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冰箱储存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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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冰箱储存药品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医用冰箱药品的管理,做好冰箱内药品的储存养护,保障置于冰箱药品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储存于医用冰箱的药品的管理,各药品储备部门和药品使用部门应熟知本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3. 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严格按照低温贮存药品的要求进行冰箱存放。需冰箱储存的药品及保存条件遵照药品说明书执行。

4. 药品说明书标明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放入置有温度计的冰箱内保存,温度控制在2-10℃(如有特殊要求,按照药品说明书执行,如胰岛素注射液储存温度为2-8℃)。

5. 放置的药品应设置登记本(卡),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等,以备检查。

6. 药物应分类放置,每类药品都应有独立的贮存箱(或篮、框),如生物制品、中药、抗生素等;存放药品贮存箱外面应有醒目标志,便于拿取。

7. 所有存放于冰箱的药品和试剂包装上都要有有效期,定期进行效期检查。发现过期药品应及时清退。

8. 开启后的药品应参照药学专业资料或药品说明书在药品包装上注明开启时间、药品开启后的保存时间及有效期。

9. 启封抽吸药液后的余量,如放入冰箱,必须注明抽吸日期、时间、余量和签名,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使用,配制过期,及时废弃。

10.冰箱内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盘点。冰箱内药品数量不可积累过多,节余药品需及时清点定期返回药房。

11.如发现冰箱温度超出药品保存所需的温度范围,使用部门应通知药学部门,由药学部门派药师到场检验和确定药品能否继续使用,若出现变质或无法使用,应及时清退。

12.若冰箱需要维修,在冰箱恢复正常状态以前,需冰箱保存的药品应移至药学部门冰箱暂时保管。

13.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按制度工作,每日清点冰箱药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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