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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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是医院形成技术专长和发展学科特色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医疗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1.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 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l.申报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部。
2.审核医务部对《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分管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审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1.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医务部与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部详细说明原因。
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部存档备案。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
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