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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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沪高法[1998]24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1998.07.09

【实施日期】199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

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1998]24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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