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规划院:全部类型规划技术标准及收费标准 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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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第四章村镇规划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第六章专项规划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6.旅游规划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九章城市设计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详细规划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4.新区详细规划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
7.景观规划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院内技术审查的依据。
第二条. 本院的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六条. 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
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
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等自然地理资料;
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
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资
料;
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
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
8、基础设施资料;
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10、城市化状况资料;
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城镇分布资料;
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第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图则
1、区域综合现状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
2、区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
3、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
4、区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
5、近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万;
6、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图,比例为1/1万一1/5万。
第三章村镇规划
第九条. 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镇)发展条件,预测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界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村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
的地位;
2、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
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
3、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
用地规模;
4、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
走向和技术选型;
5、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
(镇)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村镇总体规划图纸应包括:
1、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
2、村镇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镇区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镇区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
例和具体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