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冷库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冷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冷库是担负农、畜、水产等易腐食品以及饮料和部分工业原料等商品的加工、储藏任务的必要设施,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管好、用好冷库,对农、畜、水产等食品的调旺保淡、保证市场供应与出口、促进农、畜、渔业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冷库结构复杂、技术性强、投资大,确保设备安全运转与货物的储存质量,参照商业部《冷库管理规范》(试行)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与本市商业、农业、外贸、工业等各种类型的冷库(包括冷却物冷藏间、冻结物冷藏间、冻结、制冰、储冰库)。

第三条冷库企业与主管部门应贯彻管用结合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落实职能部门对冷库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健全岗化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

第四条冷库企业要配备受过专门培训,具有冷库专门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冷库企业应认真贯彻本办法,并制订实施细则,定期检查、评比,不断提高冷库管理水平。

第二章冷库的新建、大修和验收

第六条冷库的新建、大修和报废停业,必须先经论证、评估、初审,再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冷库新建、大修的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持有专业技术执照的单位承担,企业自行安装,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设计,主要制冷设备、压力容器、阀门、仪表必须采用国家标准产品,并有合格证书。冷库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商业部《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八条冷库要按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专款专用。

第九条冷库大修,要按商业部《商业部系统冷藏库大修理工作试行规定》编制大修理方案及预算,经评估论证报主管部门审批;大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更新耗电大、噪音大、型号落后的设备,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第十条冷库新建、大修工程竣工后,应由工程项目批准单位主持,并由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卫生、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分别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投入生产。验收内容:

1.土建工程必须符合验收规范。各种设备、仪表必须按设计图纸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转。

2.库房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3.库房、机房已配备了必要的技术管理及操作人员,指定了安全、操作、检修制度。

4.完整的图纸、文字、照片等技术档案,包括:土建、工艺、水电设计图及竣工图;土建结构、工艺设计计算书;各种设备、阀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系统试压记录、库房降温记录、仪表安装测试记录,主要设备明细表。

5.财务决算明细表。

第三章库房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冷库的使用,应按设计要求,充分发挥冷库的冻结、冷藏、制冰、储冰能力,提高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与商品质量。商品堆垛,要留出合理的间距与走道,不得靠墙、靠顶,以便库内操作、车辆通过、设备检修以及使空气保待良好的循环。见(货位堆垛要求)附表一。商品货垛要牢固整齐、挂牌,做到先进先出。商品进出库房要防止撞击库门、柱子、墙壁和制冷设备。

第十二条库房管理要设立专门小组,要特别注意防水、防潮、防热气、防跑冷、防逃氨,要严格把好冰、霜、水、门、灯五关。

1.穿堂和库房的墙、地坪、门、顶棚等部位有了冰、霜、水要及时清除。

2.库内排管和冷风机要及时扫霜、融霜,以提高制冷效能,节约用电,冷风机水盘内不得积水。

3.未经冻结的热货不得进入冻结物冷藏间,以防止损坏冷库,保证商品质量。

4.要管好冷库门,商品进出要随手关门,库门损坏要及时维修,做到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逃冷,风幕要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建筑结构的冻融循环、冻酥、冻臌。

1.空库时,冻结间和冻结物冷藏间应保持在一5℃以下,防止冻融循环;冷却物冷藏间应保持在露点温度以下,避免库内滴水受潮。

2.为了保护地坪、防止冻臌冻坏,不得把商品直接铺在地坪上冻结,脱钩或脱盘不得在地坪上摔击,不准倒垛拆桩。

3.商品堆垛、吊轨悬挂,其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负荷。

4.没有地坪防冻措施的冷却物冷藏间,在使用中应防止地坪冻臌。

5.冷库地下自然通风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积水,在霜,不得堵塞。对地下防冻加热油管要专人负责,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要定期对建筑物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库内电器线路要经常维护、防止漏电,出库房要随手关灯。第四章商品保管与卫生。

第十五条冷库要加强商品保管和卫生工作,重视商品养护,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商品质量,减少干耗损失。要配备专职保质员(保管员)负责检查出入库商品质量,库内要做到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食品冻结、冻结间应先行降温到规定温度。商品冻结终了的中心温度要达到-15℃时,才能转库。

第十七条根据商品的特性,严格掌握库房温度、湿度,在正常情况下,冻结物冷藏一昼夜温度升降不得超过1℃,冷却物冷藏间不得超过0.5℃。在货物进出仓过程中,冻结物冷藏间温升不得超过4℃,冷却物冷藏间不得超过3℃。

第十八条要严格掌握库内商品的储存保质期限,见《商品保质期》附表二,定期检查,先进先出,如发现商品异变,应及时发出质检单,会同货主迅速处理。

第十九条下列商品要经过挑选、整理或改换包装才能入库。

1.商品质量不一,好次混淆和蔬菜、水果腐烂率在5%以上者;

2.商品污染夹有污物;

3.肉制品及不能堆垛的零散商品,应加包装或冻结成型;

第二十条下列商品禁止人库:

1.变质腐败、有异味、不符合卫生的商品;

2.患有传染病的畜禽商品;

3.雨淋或水浸泡过的鲜蛋;

4.用盐腌或盐水浸泡(已经防腐处理的库房和专用库除外),没有严密包装的商品,流汁流水的商品;

5.易燃、易爆、有毒、有化学腐蚀作用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供应少数民族的商品,冷饮和有强烈挥发气味的商品应设专仓分别保管,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库房台帐,认真记载商品的货主、进出库时间、凭证号码、品种、数量、等级、质量、包装和生产日期,要按垛挂牌,定期核对帐目,出一批清理一批,做到帐、货、卡相符。

第二十三条冷库必须做好下列卫生工作:

1.冷库生产工作人员每年检查一次健康情况,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调离。

2.库房周围和库内外走廊、汽车、火车月台、电梯等场所要专人清扫,保持卫生。

3.库内使用易锈金属工具、木质工具、运输工具、垫木、冻盘等设备,要勤洗、勤擦、定期消毒,防止发霉、生锈。

4.库内商品出清后,要彻底清扫、消毒,堵塞鼠洞,消灭霉菌。

第四章设备管理、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冷库的制冷设备具有高压、易爆及制冷剂有毒的特点,冷库职工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现程》和商业部关于《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二十五条冷库中的制冷工、电工、电焊工、叉车工、电梯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