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保函合同(银行填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开立保函合同

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V2.0

开立保函合同

特别提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甲方咨询。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合同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作补充;如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通读、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开立保函合同

开立保函合同

甲方: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58297581-9)

法定代表人:方道义

住址或营业场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4号一至二层

邮编:519031 联系人:姚泽电话:756-8937837 传真:756-8937830

乙方(保函申请人):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17872167-3)

法定代表人:段真方

住址或营业场所:大冶市新冶大道33号

邮编:435100 联系人:段真方电话:0714- 8762246

乙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为合同编号为,新春村K2地块百步亭金桥汇北区施工(四标段)向甲方申请为其开具编号为BH77 的履约保函(以下统称“保函”),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为——(适用条款打“X”)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出具以武汉百步亭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为受益人、(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壹仟玖佰零柒元整(小写¥681,907.00元),起止日期为:

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算。

自2014年8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其它————。

如本协议约定的保函与实际出具的保函不一致,则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开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反担保

在甲方开立保函之前,乙方及/或第三人须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适用条款打“X”):

开立保函合同

由保证人深圳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甲方签订编号为B77 的保证合同。

由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与甲方签订编号为——的抵押合同。

由出质人——提供质押担保,与甲方签订编号为——的质押合同。

由——(下称“保证金出质人”)向甲方交付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应汇入以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实际利率以支取日当天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为准,利息由甲方直接存入以下保证金专户,为甲方的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非经甲方同意,保证金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若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甲方与保证金出质人另行签订——(合同编号:——)。

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除甲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甲方为乙方开具保函∶(一)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了保证费用;

(二)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已经生效且持续有效;

(三)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

(四)如开具保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审批,相关审批程序已经完成。

第四条保证费

乙方应按下款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费:

保证费为(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保证费由乙方在甲方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

如果因乙方或受益人的原因,导致保函未开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人民币(小写¥——)。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乙方同意按甲方保函业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若受益人向甲方索赔,甲方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甲方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索赔款项(适用条款打

开立保函合同

“X”):

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当乙方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支付时,通知乙方补足;

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垫付资金的,甲方有权自垫付之日起按以下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计收利息,逾期利率为年利率15%。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为其开具保函。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备足资金,以便甲方对外付款。

(三)如果甲方为乙方垫付了资金,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全额偿还。

(四)因支付利息、税收、汇率变动、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金额超过保函约定的保证责任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乙方也应向甲方赔偿;

只要甲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即使存在受益人欺诈、基础交易项下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乙方均有义务向甲方全额赔偿;

因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导致甲方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对外赔付的,乙方仍有义务向甲方全额赔偿。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与有关信息以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接受甲方对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不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七)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八)乙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