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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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复习
✧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平等主体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
1.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
合同。
3.它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条款
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不约定履行期限是订立合同的大忌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和调解不是法律程序仲裁和诉讼是法律途径
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由法律直接规定
2.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3.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易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卖方)负担。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其特点如下: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性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补充了解: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补充了解: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口头、书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形式属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畴。因此,现在的大多数合同均属不要式合同。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它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要件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注意:要约与承诺并不是固定在卖方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二者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像要约那样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换而言之,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还未进入订约阶段(状态)。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大陆法系中采取到达主义
✧扩展知识
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法学界争论很大,主要有单方法律行为说和要约说两大主张,合
同法对此未予规定。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法律行为。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出价)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拍定是承诺。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决标)是承诺。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
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