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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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通费
9. 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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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伤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必要的营养费
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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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
1. 医疗发票应符合财务规定 2. 医疗发票应为伤者本人治疗发票 3. 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一致 4. 手写发票金额需核算 5. 发票金额大于1万元原则上应随案附医院费用清单 6. 医院费用清单应逐项审核,确认项目及收费的合理性
确认证明符合医院规定
病历证明与病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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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交强险共有
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 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用(定型化赔偿)。已发生的费用计算至结案,将来发生的费用 可待实际发生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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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伤理赔费用-医疗费2
1. 资料及要求: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和清单.发票时间
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 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系本次事故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保险法、保险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GA/T521-20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款
商业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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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伤理赔顺序
1. “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
3. 住院费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5.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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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伤理赔项目--交强险-死亡伤残
1. 丧葬费
2. 死亡补偿费
死 亡 伤
3.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 残疾赔偿金
残 5. 残疾辅助器具费
6. 护理费
110000元/11000元
7. 康复费
限额内
7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残
1. 医疗费 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2. 误工费 误工减少的收入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必要的营养费
① 残疾赔偿金
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②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③ 被扶养人生活费
④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
的外伤性疾病或(及)其并发症;因既往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费 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3. 没有就医医院证明的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具不属于赔偿范围; 4. 伤者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不在医院住院的(挂床住院),其不合理
部分应扣除
5. 医疗费中如含有伙食费、聘请护工费用的,应从医疗费中扣除; 6. 医疗费不包括整形费、心理治疗费用及任何在美容场所的消费 7. 与事故有关而发生的整容费用必须出于有资质的的医疗机构
确认病休时间符合医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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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发 票 与 费 用 清 单
11
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
确认有户口注销证明
死亡证明
确认有法医尸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抚 确认抚养证明为有效户籍证明
养 证
确认抚养关系符合常理,且与赔偿结果存在逻辑关
明 系 (注意亲属关系证明与抚养关系证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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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伤理赔费用--总原则
A. 确认伤残评定文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的文

书规定

证 B. 确认伤残级别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公安部

颁标准或国家标准)
C. 确认伤残评定的伤残情况与伤者实际受伤情况一致或存在明
显的关联关系
1. 伤残用具证明为合格义肢厂家证明
伤残用具证明
2. 证明符合交警部门颁布的义肢使用及费用标准
车险人伤理赔知识点
1
• 一、人伤理赔依据 • 二、人伤理赔顺序 • 三、人伤理赔项目 • 四、人伤理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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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伤理赔依据
共同 不同
交强险
商业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 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
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商业三责险
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
例计算)
2. “先人员,后财产”
可能同时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3. 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人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或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支付死亡 伤残费用中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外的项目后,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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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伤理赔费用-医疗费1
赔偿原则: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数额
赔偿标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数额: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差额化赔偿)、将来发生的费
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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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伤理赔项目--商业险-死
1. 医疗费 抢救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2. 误工费 误工减少的收入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必要的营养费
1. 丧葬费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3. 死亡补偿费 4.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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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理赔费用-续医费
1. 事故中发生的创伤性疾病或(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后未完全治愈,
需要继续治疗而必将发生的费用
2.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
4. 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限额内先行垫付/预支付以及赔偿
5. 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同时涉及受害人的车辆损失、受害
人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受害人车上财产损失时,优先赔偿受害人 车辆损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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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伤理赔项目--交强险-医疗费用



1. 医药费

2. 诊疗费
10000元(1000元) 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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