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工文化建设 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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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文化建设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农民工文化权益一直是我市市政府所看中的问题,从增强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到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都可以看出市政府对农民工文化建设的重视。
随着农民工的“更新换代”,新生代农民工登入了历史舞台,并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
渴望融入城市,改善、提升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成为每一位农民工的梦想。
虽然我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丰富了农民工的业余生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等待解决。
怎样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这道心理沟壑?文化成为最为重要的因素。
从生活改善到城市融入,农民工要跨越的不仅仅是温饱生活的坎,更需要面对城市文化的认同。
只有实现了文化认同和融入,才能实现价值观念、行为规则、生活方式的转化。
所以关注农民工的文化建设,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座桥梁。
我市在农民工文化建设上,积极鼓励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宣讲、医疗援助、农民工维权等工作,有效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从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出发,鼓励市直相关文化单位(公益性文化单位)根据农民工文化需求的特点,为农民工提供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推进已实行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及工人文化宫等发挥其在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方面的主体骨干作用,为农民工文化建设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平台。
作为宜春市的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去年以来,宜春市群众艺术馆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投身于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工作。
创作了一批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开展了“农民工日”“农民工周”等农民工专项活动,同时用实际行动和农民工一起分享文化成果,例如,2012年由我馆主办的群文晚会汇报演出,我们就充分考虑到农民工这个团体,免费送票给他们,让他们能在群文艺术中感同身受,改善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于此同时,在已开放的免费艺术培训班,我馆也积极鼓励农民工参与,下到基层社区,选拨发掘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的群众艺术团,为他们创造更多舞台的机会,从而提高他们的文化涵养,增强他们的城市融入感。
在去年由市政府主办的全市才艺大赛中,我馆就积极推荐和选送了有农民工参与的节目,并获得了一致好评,为之后推广农民工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此宜春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部门已经把农民工文化建设实实在在地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我们将邀请更多有才艺、有梦想、有追求的农民工加入我们的群众艺术团。
对有爱好,有特长的农民工进行搜集及专业辅导,从而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展现出现代农民工的新风貌,以此来感染身边更多的农民工看到群众文化的魅力,为我市农民工文化的建设出力。
目前我馆也正积极筹备今年江西省首届农民工才艺大赛,我们始终相信农民工这一团体也是多才多艺的,只要多一些平台,将会有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为我们带来精彩纷呈的表演。
对于普遍没有才艺的农民工,我们也将做好群众文化宣传教育的工作。
今年9月份, 我馆将组织策划农民工慰问演出,把自编,自导,自演,自创的优秀节目送入农民工的群体,这些节目以舞蹈、表演、说唱等形式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农民工,相信这次慰问演出定能获得农民工的喜爱,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对农民工的文化建设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
今后,我馆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农民工的文化建设工作。
在通过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不少以文化融入方式推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经验,切身体会到了文化的力量不仅在于搭建一个表达的
平台,而且能够扩大交往,能够在全社会凝聚成合力,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幸福、和谐。
但由于农民工的文化建设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方面不是一个单位所能完成的。
所以帮助农民工找到城市里的心灵归宿,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和支持,更是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责任。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在提升农民工素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应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发挥政府及主管部门主导作用,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在农民工文化的建设主体和推进力量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是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民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
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经费保障和资源配置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切实提高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能力,使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我们的年终评估考核体系;大力开展送演出进厂矿、进工地等流动文化服务。
要积极推进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以实施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
二、加大财政和企业的文化投入,推进重大农民工惠民工程建设。
在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资助为辅的情况下,要加大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的统筹整合力度,设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充分利用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或在工业园区农民工密集的地方建设农民工活动中心,购置活动设备和器材。
今年,宜春市已完成了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可将这笔资金用于职工书屋建设。
在每个工业园区建设一个职工综合活动中心,丰城市正在建设“职工之家”,作为职工活动的场所。
在企业建设以职工书屋为平台的企业职工活动中心。
大力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工程,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可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基层服务点在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农民工服务。
三、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
制订鼓励、引导和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政策,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通过政府或企业购买文化产品的形式,激励和引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民工生活,组织创作和生产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种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农民工文化工作中去,发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深入企业和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志愿服务。
积极引导农民工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设施,构建以社区文化设施为依托的农民工文化服务平台。
城市社区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兴趣和参与热情;鼓励和吸引农民工利用城市广场、公园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
鼓励企业加大农民工文化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农民工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捐赠。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文化权益,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要引导企业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提升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自觉性。
工业园区、工矿区等农民工生产生活密集区要配套建设固定文化设施,建筑工地等农民工临时性聚居区要配置临时性文化设施或提供流动服务。
结合农
民工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因陋就简、因企制宜,创造条件建设适合农民工活动的场所,如电视室、棋牌室、乒乓球室、阅览室、篮球场等。
工业园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时,要相对的独立,建在农民工的生活区,活动形式要多样,应有图书室、网吧、电影院及健身设备等,收费要低,甚至免费,并要有专人管理,不要与办公大楼合建,既不利于办公,也不利于职工活动。
企业要依靠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扶持本单位农民工组建类型多样的活动团体,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的组织能力。
充分利用工作之余、节庆假日等时间,组织农民工开展投入不多、简便易行、生活健康而又有吸引力的各种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作用,搭建文体和信息交流平台和开展“送安全、送演出、送知识、送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的公益演出应优先在工业园区或企业进行,不能在工业园区或企业演出的应将各多的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让他们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同时要督促企业执行各项法规制度,使农民工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文化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
文化参与权。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馆将持续积极投
身农民工文化的建设,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