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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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发[2002]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0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有关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现将《湖南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湖南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改革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以下简称"所得税")实行中央、省和市州按比例分享。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各级所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是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监控。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件。通过实施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消除因现行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不科学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且有助于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