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总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公章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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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总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
公章使用规定
根据鹤煤纪要[2010]100号“鹤煤集团总医院病房楼改造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鹤煤总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由鹤煤房地产公司总承建,同时成立了由鹤煤总医院、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管理中心为该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即: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煤总医院病房楼建设管理中心。
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现对鹤煤总医院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和病房楼建设管理中心公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望工程建设人员互相遵守:
1、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由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审核后报鹤煤总医院负责人签字加盖“鹤煤总医院合同专用章”,由鹤煤总医院纪委人员登记备案。
2、规划手续、报建手续、招投标手续等各项手续办理时,由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填写“总医院新建病房楼文件盖章手续登记表”后到鹤煤总医院行政办公室加盖行政公章,要求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三人签认,并留存鹤煤总医院行政办公室备案。
3、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进度款验收、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等各项报告或手续办理,需经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鹤煤总医院负责人签字后到鹤煤总医院行政办公室加
盖行政公章,盖章程序及要求同上。
4、工程技术资料由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登记填写“用印单登记表”后到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办加盖“鹤煤总医院病房楼建设管理中心公章”,留存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办备案。
5、各项资料加盖公章后若需二次修改重新盖章时,由经办人员退回原件并直接到鹤煤总医院行政办公室或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办加盖公章。
鹤煤总医院:鹤煤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