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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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

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1.1 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

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 严格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是指

临时到企业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所到地交通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用。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

a.乘坐交通工具。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b.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间.天

c.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原则上应当自行用餐,标准为

140 元/人·天(详见附件3),包干使用。

d.所到地交通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2)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

a.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企业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b.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企业工作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c.住宿费:是指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企业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d.伙食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e.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出国在10 天以内的,每人发放50 美元。对于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等特殊情况,超过10 天的,从第11 天起,每人每天发放5 美元。

2.企业应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根据工

作需要严格控制企业人员出国(境)次数、天数、地区数。严格区分出国(境)处理本企业及出资企业境外子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任务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3.企业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严禁借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之机

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4.企业应当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据实报销费用支出。不得报销与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开支,不得向企业驻外机构、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4.2.3 参考本市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高管人员:每月报销额度为300元,超额不补;四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200元,超额不补;五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50元,超额不补;六级岗位:每月报销额度为120元,超额不补。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通信补贴。

4.3 强化监督管理

4.3.1 实施预算管理。企业应将工作人员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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