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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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的信用建设,促进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企业若同时具有多项资质,按其最高等级的资质确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企业基本状况、业主评价、竣工验收三部分,所占信用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企业基本状况包括资金能力、近五年奖惩情况等指标;交通主管部门及业主评价包括合同履行和进度质量等指标;竣工验收为参加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的得分。
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为
(一)省内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
2、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排序,并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省辖市交通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核;
3、各省辖市交通局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基本状况自评表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交通厅,省直单位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交通厅;
4、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省辖市交通局对三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5、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6、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二)省外施工企业申报程序
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
2、各项目公司对在本项目参建施工企业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排序;
3、对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自评表,项目公司复核并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项目主管单位报省交通厅;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自评表由项目公司复核后报项目所在地交通局;
4、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省辖市交通局对三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5、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6、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首次考核进行后,施工企业除有重大变更时,不需再申报企业基本状况。
第六条施工企业基本状况申报应按照《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所在交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特级、一、二级资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报省交通厅,三级
资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市交通局;其次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表》,报送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分值进行复评。
第八条建设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按要求对企业状况和建设单位复评的指标分值进行审核、汇总,对特级、一、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厅,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交通局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九条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二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条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只能逐级上升,不可越级。
附件:1.河南省交通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2.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格式
3.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复评表
附件:1.河南省交通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