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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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局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履行本局的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监察科、人事科、办公室组成,成员为单数。局长任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监察科。(名单附后)
三、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依职权对履行行政许可的内部科室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根据个人和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及时核实、处理。
四、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行政许可卷;
(二)定期实地检查;
(三)不定期抽查。
六、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我局的监督检查记录。在其要求合理、目的合法、出具有效证明后,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八、卫生局提倡并鼓励任何个人和组织举报、投诉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及人员。
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自受理个人和组织的举报、投诉之日起6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殷菁
副组长:马桂琴
曹亦农
刘元春
成员:李莹莹
岩言
孙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