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口委[2007]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4.28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7〕29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审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根据《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