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明电[2001]3号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有关跨省市经营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停止执行【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

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明电[2001]3号 2001年12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做好所得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和统计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预算级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预算级次重新规定如下:

(一)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下同)、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