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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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各类假期管理办法,包括各类假期的期限、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处理办法,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

XX 公司

3. 定义无

4. 负责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假期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和报送各类假期申请单和有关凭证。

5. 假期和待遇

5.1 各类假期及期限各类假期汇总表(见附件一)

5.2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及有关费用的报销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5.3 职工因违法嫌疑等被公安部门收容审查,未作书面结果期间作事假处理。

6. 请假(续假)和销假

6.1 请假(续假)

6.1.1 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 (见附件二),详细注明事由,并附有关证明,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审批。

6.1.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设法使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在上班2 天内及时办妥补假(续假)手续。

6.1.3 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按旷工处理。

6.2 销假提前结束假期或撤销请假,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在已审批的“职工请假单”上进行销假,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销假,如事先在人力资源部登记过的假期进行销假,还需到人力资源部登记销假。

7. 请假(续假)审批权限

7.1 部门经理和总监/副总监:

部门经理请假天数w 2天,部门总监审批;请假天数〉2天,部门总监审核,各自直属的总经理审批。

总监/副总监请假由各自直属的总经理审批。

7.2 直接生产操作人员:

年休假请假天数w 2天,班组长审批;

年休假请假天数〉2天和其他假期,班组长审核,部门经理审批。

7.3 其他非直接生产操作人员:

年休假请假天数w 2天,部门经理审批;

年休假请假天数〉2天和其他假期,部门经理审核,总监审批;

7.4 请婚丧假、探亲假或任何假期天数大于等于7 天的,均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

8. 各类假期规定

8.1 事假

8.1.1 申请和审批申请人填写“职工请假单”并注明事由,按规定审批后交部门考勤员。

8.1.2 处理办法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 假期天数/30

+(绩效工资+ 保留工资*40%)*A

系数 A 值为:

事假天数V 7天:A=假期天数/30

事假天数》7天:A=1

8.2 病假

8.2.1 申请和审批

公司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病假,应到公司医务室填写“病假单”(附件三),经医生同意;填写“职工请假单” ,随附经公司医务室医生签字的“病假单” ,按规定审批后交部门考勤员。

注:公司外医疗机构开的有效病假单必须到公司医务室转填“病假单”,经公司医生确认方

可生效。

8.2.2 处理办法

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X* 假期天数/30

+(绩效工资+ 保留工资*40%)*A

系数X 值为:

工龄V 2年:X=40%

2年w工龄V4

年:X=30%

4年w工龄V6

年:X=20%

6年w工龄V8

年:X=10%

工龄》8年:X=0

系数 A 值为:

病假天数V 7天:A=假期天数/30

病假天数》7天:A=1

注:上述工龄指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如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8.3 探亲假

8.3.1 申请和审批

工作满一年,父母或配偶不居住在本市又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职工(正常交通工具)方可享有探亲假。申请人填写“职工请假单” ,若要申请免扣工资探亲假还需同时填写“免扣工资探亲假申请表” ,按规定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3.2 处理办法

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正常情况下往返路程时间总和(小时)/10 (具体参见附件四“免扣工资探亲假申请表” )

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以 1 天为起点,出现小数进一取整,每次最长不超过 5 天,免扣工资探亲假最

多可累积 2 次合并使用,但不可提前使用。

探亲天数W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

扣除工资=0

探亲天数〉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

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30%* 全部假期天数/30

+(绩效工资+ 保留工资*40%)* 全部假期天数/30

8.4 婚(丧)假

8.4.1 申请和审批申请人填写“职工请假单” ,按规定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4.2 处理办法: 扣除工资=0

8.5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按以下计算方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8.5.1 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养老保险缴纳的年限计算

8.5.2 年休假计算方法

8.5.2.1 年休假标准

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标准天数

不满 1 年0

满 1 年不满10 年5

满10 年不满20 年10

满20 年15

注:职工按本制度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低于其在本公司2007 年年休假天数的,就高享受。

8.5.2.2 当年新进公司职工的年休假计算方法

8.5.2.2.1 连续工作未满1 年的,按照其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8.5.2.2.2 连续工作满1 年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折算。

8.5.2.3 如职工年休假标准变更,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不同的年休假标准分段计算。

8.5.2.4 职工离开公司的,按照其当年度在公司工作天数按比例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8.5.2.5 年休假折算公式:

当年度应计日历天数/365* 员工年休假标准天数(折算后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8.5.3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累计工作年限当年累计病假时间

满1年不满10年> 2个月

满10年不满20年> 3个月

满20 年 > 4 个月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在下一年度内年休假中扣除。

8.5.4 年休假安排与使用规定

8.541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使用期限为本年1月1日〜12月31日,由于工作需要无法休

假的可延长使用到次年2月底,但不得与下一年年休假合并使用。

8.5.4.2 年休假必须整天使用,不可提前使用也不可超出使用。由于公司安排集体休假引起超出使用的情况,超出使用的年休假将在下一年扣除。

8.5.4.3 职工如果享受企业给予的奖励性假期或劳动保护性假期,则仍可享受企业年休假。

如果享受企业给予的奖励性假期或劳动保护性假期超过一个月:当年享有年休假天数=当年

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月)* 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12(出现小数进一取整)。

8.5.4.4 若由于实际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部门应通知职工并必须重新安排休假时间。对于确实无法安排休假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支付相应报酬。如公司安排休假而职工本人未休的,作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处理。

8.5.5 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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