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建设及其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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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建设及其评估实施方案
专业建设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为实现将我校建成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渗透,文理交融,光电技术特色鲜明,重点学科优势突出,培养层次齐全,工、理、文、经、管、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实现“省内一流,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目标,必须加强专业建设,特别是新专业的建设工作,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合理的专业框架。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评估,以利提高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1.专业建设要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发展的规划要求,要符合国家四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要符合我校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积极改造现有专业,拓宽学科基础和专业口径,适度发展和建设新型交叉学科、专业。
2.重点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结合紧密、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专业。
3.大力支持发展理科等基础学科、专业,形成基础与应用科学的互补与互动。
4.有计划地建设人文、社科专业,推动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培养复合型人材创造条件。
二、专业建设与评估的程序
1.组织领导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各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和学院(系、部)的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领导与指导工作,各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工作。
2.现有专业建设
(1)根据我校的学科和专业分布情况,分层次建设本科专业,与重点学科相匹配建成一
批校级重点专业,在重点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建成校级名牌专业。
(2)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安排教师进修提高,形成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创造条件稳定骨干教师。
(3)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增加、更新本科教学实验设备;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完善教学计划。
(4)每二年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次对重点专业和名牌专业进行自查和验收,每五年组织一次对现有专业建设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见附件。在学院(系、部)自评基础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认定。
3.新办专业建设
(1)新办专业要符合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应以我校已有专业为依托,要求人才需求前景看好、办学条件基本具备。
(2)在学院(系、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写出拟新办专业的申报论证报告报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合格后,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报省教育厅批准。
(3)学校设立新专业开办专项基金,在新办专业获得批注后学校将拨给新办专业所属学院(系、部)一定数量的新专业开办费。
(4)学院(系、部)在新办专业获得批准后要制订新专业的五年专业建设规划,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积极筹建新专业所需的实验、实习和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培训、储备必需的专业师资。
(5)在新办专业招生三年后,由学校按“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组织一次对新办专业的评估,对评估结论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招生,限期整改,同时该学院(系、部)不得再申报其他新专业。
三、专业建设评估结论标准
“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中评估项目共15项,其中重要项目(带*号)9项,一般项目6项,每项评估等级分A、B、C、D四级,等级标准中给出了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专业建设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标准如下:
优秀A≧12项,C≦2项, D=0项(其中重要项目A≧7项,C≦1项),有特色项目
良好A+ B≧12项,D≦1项(其中重要项目A+ B≧7项,D=0项)
合格D≦3项(其中重要项目D≦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