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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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出处:作者: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9-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
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
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
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
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
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
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
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
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
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
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选举前,选举
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设监票人,
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
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
箱投票。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
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
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
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有女会员
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
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6、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
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7、基层工会换届
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
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
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
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
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8、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
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
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
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
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工会委员会年
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
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
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
督促职会决议执行。
9、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
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
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