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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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路的概念及分类

一、公路的概念

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二、公路的划分

(一)我国公路的划分

公路按公路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

第二节路政管理

一、路政管理的概念

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征:

行政性、广泛性、程序性、法制性。

三、路政管理职责

交通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几个概念

路产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公路用地和公路沿线设施等有形和无形的公路资产。

路权是指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以及对损害路产的行为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

公路用地是指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或

当地政府规定所征用或划定的地幅。

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土地证为准。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三节公路巡查

一、实施公路巡查的主体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路政巡查实施主体为各路政支队(包括其下辖路政大队)。

二、实施公路巡查的人员分工

(一)路政巡查一般由外业中队长带领两名队员上路巡查,按照《路政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资料汇编》,这三个人分别担任或兼任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岗位、文书制作岗位以及通行信息岗位。

(二)每个人都要熟悉掌握车辆驾驶、车载设备使用维护、以及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工作。

(三)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不得少于两人。禁止无证驾驶巡逻车。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证件,穿反光背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实行巡查和备勤相结合,确保紧急和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增援。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三、实施公路巡查的场所

《公路法》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四、公路巡查的范围、频次和车速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高速公路巡查范围为高速公路(匝道)、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实行重点时段全程巡查,每日不少于四次。其他时段重点路段巡查。特殊天气、春运及节假日等车流量高峰时期、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期,要加大全程巡查频率。重大情况紧急出巡。

巡查时速要求不超过60km/小时。白天巡查时,车辆要在应急停车带行车,不能影响路上车辆正常通行,晚上车速建议应当适当提高到80km/小时左右。除非接报警出现场,一般情况下应在行车道或停车带行车。

五、实施公路巡查前的要求

(一)巡查前应明确巡查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执法装备。(执法人员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执法文书包等装备;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示警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灭火器、急救箱以及录音、录像、摄像等装备)

(二)实施公路巡查前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上级要求,结合所管路段车辆通行情况,确定当日各次巡查的时间、范围、内容、方法及侧重点,制定相应的巡查方案。

(三)实施公路巡查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六、实施公路巡查中的要求

(一)实施公路巡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要遵守交通法规,开启示警灯,保持匀速行驶。

(二)实施公路巡查不得少于两人。

(三)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先敬礼,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然后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理路政案件时,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要明确分工,定位定责。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要细致观察,专心工作。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注意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五)路政执法人员在发现有侵害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发现因车辆事故、故障等原因造成路产损坏的,要按规定进行路产索赔。

(六)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以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对不规范的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存在偏差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规定处理。

(七)对不能当场处理的路政案件,应在巡查结束后及时处理或移交其他办案人员办理,不得拖延。移交工作须履行书面手续,以备核查。案情重大的,要立即报告负责人。

(八)巡查过程中发现行车道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大体积障碍物或发生故障的车辆时,要立即通知公安交警赶到现场。路政巡查车应停放在该位置前方2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内,在采取自身的安全保障措施后,迅速安全隔离障碍物(或故障车辆),并设置警示标志,与交警共同清理现场。较小障碍物巡查人员随时清理。发现存在拥包、坑漕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桥面病害时,通知养护部门及时修复。

(九)在巡查中需要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地带,并从右侧车门下车,开启示警灯和尾灯,并在停车现场150米以外设置发光或反光警示标志。巡查过程中巡查车不得熄火。要确保巡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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