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上变更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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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即日起开通网上变更业务,
(以下简称乙方)可以通过独自的权限操作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新参保、续保、停保业务(其他业务尚需在甲方变更窗口办理)。为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现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设置独自的权限,乙方需设专人管理,不得将口令与密码外泄,管理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需及时做好交接,如出现因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参保人员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二、乙方所做的各种操作需逐项纪录,记录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分类、变更类型、变更原因、月缴费工资。甲方不定期检查时,乙方需提供所要求时间段内变更记录及各项相关证明:
1:、新参保人员
(1)毕业分配人员: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手册、毕业分配报到证、工资表等复印件;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毕业分配报到证、工资证明及复印件。
(2)社会招聘人员:需提供参保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证明及复印件。
(3)调入人员: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调转表、工资表及复印件;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调转手续、用工证明、工资表及复印件。
2:、续保人员
机关、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进编审核表、调转手续及复印件;其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调转手续、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
3、停保手续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报告或终止合同书。
(2)调出人员需提供商调表及复印件。
如提供材料不全或与记录不符,除乙方需退回由于变更错误导致基金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网上操作权限并追求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申办网上变更业务成功后,在市医保门户网站()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使用,用户名为本单位医保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111111)。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及存档。
甲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乙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