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总公司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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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生产需要,进一步完善分包供应商管理机制,适应各种市场环境,推进“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用料”的项目管理机制,满足分公司施工生产、工程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包供应商的使用,遵循“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发料、设备租赁、阶段结算、工资代发、依法用工、长期合作、严管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转包,严禁非法分包。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质量保证书”等。分包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负责分包供应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分包供应商管理政策制定、合同审查、分包供应商的准入与审核、项目分包供应商使用情况、分包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收集整理全分公司分包供应商信息、负责分包供应商最终评审、定期发布合格分包供应商及劣迹分包供应商名单、指导、监督项目分包供应商录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解决项目劳务纠纷。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计划、财务、物资设备、工程、安质部门配合,负责

劳务队伍的选择录用、合同谈判、注册及年审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技术指导、材料保障、质量检查、验工计价、进度付款和竣工结算等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基础工作,分别建立有关台帐,凡给分包供应商签证或提供资料,必须留有存根并妥善保存,业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经手的工作处理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包含书面文本和电子资料)。

(一)项目计划部在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的领导下,负责并牵头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编制劳务承包单价,办理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手续,建立并及时登记计价台帐(每次计价完成后负责向工程部提供已计价工程量),按月填制外部劳务队务工人员登记表,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单项工程开工前,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计划部按照工程部提供的优化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材料损耗标准,计算限额供料量提供给物资设备部。每月计价完毕后,必须根据计价数量计算出单项工程的各种材料的标准用量,并提供给项目物资设备部。

(二)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分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分包供应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并根据合同和已审批成立的验工计价表拨付工程进度款。计价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代付外部劳务队伍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及时、经常地清理与分包供应商的账务往来,办理结算扣留尾工费并督促分包供应商交纳有关税费。

(三)项目工程部负责向分包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程项目,向计划部提供材料设计用量和施工配合比等技术参数。并按计价要求,及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同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实际计价数量及时登记工程数量控制台帐。

(四)项目安质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工程部负责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督促劳务方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参与劳务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施工技术部门签证“已完工程数量表”。

(五)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限额供料量进行限额供料,建立并登记限额供料台帐。每月必须对现场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及时向财务部和计划部提供材料消耗情况(规格、数量、金额),并计算超限额供料部分作为财务部扣款的依据。

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自购或租赁的周转材料前后,项目部必须与分包供应商办理移交和回收手续,要做到数量、质量、规格准确无误。如果根据合同应由劳务队提供周转材料,物资设备部在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部提供的周转材料前应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后应正确计算收费,结算时向财务部提供完整的收费依据。

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供应商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督促各分包供应商做好工程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分包供应商自购的工程材料必须开据正规发票。

(六)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械设备的进、退场,与分包供应商办理机械设备的使用或租用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收费办法及标准,每月及结算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扣款依据(包含收取劳务队的水费、电费单据)。由分包供应商自行操作使用机械设备时要签订安全、维修责任书。同时负责建立分包供应商上场机械设备登记表。

(七)项目安质部负责审查外部劳务人员身份的验证工作,办理登记和临时居住手续,协助做好治安工作,查处刑事案件,严防逃犯和有劣迹者混入其中,督促、指导劳务方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物品作业劳务方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他事件发生。负责同分包供应商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第三章分包供应商的准入、录用及清场

第五条分包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一)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分包供应商,必须事先向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

(二)所有有合作意向的分包供应商均可提出注册申请。

(三)分包供应商提出注册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分包供应商准入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方,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3.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注: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方,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4.《营业执照》(副本);(注:三证未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申请准入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公司工程业务。且分包工程总额不得超出其注册资金的5倍。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已年审证件,资质类别及等级符合准入类型。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注: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年审通过。

7.《开户许可证》;

8.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册

注:需提供分包供应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任职文件(专业分包必须提供);分包供应商中技术人员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劳务分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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