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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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顺政发[2006]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10
【实施日期】200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顺政发〔2006〕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独立设置的批复》(京编办行〔2006〕100号),将原与顺义区司法局合署办公的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制办”)独立设置,为区政府负责办理法制工作事务的工作部门,列入区政府工作序列,机构级别为正处级。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开
展法制工作,检查、考核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三)负责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