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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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 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人员纳税义务判断
境内所得 居住时 纳税人 境内支 境外支 间 性质 付 付 90日以 非居民 √ 免税 内 90日-1 非居民 √ √ 年 1-5年 居民 √ √ 境外所得 境内支 境外支 付 付 × × × √ × 免税
第9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第3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申报
本章重点、难点
2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 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 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 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 年的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二、征税范围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有形) 9.财产转让所得(股票?)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讨论点1:出租车问题?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 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 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打工) (2)个体出租车收入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挂靠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 理费的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例题· 单选题】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 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 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 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 在判定纳税人身份时,琼斯在华居住天数为( )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 天数为 ( )天。
为什么?
1980.9.10
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开征个 人所得税。
2012至今
大改革
1999-2011
1993.10.31
四次调整: 1999: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税》。800元。
修订、合并《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 税暂行条例》(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 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87)。
5年以 上
居民




二、征税范围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 不予征税的项目: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 补贴、津贴等;托儿补助 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 4.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 的其他所得。 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 5.稿酬所得 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 助等。 理业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 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的所得。 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 讲学、翻译等。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 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所得。 的收入(无形)。
2005:1600元,2006.1.1起施行。
2007:2000元,储蓄20%-5%;2008 年全免。 2011.9.1:3500元,5%-3%,9-7
未来改革趋势
将纳税人不 同来源、性 质的所得项 目,分别规 定不同的税 率征收。
对纳税人全年 的各项所得加 对纳税人全年 以汇总,就其 的各项所得加 总额进行征税。 以汇总,就其 总额进行征税。
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界定: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 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就来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居住满1年的个人。
税。
中国境内有住所
境内居住满1年
因户籍、家庭、经济 利益关系,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 人。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 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 (7.5+16.5)+31+31+30+31+30+19.5=283 (天)
补充: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 所得;


A.282
C.284
B.283
D.285
【答案】D
B
【解析】居住天数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 按1天计算在华实际居住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26+30+31+ (8+17)+31+31+30+31+30+20=285(天)
【解析】工作天数(B)
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 澳门、台湾同胞
天数的判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 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 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判定身份时)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 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 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算具体税款时)
对纳税人不同 来源、不同性 质的所得先分 别按照不同税 率征税,然后 将全年的各项 所得进行汇总 征税。
1.分类征收制
2.综合征收制
3.混合征收制
怎么做?
第一个解决问题:对什么个人征收?
第二个解决问题:对什么所得征收?
第三个解决问题:分别征收多少税?
第四个解决问题:会计如何进行核算、申报?
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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