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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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
(一)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
由于具体的产生条件和发展环境多种多样,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是不可穷尽的,甚至可以说,每个创新集群都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每个创新集群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因此,对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只能进行大致的分类,分析其中关键要素与管理行为。总的来说,创新集群主要由政府机构及其委托的公共协会等组织来进行管理的,这些管理组织连接和协调着企业、大学和研究中心、中介组织等不同的创新集群相关主体,保障着集群的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各国创新集群的建设实践情况,可以发现创新集群的管理模式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服务型和混合型等3类。
1、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
政府主导型创新集群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对创新集群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及其发展运行进行直接管理的模式。许多创新集群在建设和成长阶段的初期由于综合优势不明显,条件不充分,因而需要政府作为推动力。此时,政府的管理行为以集中管理为主,较多地进行直接地组织和推动,以促进创新集群发展的进程。
这一发展模式往往需要建立创新集群的管理组织机构来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能,对创新集群的各种事务管理也纳入所在区域的政府行政管理范围,一般有着明确的创新集群发展目标、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政府在其中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管理集群的各类相关主体,强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如发展某种产业、建设创新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等。这类创新集群一般会通过政府支持的引导性项目,培养核心能力,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这样可以降低成长和发展中的风险,对于发展一些高风险、高研发成本的行业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主导的创新集群管理模式具有规划性强、集中统—、权威高
的特点,但也有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活力不足的缺点。要么效果很好,要么效果很差。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是日本的知识创新集群。它是在国家的倡导下,由国家从无到有地在计划下发展起来的。它充分利用了所在区域的行政管理资源,全方位推动创新集群的发展。日本中央政府和所在地方政府动用了它们的各种资源去援助知识创新集群的发展,形成了相应领域的研究与产业基地。我国的国家级高新区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上也属于这种模式。
一般而言,自上而下的创新集群在建设中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因为,自上而下的创新集群是由政府扮演强力的外部推动因素,为实现某种发展意愿(如整合区域经济、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等)而集中创新要素。所以,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往往为追赶型国家、后发国家、市场经济不完备国家的创新集群所采用。
2、政府服务型管理模式
政府服务型管理模式,是指创新集群相关主体之间通过资金、人力和信息技术交换,逐渐自发形成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密切联系的创新网络。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创新相关主体是横向平等的,它们通过协商和协作共同处理集群发展中的问题。政府发挥的功能是负责制定相关的发展政策,提供相关的发展服务,支持集群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引导集群的发展方向,主要是采取政策制度手段、经济手段来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鼓励、引导、协调集群的发展。
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研发、生产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相应产业的发展,加快创新集群的建设,形成互动合作的创新集群效应。集群并不要求各类成员必须建立很正式的联系和组织形式。而是通过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各自的连接,而形成多结点、多侧面和多层次的复杂动态网络结构。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创新主体间密切交流、互相渗透。例如美国硅谷有各式各样的创新主体,包括中小型企业、新兴公司、大型跨国集团的研发分支机构、政府机
构、独立的研发组织、大学及高等技术学校,甚至独立的个人。各个创新主体之间互相合作从事着各种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活动,而这种分散的专业化运作反而更能突显其发展的动力。
采取政府服务型管理模式的一般是自下而上的创新集群,这是因为此类创新集群的形成主要是自发的、围绕特定的产业和价值链进行的,创新主体发挥了强烈的自组织作用,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管理型服务、维持市场秩序、营造发展氛围。
3、混合型或中间型管理模式
除了上述两种管理模式之外,还存在着政府推动和市场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发挥着对创新集群进行建设规划、政策支持和引导的作用。同时,对创新集群的资源配置则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盈利模式都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
建设此类的创新集群,最为关键的是灵活运用政府的力量,对政府作用要有清晰的界定。这种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于有一定创新基础的产业聚集地区,如欧美发达国家的传统制造业基地。
在现实中,“硅谷”是不可复制的,因此许多国家的创新集群采取混合型的管理模式,即创新集群是自发形成的,但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政府通过设专门派出机构参与和协调集群的管理事务。最典型的是法国的图卢兹航空航天创新集群。30年前图卢兹就已经发展成为欧洲航空航天活动的主要中心,但主要由当地的学院、高校、航空航天方面的研究机构组成,企业较少。20世纪90年代,为了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法国政府改进政策,将当时国内两大航天公司(马特拉航天公司和阿尔卡特航天公司)引入图卢兹,又继续将部分研发和教育机构从巴黎迁到图卢兹地区。到现在,图卢兹已经形成了欧洲的超大型航空航天创新集群,创新能力得到了强化。
(二)创新集群的运行机制
无论是由企业自发发起的,还是由政府主导规划的,创新集群在孕育、成长、成熟等各个阶段并不是平稳发展、一帆风顺的。实践表明,有多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创新集群在发展过程中提前夭折或过早地走向衰败。例如,集群内部组织程度不高,造成无序竞争;缺少核心技术与主导机构,无法凝聚各类成员;集群成员间发生利益争执与冲突时无法有效调节;集群发展不受控制,造成环境污染、贫富分化、行业垄断等恶性后果;集群扩张带来地价与薪酬等成本的上涨,制约其进一步发展;集群的核心技术过于单一,产品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等。因此,各国成功的创新集群都建立了自己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
1、创新集群建设与发展的一般程序
由于国情与创新目标的差异,各国创新集群的运行管理机制也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特色。但在政府支持下,创新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基本是按照类似的程序进行。以日本的知识集群为例,这一程序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需求及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制定创新集群政策,启动创新集群支持计划,并为集群在培育、发展、形成等不同阶段的运行与管理制定工作目标和资助预算;
——由各地区提出集群支持项目申请,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制定集群支持项目的标准,并审批地方政府针对区域特色上报的集群支持项目。再由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各地的集群方案进行评估。选出合适的建设方案,提供资助资金,以此来支持或引导集群的发展,保证集群的质量;
——由地方政府组织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讨论,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技术基础和研究开发基础,制定集群支持计划,包括集群目标、研究开发课题、实施体制等;
——各地设立推进机构来负责集群计划的实施。推进机构一般是公益法人或财团法人,也有政府事业单位和民间机构。推进机构下设专门的集群管理部门,该部门成员由当地产业、大学、研究机构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