业风险加大不适应。同时涉农担保机构缺乏,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尚未纳入征信系统,财务不透明,抵押物匮乏、信用等级不高,农村金融缺乏风险防控手段。四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体现,其权益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国内金融机构支持土地流转的六种模式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地方政府推动下,银行、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均在积极探索支持土地流转,经调查研究分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模式。

(一)“金融机构+新型经营主体”模式。这仍然是传统的信贷支持模式,其特点是金融机构直接为土地流入者提供融资支持,又可细分为“金融机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社”、“金融机构+家庭农场”等模式。该模式的不足是仍采取传统的动产不动产作抵押,土地的抵质押权能未得到充分利用,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有限,金融支持的受众面比较窄。

(二)“金融机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以村集体为单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谈判议定股权比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金融机构通过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当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后,农民不仅有土地租金,还得到股份分红等收益,更好维护了自身权益。湖北春晖模式是这方面的代表。2010年,湖北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龙岗等4 个村和孝感春晖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和村民分别以机动地经营权、承包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入股土地6004 亩,占合作社总股本的51%,春晖米业以216 台先进的农机具入股,占总股本的49%。龙岗合作社按照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交给公司的“三权”分离原则,实行农企联姻、职业管理、保底分红、专业合作、规模经营。在分配机制上采用“保底租金+盈余分红”,年租金按每亩360斤中籼稻的现价折算,另外每年

按股分红,有农机设备的农户加入合作社收入会更高,国家给农民的所有补贴仍归农民。公司在此基础上还成立了农机合作社推广标准化生产,成立管理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成立春晖农科院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发展绿色循环农业。2012年,春晖米业采取这一模式流转土地达到10万亩,同时发展“订单农业”40多万亩。既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又较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金融机构+政府土地流转平台”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流转平台,从事土地流转一体化服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土地合规有序流转。河南光山县的江湾土地信用合作社,山西左权县的土地银行,实质上都是这种模式。这里以山西新绛县的试点为例,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成立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收储、登记、评估、融资担保等一条龙服务。银行根据服务中心出具的土地价值评估报告和抵押证书发放贷款,贷款额度=评估值*70%*剩余承包年限的50%,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土地剩余承包年限的一半。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目前邮储银行还启动对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政府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土地物权收储制度,对逾期不还的小额贷款将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用于还贷,对逾期不还的大额贷款进行代偿;实行强制农业保险,参保费用由县政府与种植户各负担一半,保险收益优先用于还贷,并由财政出资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建立土地流转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县里设立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设纠纷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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