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贪妻外养发廊妹 江苏扬中原交通局长受贿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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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贪妻外养发廊妹 江苏扬中原交通局长受贿领刑 2005 年 1 月 11 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原扬中市交通局党 委书记、局长王强华特大受贿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法庭上座无虚席,被告席上,曾经辉煌一时的王强华神情黯然。
——欲壑难填王强华 1951 年 5 月出生,2001 年 4 月任扬中市交通局 副局长,6 个月后,又被任命为扬中市交通局长。
2002 年 4 月,因业绩突出,被镇江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职务不断升迁,王仍与家人挤在一间只有二三十平方米的宿舍里,出 入也都是骑自行车。
再看看周围一些人,住花园别墅,穿名牌服装,吃山珍海味,坐高档 轿车,他的心里开始失衡。
手中权力不断增大,王飘飘然了,开始心安理得地接受一些人送去的 红包和礼品。
据王交待并查证属实,其先后 39 次收受十余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贿 赂的财物,计人民币 1143 万元、美元 2 万元。
——难过色关提到色,就不得不提起王强华身边那个姓王的女子。
王某,镇江市丹徒区人,结识王强华前在一家洗头房谋生。
2000 年,王任扬中市交通局副局长时,有一次和朋友吃饭后去洗头房
潇洒,结识了年轻貌美的王某,两人一见倾心,从此便纠缠到了一起。
在与王相好的 4 年里,王某从这位交通局局长身上确实捞到了不少油 水。
2003 年 6 月,王某提出要合伙买房子,钱各出一半。
王强华的钱很快到位,可王某却迟迟拿不出钱来。
王强华索性一次性支付了 15 万元,把房子买了下来,并且登记的是 王某的名字。
2004 年五一期间,王某借王强华的信用卡去买衣服,并声称最多花 2000 元。
王强华为献殷勤称卡是公家的,尽管花不要紧,结果她一次性就刷卡 消费掉 9000 余元。
——家有贪妻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奉献着的女人,而一个 腐败男人的背后也常常伴随着一个贪婪的女人。
王强华的妻子黄某就像他的第三只手,大多数受贿都要经过黄某的验 收。
可以说王强华的堕落有她的一半功劳。
2004 年 1 月, 扬中市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周某听说王强华的女儿要买汽 车。
几天后,他打电话约王强华的妻子黄某出来,塞给了黄一个存折。
黄回到家中打开一看,王强华夫妇顿时一愣整整 30 万!据王后来交 待,他也不敢相信周某会送这么多钱给他,当时真有点不知所措,甚至提 出要将这些钱如数退还给周某。
后来还是妻子的一番话让他吃了颗定心丸不要紧,这是周某私人的钱, 又不是路桥公司集体的钱,我们先用着,还不还以后再说吧。
为了给王强华撑腰壮胆,黄某还安慰说不要害怕,这些钱前前后后没 有你的事,是我拿的,也是我用的,不管到什么时候,你反正讲不晓得。
王强华这个贪内助的名气越来越大。
一些迎合拍马、 行贿送礼的人都知道, 要找王强华办事, 找黄某就行。
所以很多人送钱,一般都直接交到黄某手里,而她总是来者不拒。
如果说王强华的贪欲一开始还有所收敛的话,无奈贪内助常常先斩后 奏。
时间久了,次数多了,王强华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
有趣的是, 王强华的妻子不仅贪婪, 而且在经济上对王强华非常苛刻, 只要由她经手的钱一律存入家庭储蓄,王强华不得动用。
无奈之下,王强华背着妻子设了一个小金库。
至案发时,王的小金库中已存有 30 余万元,对此,其妻黄某一无所 知。
——法网恢恢经审理查明,2002 年初至 2004 年 5 月间,王强华在负 责公路、桥梁等工程招标、业务安排、工程款审核拨付、下属企业改制、 人事安排等过程中,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 39 次,计 人民币 1143 万元、美元 2 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 1308 万余元。
2005 年 1 月 14 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强华犯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30 万元,其收受的 1143 万元人民币和 2 万美元也被全部没收。
金陵晚报· 扬检办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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